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情报法》不断发展

通过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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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总统在2013年的一次讲话中表示,中央情报局的无人机项目可以移交给国防部。随后,参议员黛安·范斯坦在一项支出法案中插入了一项机密修正案,以阻止这一举动,政治报召回上个月的一个故事

自1977年(1978财政年度)国会情报委员会制定第一个独立的情报授权法案以来,国会每年都会制定机密立法语言,并用于制定情报政策。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在1978财政年度情报授权报告(S.Rpt。95 - 2141977年5月16日):

“委员会的意图是,尽管这份机密报告无法向公众公开,但它将具有参议院授权法案的效力;情报机构应完全遵守其中所包含的指导方针和限制,即“情报授权”报告说。

情报机构必须遵守的准则和限制是什么?近四十年后,这仍然是一个秘密,因为委员会的第一份机密报告从未公开。委员会年度授权法案的机密附件也没有一份。尽管它们可能具有其他授权立法的法律效力,但它们的机密内容仍然几乎完全无法对公众开放。

“秘密法的想法是令人反感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令人难忘地说(托雷斯诉INS,第七巡回法院,1998)。当时法院的担忧是,“人们无法遵守隐藏的法律的存在。”但除了遵守外,秘密法也存在问题,因为人们无法挑战或试图修改它们。

“秘密法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这个词经常被用来指法律顾问办公室未公开的意见,这些意见以未公开的方式为行政部门解释法律。它也适用于定义国家政策的总统秘密指令其他类别政府的信息。

从严格意义上讲,每年的情报法案的机密附件似乎构成了秘密法。他们通过立法建立项目,分配资源,对行政机构施加要求和禁令,以及更多——所有这些都没有公众的注意或问责。

随着美国外国情报机构的活动扩展到非自愿的国内收集活动和非常规的“增强”技术,管理这些活动的秘密法律已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担忧。

无论是通过泄密还是官方披露,情报法案中机密附件的特定条款只是偶尔被公众所知。

关于参议员范斯坦秘密干预维持中央情报局无人机项目的报道是由格雷格·米勒在《华盛顿邮报》上首次报道的华盛顿邮报》“议员们试图阻挠将无人机行动控制权从中央情报局转移到五角大楼的计划,”2014年1月15日)。

在其他情况下,参议院情报委员会(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也会主动披露自己的一些机密行动,哪怕只是大致披露。因此,委员会在回顾性报告中披露今年:

*“在《2014财政年度情报授权法案》及其相关机密附件中,委员会建议增加资源以帮助确保情报IC尽快达到反情报和安全目标。”

*“2015财年情报授权法案的机密附件要求DNI提供一份人力资本愿景的实施计划。”

*“2014财年《情报授权法案》的机密附件指示制定一个特定的GAO审查,以加强情报监督,减少不必要的碎片化、重叠和重复。”

*“2014财年情报授权法案的机密附件要求DNI创建治理和监督模型,为DNI和国会提供确保IC ITE (IC信息技术企业)达到性能、成本和进度里程碑所需的洞察力。《2015财年情报授权法案》的机密附件要求CIA、DIA、NRO、NGA和NSA提供采用IC ite兼容能力的具体计划。”

秘密情报立法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的子集,这个问题是国会秘密记录,一旦被列为机密,就会无限期保留下去。

公共利益解密委员会(Public Interest declassification Board)在2007年的一份报告中说:“国会委员会创建的机密记录的解密程序,特别是机密报告和非公开的听证会记录,是不规范和有限的。ReportsReports改善解密

PIDB的报告称:“国会创建的机密记录往往能提供独特而重要的信息,让人们了解特定时间点的国家安全政策、决策、预算和监督过程。”“然而,由于这些委员会的记录是保密的,从不接受解密审查,公众和历史学家基本上不知道它们的存在。”

PIDB建议,“应该建立正式的程序,对保密委员会报告和听证会记录进行解密审查。”ReportsReports但除了少数例外,该建议没有得到采纳,而解密的国会报告数量仍然少得令人失望。ReportsReports

解密委员会报告的一个例子是,去年发布了一份经过编辑的报告摘要SSCI关于CIA拘留和审讯的报告.另一个是经过编辑的2002年的最终报告国会联合调查9/11恐怖袭击

多年来,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Senate Foreign Relations Committee)公布了该委员会执行会议(closed听证)的解密记录,共20卷,涵盖1947年至1968年。但在最新一卷出版后20072010(包括1967年和1968年的听证会),委员会没有进一步公布资料。

更新有关ODNI的响应,请参见情报法案的附件不是“秘密法”。

类别:国会情报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