国家机密特权的范围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因为政府律师正在进行一场诉讼告诉法官上周他已经解释了差不多的特权。
国家秘密特权仅适用于离散的证据项目,其披露可以证明危害国家吗?或者可以根据诉讼发生的“上下文”更广泛地调用特权?状态秘密权限的适当参数从未在规约中定义,因此这些问题重现。
在一项有关“禁飞”名单是否符合宪法的未决诉讼中(古莱特·穆罕默德诉埃里克·霍尔德案),主导法官对政府利用国家秘密特权的使用表示令人怀疑。
Anthony J. Trenga弗吉尼亚东区的Trenga否定了政府动议,以驳回国家秘密理由的案件(秘密消息,10/31/14),他的结论是政府要求保留28份指定文件的特权是不充分正当的。
但上周,政府更新了其索赔特伦加法官是“错误的”,他的裁决“可能是基于对特权范围的不当狭窄理解”。
政府坚持认为,不仅仅是具体的书面证据可以受到国家机密特权的限制。
“The Attorney General’s assertion of the state secrets privilege in this case is not limited to certain physical documents that Plaintiff seeks to compel through discovery, but rather covers evidence and information that would be needed to litigate the claims presented in this lawsuit in whatever form it appears,” the government argued.
在政府看来,这种特权也不仅仅局限于“信息”而不是“文档”。
政府在其声明中断言:“对特权主张的评估不仅包括在特定文件的四个角中列出的信息,而且还包括该文件所反映的特权信息的更广泛的背景。1月23日恳求.
By contrast, the government said, Judge Trenga’s order to the contrary “appears to circumscribe the scope of [the government’s] assertion of the state secrets privilege… by focusing on the specific documents” sought by the Plaintiffs in discovery, and then finding those documents insufficiently sensitive to be privileged on state secrets grounds.
“这种特权还保护那些表面上看似无害,但在更大的背景下可能会泄露敏感机密信息的信息,”政府争辩.
换句话说,政府似乎在这里说,国家秘密特权没有可以被限制和客观约束的限制原则。
国家机密保护法案,一项法案在国会反复介绍但从未制定成为法律,将会明确表示,“国家机密特权是一个证据的规则,不是一个可诉性规则,和只能断言对物品的证据,原告寻求发现或打算在诉讼中披露。”
它还将设定“旨在为行政部门的机构专门知识和宪法作用提供适当尊重的审查标准,而不会破坏法官对每个特权索赔进行独立确定的责任。”
基本上,据2008年参议院报告“该法案反对将国家机密特权扩大到任何形式的可诉性原则,并要求将其作为一种纯粹的证据特权加以应用。”
但在没有立法行动的情况下,特权的主张范围继续漂移。
* * *
根据条款2009年的一项政策,致力于向国会提供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特权的所有案件。ReportsReports
但它未能这样做,昨天观察了Sen.Iianne Feinstein在律师委员会委员会的确认听证会。仅有的一个这样的报告已被传输,2011年,它不会涵盖所有当前的国家秘密程序。
“我相信,司法部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提交另一份报告,”司法部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约翰·卡林(John Carlin)说对问题的书面答复在他的确认听证会之前但那是在2014年2月,随后没有向国会提交报告。
2009年的任何政策的任何其他规定也没有以外部核实的方式实施。就任何人都知道,没有狭隘量身定制的特权使用,并且没有考虑到特权所考虑的有争议的事项已转发给检查员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