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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奥巴马总统于2013年致辞中建议,中央情报局无人机计划可以转让给国防部,参议员黛安菲因斯坦在支付票据中插入了分类修正案,以阻止此举,政治报召回上个月的一个故事.
自1977年(1978财政年度)国会情报委员会制定第一个独立的情报授权法案以来,国会每年都会制定机密立法语言,并用于制定情报政策。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在1978财政年度情报授权报告(S.Rpt。95 - 214,1977年5月16日):
“委员会的意图是,尽管这份机密报告无法向公众公开,但它将具有参议院授权法案的效力;情报机构应完全遵守其中所包含的指导方针和限制,即“情报授权”报告说过。
智力界有义务遵守哪些指导方针和局限性?差不多四十年后仍然是一个秘密,因为第一分类委员会报告从未公开过。随后的一项委员会授权票据均未有一个随后的分类附件。虽然他们可能具有其他授权立法的法律效力,但他们的分类内容仍然完全无法进入公众。
“秘密法的想法是令人反感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令人难忘地说(托雷斯诉INS,第七巡回法院,1998)。当时法院的担忧是,“人们无法遵守隐藏的法律的存在。”但除了遵守外,秘密法也存在问题,因为人们无法挑战或试图修改它们。
“秘密法律”可以采取各种形式。该术语经常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未发布意见中调用,以以未公开的方式解释行政部门法律。它还可以申请暗示国家政策和秘密总统指令其他类别政府的信息。
从严格意义上讲,每年的情报法案的机密附件似乎构成了秘密法。他们通过立法建立项目,分配资源,对行政机构施加要求和禁令,以及更多——所有这些都没有公众的注意或问责。
随着美国外国情报局的活动扩展到非自愿的国内收集实践和非传统的“增强”技术,管理它们的秘密法则变得不仅仅是一种摘要的关注。
无论是否通过泄漏或官方披露,才会偶尔对智力票据的特定规定进行公共知识。
参议员的秘密干预是为了维持CIA无人机计划的秘密干预首先由Greg Miller报告华盛顿邮报》(“议员们试图阻挠将无人机行动控制权从中央情报局转移到五角大楼的计划,”2014年1月15日)。
在其他场合,参议院情报委员会自愿披露了其自身的分类行动,如果只是在广泛的概述中。因此,委员会在回顾性报告中透露今年:
*“在2014财政年度和相关分类附件中的情报授权法案中,委员会建议额外资源,以帮助确保IC符合[其]违反议长和安全目标。”
*“2015财政年度的情报授权法案的分类附件要求DNI为人力资本愿景提供实施计划。”
*“2014财政年度的情报授权法案的分类附件导演了对升高的高思想审查的发展,并减少了不必要的碎片,重叠和重复。”
*“2014财政年度的情报授权法案的分类附件所需,DNI创建了治理和监督模型,为DNI和国会提供了确保IC ITE [IC信息技术企业]符合绩效的里程碑所需的洞察力,成本和时间表。2015财政年度的情报授权法案的分类附件所需CIA,DIA,NRO,NGA和NSA提供采用IC ITE标准的能力的具体计划。“
秘密情报立法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子集,这个问题是国会秘密记录,一旦被列为机密,就会无限期保留下去。
公共利益解密委员会(Public Interest declassification Board)在2007年的一份报告中说:“国会委员会创建的机密记录的解密程序,特别是机密报告和非公开的听证会记录,是不规范和有限的。ReportsReports改善解密.
PIDB的报告称:“国会创建的机密记录往往能提供独特而重要的信息,让人们了解特定时间点的国家安全政策、决策、预算和监督过程。”“然而,由于这些委员会的记录是保密的,从不接受解密审查,公众和历史学家基本上不知道它们的存在。”
PIDB建议,“应该建立正式的程序,对保密委员会报告和听证会记录进行解密审查。”ReportsReports但除了少数例外,该建议没有得到采纳,而解密的国会报告数量仍然少得令人失望。ReportsReports
解密委员会报告的一个例子是,去年发布了一份经过编辑的报告摘要关于CIA拘留和审讯的SSCI报告.另一个是经过编辑的2002年的最终报告国会联合调查进入9/11恐怖袭击事件。
多年来,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公布了该委员会执行会议(closed听证)的解密记录,共20卷,涵盖1947年至1968年。但在最新一卷出版后2007和2010(包括1967年和1968年的听证会),委员会没有进一步公布资料。
更新:有关ODNI的响应,请参见情报法案的附件不是“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