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政府不保密|3/25/98听力||指数|搜索|加入FAS


声明
史蒂文后果
政府保密项目主任
美国科学家联合会

之前
政府事务委员会
美国参议院

听证会
S. 712,政府保密法

1998年3月25日

介绍

主席先生,我感谢有机会就政府保密问题向你的委员会发言。

我认为,这个问题同委员会议程上的任何问题一样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政治制度的核心。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决定了美国民主的极限。对信息的限制意味着对知情辩论的限制,对公民与其代表进行有意义沟通的能力的限制,以及对民选官员问责的能力的限制。

与此同时,不言而喻的是,在国家安全的某些问题上,包括对先进军事技术的保护以及外交和情报活动的进行,一定程度的保密是必要的。

因此,一个健全的政府信息政策是在开放、负责任的政府的必要性和国家安全保密要求之间取得负责任和适当平衡的政策。

这种平衡正是在整个冷战保密中缺乏的缺乏,今天让我们发呆了肮脏的扩张秘密制度,该系统不当扣留来自公共机票的难以想象的数量,同时经常无法保护真实的秘密。

我的希望是国会和该委员会将采取措施迈向纠正过去失败的新余额,并将制定更好的政府信息政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

在接下来的评论中,我将首先以背景的方式阐述一些关于保密政策的观点,然后我将得出一些关于政府保密法的具体结论。

背景

我想强调我认为应该为政府保密制度未来构成国会审议的基础。

1.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保密过度了。

人们可能会认为,公众对官方保密的关注仅限于那些最直接受到影响的人,比如记者和历史学家,以及一小部分支持者和活动家。但事实并非如此。

1994年和1996年为国防部进行的公开调查一直发现,美国人的大多数(55%)认为“政府通过将其作为秘密和最重要的秘密分类来保护太多文件。”1.

换句话说,对过度政府秘密的担忧不仅仅是“特殊利益”群体;它在整个公众中共享。降低政府保密真的是“公共利益”的问题。

大部分公众关注的是潜在的和弥漫性,但它结晶时间和再次围绕具体问题 - 东南亚,UFO,纳粹战争犯罪,拉丁美洲人权侵犯人权行为的JFK暗杀/偏见。金博宝正规网址

2.过度的分类是事实。但独立审查可以克服这一问题。

即使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保密过度,他们也可能是错的。但他们没有错。事实证明,政府机构对太多信息进行了保密,却未能将不再需要保护的信息解密。

这一问题特别清楚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机构拒绝解密的记录经常被机构间安全分类上诉委员会(ISCAP)推翻——在行政部门内部——该委员会受理公众对机构拒绝解密的文件的上诉。

副助理院长Roslyn A. Mazer,由克林顿总统任命为ISCAP,最近报告了她的小组的最新活动,其中包括司法部门,州,国防,中央情报局,NSC和国家档案馆的代表:

机构分类政策往往经不起审查,甚至在行政部门内部,这一事实指出了问题的根源。问题不在于分类者不诚实或不诚实;一般来说,他们是在尽最大努力做一份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问题宁愿是所有官僚机构的自然和往往无意识的倾向,以限制信息流向外人。由于森尼哈本观察到,“问题是保密文化中的组织将选择尽可能多地进行分类,并且尽可能长。”3.如果不加以检查,情报机构就会毫无理由地囤积信息,我们就是这样走到今天的。

幸运的是,Mazer女士的言论也揭示了这种不可避免的问题的解决方案,这是独立审查代理分类决定。ISCAP的记录表明,当有争议的保密行动由“局外人”审查时,不必要的保密是可以减少或消除的,这些“局外人”认同该机构对国家安全的承诺,但不认同其官僚保密的韦伯主义倾向。

只有这样的独立审稿人才有能力将国家安全的精髓从官僚主义的糟粕中分离出来。我认为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国会在这一领域的行动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国会是免费的,立法秘密政策。

司法部“强烈反对保护国家安全信息的法定框架”,认为实际上总统不仅有权制定和实施分类政策,而且有权独家权威这样做。4.

委员会应该认识到,这是行政部门的一种自然和可预测的反应,行政部门寻求维护其特权和最大限度地扩大其本身的行动自由。但我认为司法部夸大了事实。

毫无疑问,国会有权利,我会说,特别是在这一领域立法的义务,特别是因为行政部门未能以最能为国家利益管理的方式管理保密制度。正如国会研究服务的哈罗德·瑞典所指出的那样:

最高法院也明确承认国会颁布保密相关立法的权利。在1974年之前,法院举行了信息法案的修正案EPA诉貂,410美国73(1973)国会尚未打算法院审查分类决定或程序的适当关系。但是,正如国家安全研究中心的凯特马丁所指出的那样,法院也发现:

当然,国会在许多场合颁布了规定分类政策的立法,包括《原子能法》和《国家安全法》的法定分类框架,国会(不是总统)指定中央情报局局长负责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不被未经授权披露。

此外,国会还成功制定了需要披露某些分类信息的法规,包括JFK暗杀记录收集法案(第102-526号)和关于国家部门的外交关系的立法(P.L.102-138)。此外,国会已授予本权力,使其占有权抵消任何信息。7

今天,在国会之前,几项授权裁员裁定裁员,包括:1220,“人权信息法”8;S. 1232,一项裁决私人杂志Glenn Seaborg博士的法案9;和第1379号,“纳粹战争罪披露法案”。10这些法案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公众别无选择,只能向国会寻求纠正行政部门保密和解密政策的失败。如果司法部的立场从表面上看是正确的,那么所有这些法案——以及《信息自由法》本身——都将是违宪的,行政部门官员将拥有完全不受限制的权力,可以选择隐瞒任何信息。

简言之,尽管行政部门有权建议国会不要参与国家安全信息政策,但国会必须以更大的国家利益为指导,并有权拒绝这一建议,就像过去一样。

4.保密制度没有它可能的那么糟糕。

应将法定保密系统视为一种手段,而不是本身的目的。在考虑对秘密政策的立法变化时,国会应旨在解决需要的需求,也可以保护保留的权证。

特别是,委员会应承认与克林顿总统的行政命令12958落成的变更,并已经产生了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结果。

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该命令的自动解密条款(第3.4节),该条款要求在2000年4月前对最有历史价值的25年前的文件进行解密。这一规定使解密工作空前高涨,仅1996财政年度就有近2亿页的报告。11

因此,国会不需要,不应该考虑在真空中进行分类政策。它必须从分类政策的现实开始,因为它是今天和“首先,不伤害”。分类系统的立法变更应首先肯定当前政策中的积极态度 - 然后建立在它上。

1997年的政府秘密法案

政府秘密法案载有许多重要的条款,这些条款是保护和降低政府保密委员会的两年调查。该法案的两个最积极的创新 - 一个“平衡测试”和国家解密中心 - 也是引发了行政部门最强烈反对的国家解放中心。我将简要发表评论这些中的每一个,并建议委员会审议的另一个领域。

1.平衡测试和司法审查。

该法案第4(c)(1)条将要求官员权衡或“余额”披露披露,以防止保护分类和解密决策,并进一步决定,如果需要对需要有重大疑问对信息进行分类,不得分类。

从政府信息的非政府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是法案的单一最重要的规定。

从抽象意义上说,“平衡”的概念是无可非议的,几乎已融入到分类的实践中。第12958号行政命令包括对解密的自由裁量平衡测试(第3.2b节)以及对机密的“重大怀疑”标准(第1.2b节)。(有趣的是,中央情报局在卡特政府时期颁布了一项平衡测试,至今仍有效[32 C.F.R. 1902.13(c)]。)

这项法案的这种情况绘制了代理反对派不是因为其平衡要求本身,而是因为它允许司法审查机构根据《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做出的平衡决定。法院会假定“事后猜测”机构的分类决定,这一想法非常不受分类者的欢迎,他们警告说,如果他们的判断受到质疑,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这项警告是自助的,需要用大谷物拍摄。类似的担忧为福特总统赋予否决权1974年关于信息法案自由的修正案,该法案允许法官确定信息是否“适当地”分类。12幸运的是,国会推翻了否决权,结果证明反对者的担心没有实现。

相反,司法审查是使《信息自由法》成为民主工具的有力因素。事实上,有人有说服力地指出,法院并非如此充分地认真审查机构分类决定。13

中央情报局警告说“昂贵的法律挑战,风险的第二次猜测DCI / CIA判断”。从实践中,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夸张,没有法官将从DCI中拒绝宣誓宣誓证明某些信息必须扣留。但与此同时,CIA分类判决需要司法审查的支票和平衡,特别是在涉及“来源和方法”的调用时。因此,去年的保密委员会发现:

联邦法院法官永远不会拒绝一个“深思熟虑的”,甚至是一个关于需要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的似是而非的论点。但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将有助于阻止不合理的“死记硬背”分类。

司法审查的后果的追溯警告在佛罗里达州的司法审查的最后24年中尚未承担,并且没有理由相信当面对平衡测试时,法院现在突然变得突然变得鲁莽。

我会补充说,由于这种规定而导致的“洪水”的任何建议都肯定被夸大。对于典型的FOIA请求者,司法系统存在巨大的“障碍”。法律代表性是荒谬的昂贵,而且无偿的援助通常只有在对国家具有相当重要意义的情况下,或在几乎可以确保胜利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我必须提交数百份《信息自由法》的请求,但根据《信息自由法》提起的诉讼只有一次。

对行政部门分类行动缺乏有效的“制衡”有助于形成今天臃肿和高度武断的分类体系。经过司法审查的平衡测试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案。15

2.国家解密中心

拟议中的国家解密中心是对解密政策零散质量和行政部门监督不足的回应,保密委员会称之为“关键缺失环节”16

然而,按照目前的设想,该中心有可能成为一个无关的官僚机构,各机构可以自由使用,也可以不使用,而且几乎没有独立的权威。为实现其预期目的,应向中心分配特定任务和权限。例如:

也许最重要的是,该中心可以以扩大的形式承担,许多监督责任现在分配给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SOO)和机构安全分类上诉小组(ISCAP)。

在史蒂文加菲克尔的领导下,对秘密政策的复杂性和缺点有着深刻的了解,并在我看来,一般证明了对适当和可实现的良好判断以及不可能的良好判断。但与其名义责任相比,ISOO的人员配备和资源水平很低。资源和责任之间的这种差异在整个行政部门发出了一条消息,即“我们不会认真对待保密性监督”。

与此同时,ISCAP正在做好工作,但在微小的规模上。它已经完全运营,尽管预计未来几年的任务预计其任务将急剧上升。作为ISCAP椅Roslyn Mazer所指出,

因此,大会至少在临时将考虑的直接“修复”将是显着增加这两个组织可用的身材和资源,以帮助填补行政部门监督的“缺失链接”。

但国会是否选择振兴现有监督实体或建立新的国家解密中心,目标应该是由保密委员会明确制定的目标:

3.“其他”分类系统如何?

如果政府保密法成为法律,我们不仅仅有一个法定保密制度 - 我们会有两个法定保密系统:一个用于国家安全信息,一个用于原子能信息,由1954年的《原子能法》规定。这可能是件好事。

两个平行分类系统的存在已被证明是保密政策效率的一个重大障碍,因为在每个系统下,许多记录都必须接受单独的解密审查。

即使是作为跨机构安全分类上诉小组成员的高级行政部门官员也因协调《原子能法》控制的信息解密工作的困难而感到困惑。这尤其荒谬,因为据Mazer女士说,

两种截然不同的分类体系的延续将是对《政府保密法》目标的重大妥协,即“一套更稳定、更具成本效益的政策以及更一致的规则和程序应用”

因此,我建议委员会考虑将两个分类系统巩固到一个中的可行性。

结论

虽然冷战现在已经过了几年了,但我们仍然面临着将该时代的继承结构调整到现今的挑战。修复分类系统是这些挑战中最重要的。

对现状的任何重大改变都会受到现有官僚体制的抵制,这是很自然的。但委员会应该对美国传统的“制衡”机制抱有信心。

通过将新的支票和余额纳入一直被允许单方面运作的分类系统,大会可以促进审慎的变化,将促进公开和责任政府的国家利益,同时更有效地保护真正的国家安全信息。

笔记

1.不符合不一致的,这些调查的大多数人也赞成有关军事应用的技术的“高水平的保密”。“公众对1994年和1996年的安全和反击的态度”,由汤姆W.Smith,全国舆论研究中心为1996年11月为国防人员安全研究中心准备。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othergov/perssur2.html..

2.罗斯林A。1998年3月6日,在国防部历史记录解密咨询小组之前,Mazer,跨机构安全分类上诉小组主席,emphasis补充道。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advisory/cadap0398.html..

3.委员会保护和减少政府保密委员会(委员会报告“),1997年,主席的前言,页XXXIX。可用于可搜索的“HTML”格式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library/moynihan/index.html.

4.“将国家安全信息的保护置于法律要求的标准或程序之下,将引起宪法方面的担忧,从而限制总统履行其认为合适的核心宪法责任的能力。”司法部副部长1997年政府保密法备忘录,1997年9月15日。

5。哈罗德C。1994年3月16日,国会研究局,在众议院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关于“信息分类的法定依据”的听证会上,第48页及其后。

6。410 U.S.在83(1973年)。参见凯特马丁董事,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Kate Martin,1994年3月16日的“法定基础”,1994年3月16日,Page 66,Page 66,Page 66,Page 66,1994年3月16日,以进一步阐述相关法院裁决,以及她的结论是,“唯一可能的宪法限制是国会无法释放给予总统披露的建议,这将构成国家秘密。”

7。请参阅参议院第400节第8节。

8。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congress/s1220.html..

9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congress/s1232.html.

10。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congress/s1379.html.

111996年ISOO向总统报告http://www.金博宝网站www.tumejico.com/sgp/isoo/isoo96.html.

12请参阅福特总统的否决留言120国会记录H36243-4。

13.“国家安全信息披露在FOIA下:需要有效的司法执法,”波士顿学院法律审查25: 611 - 643(1984)。

14.委员会报告,第III第70页重点补充道。

15.信息披露的特征风险和益处,实际平衡它们的实际平衡的机制是由Arvin S. Quist阐明的信息安全分类,卷。2:信息分类原则,Martin Marietta Energy Systems,Inc。,Oak Ridge,TN,报告No.K / CG-1077 / V2,1993年4月,CHAPA。5,6.特别感兴趣,Quist讨论了称重证据的法律标准如何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 - 例如“超出合理怀疑”的“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和“证据优先态” -- 可用于平衡和任何后续审查(第61-69页)。

16。委员会报告,第2章,第42页。

17。Roslyn Mazer的评论,上文脚注2。

18。委员会报告,第2章,第44页。

19罗斯林摩泽,上面的脚注2的评论,重点增加了。


Fas.|政府不保密|3/25/98听力||指数|搜索|加入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