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驳回国家机密案的动议

通过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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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联邦法院否认这是一项政府动议,旨在驳回一项奥巴马政府称涉及国家机密的未决诉讼。这似乎是在国家机密案件中,此类撤销动议首次被驳回。(更新:不是这样的。之前有一个例子;见下文。)诉讼,古莱特·穆罕默德诉埃里克·h·霍尔德,涉及“禁飞”名单的合宪性。

政府提交了它的解雇运动去年5月28日。其中包括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的一份声明,他在声明中声称“为了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正式要求获得国家机密特权”。的一篇谅解备忘录的法律详细阐述政府的说法。

今年8月,弗吉尼亚州东区的法官安东尼·j·特伦加(Anthony J. Trenga)命令政府公司为他的公司提供据称享有特权的文件的副本在相机审查。在最初抵制并要求重新考虑那个命令,政府照做了

基于他的审查,庭加法官昨天发布了他的命令否决了动议驳回此案他说“被告提交日期的信息支持的国家机密特权,这些文档是不够的”理由中止诉讼,尽管他拒绝对是否规则明确国家机密特权或没有适用于任何文件。他确实承认,一些文件似乎包含可能受制于执法特权的安全敏感信息。

他说,即便如此,案件可以在没有文件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撤诉是没有理由的。

他在10月30日的报告中写道:“这些文件都与原告的正当诉讼程序无关,无法阻止原告或被告在没有使用这些文件的情况下提出或抗辩这些诉讼。订单

特伦加法官表示,国家机密特权并不是一张可以免予监禁(或免予法庭)的牌。

“国家机密特权是司法制定的证据规则,而不是主权豁免或不可受理的原则,”他写道。这意味着它可以恰当地用于防止引入特定的证据项目,但不能全面地将整个法律和政策领域排除在诉讼或正当程序之外。

理论上,司法部同意这一立场,并在2009年9月批准了这一立场政策声明

美国司法部当时表示:“根据这项政策,司法部将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严格调整国家机密特权的使用,以便在涉及的敏感信息对案件无关紧要的情况下推进案件。”

但自从2009年司法部长霍尔德(Holder)发布了这项政策以来,还没有任何已知的案例表明司法部官员真的以这种方式“严格定制”了他们的特权。现在特伦加法官为他们做了。

更新/校正此前,政府对国家机密保密特权的主张在法庭上遭到驳回。艾伦·g·施瓦茨(Allen G. Schwartz)法官在2003年的一份文件中否认了CIA的国家机密指控决定英镑诉宗旨,一宗就业歧视案。然而,该案被驳回在上诉

类别:国家机密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