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消息

政府说,法院对国家机密的看法过于狭隘

国家机密特权的范围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因为政府律师正在进行的诉讼告诉法官上周,他对这一特权的理解过于狭隘。

国家机密特权是否只适用于那些可以被证明泄露会危害国家的个别证据?或者,这项特权是否可以根据发生诉讼的“背景”而被更广泛地使用?国家机密特权的适当参数从未在法律中明确,因此这些问题反复出现。

在一宗关于“禁飞”名单是否符合宪法的未决诉讼中(古莱特·穆罕默德诉埃里克·霍尔德案),审判长采取政府使用国家机密特权的明显持怀疑态度。

去年秋天,弗吉尼亚州东区的法官安东尼·特伦加驳回了政府以国家机密为由驳回此案的动议。秘密消息,14年10月31日),以及他的结论是,政府的特权扣留28个指定文件的要求是有道理的不足。

但上周,政府重申了其要求特伦加法官“犯了错误”,他的裁决“可能是基于对特权范围的不当狭义理解”。

证明文件具体作品是不是唯一的东西,可以是受国家机密特权,政府坚持。

“总检察长的国家机密特权在这种情况下的断言是不限于某些物理文档原告试图强迫通过发现,而是涵盖了证据和信息,需要提起诉讼索赔提出诉讼以任何形式看来,“政府认为。

在政府看来,这种特权不仅仅局限于“信息”而不是“文档”。

“对特权断言的评估不仅包括在特定文档的四个角落中列出的信息,还包括该文档所反映的特权信息的更广泛上下文,”政府在its中断言1月23日答辩

相比之下,政府说,法官Trenga的顺序相反”似乎限制的范围[政府]断言的国家机密特权…通过专注于特定的文档”的原告在发现,然后找到这些文档是特权国家机密为由不够敏感。

“这项特权还保护了一些表面上看似无害,但在更大范围内可能会泄露敏感机密信息的信息,”政府认为

换句话说,政府在这里似乎是在说,国家秘密特权没有可以被限制和客观约束的限制原则。

国家机密保护法案,一项法案在国会反复介绍但从未制定成为法律,将会明确表示,“国家机密特权是一个证据的规则,不是一个可诉性规则,和只能断言对物品的证据,原告寻求发现或打算在诉讼中披露。”

它也将设置“旨在给行政部门的机构的专业知识和宪法的作用适当的尊重,又不会破坏法官的职责,使每个特权要求独立确定的审查标准。”

从本质上讲,根据2008年参议院报告,“该法案拒绝将国家秘密特权扩展为任何可诉性原则,并要求将其作为纯粹的证据特权加以应用。”

但在没有立法行动的情况下,主张的特权范围继续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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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款2009年的一项政策美国司法部承诺,就所有动用国家机密特权的案件,定期向国会提交报告。ReportsReports

但是,昨天参议员黛安·范斯坦在确认洛丽塔·林奇提名的听证会上指出,它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有一份这样的报告它并不包括目前所有的国家机密程序。

“我相信,该部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提交另一份报告,”约翰·卡林,司法部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表示,对问题的书面回答在他的确认听证会之前。但那是在2014年2月,此后没有向国会提交报告。

2009年政策的其他规定也没有以可以外部验证的方式执行。据任何人所知,该特权没有被断言为专门适用的用途,也没有被认为与该特权有关的争议事项被送交监察长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