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
司法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10 - 6275

2002年2月28日

尊敬的大卫·沃克
总审计长
美国会计总署
新界西北G街441号
华盛顿特区20548

亲爱的总审计长:

美国社会、联邦机构和《信息自由法》(FOIA)继续跨越纸质记录时代到互联网时代的门槛。在履行其监督职能时,国会将需要清楚地了解这些行政变化的影响,并评估《信息自由法》宪章修正案的实施情况和可操作性,例如1996年的《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国会将继续在很大程度上依赖GAO的工作来做出这些评估。问责局在上届大会上详细研究了原子能机构资金筹措的执行活动发布了一份报告在2001年3月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各机构如何在年度《信息自由法》报告中解决报告不一致和数据质量问题。ReportsReports请评估各机构在FY02报告期内执行和回应GAO建议的情况。

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发生后不久,通过邮件检测和预防炭疽威胁的努力对联邦机构的邮政投递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仍在继续。虽然1996年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修正案不需要联邦机构接受《信息自由法》请求记录电子的能力这样做将帮助确保机构能够满足这一重要法定授权甚至在此期间的邮件发送延迟。在GAO于2001年3月发布的《信息自由法实施报告》中,您指出只有13个机构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信息自由法》申请,但预计这个数字还会增加。请确定在9 / 11恐怖袭击和随后的炭疽威胁之后,哪些联邦机构接受了通过电子方式提出的《信息自由法》申请,如果有的话,请评估这一程序的效果如何。

此外,作为您的审查的一部分,请评估的影响司法部长对政府政策的新声明,于2002年10月12日发布,以实施取代前一版本的《信息自由法》司法部长雷诺的政策,自1993年起生效。先前的政策支持政府运作的公开性,并鼓励在回应《信息自由法》请求时披露机构记录的假设,除非机构合理地预见到披露会损害受特定豁免保护的利益。

相比之下,新的《信息自由法》政策告诫联邦机构“披露受《信息自由法》保护的信息……只有在充分、慎重地考虑信息披露可能涉及的机构利益、商业利益和个人隐私利益的情况下。”此外,新的《信息自由法》政策鼓励联邦机构“保留全部或部分记录……除非[这些决定]缺乏健全的法律基础,或对其他机构保护其他重要记录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不合理风险。”简而言之,新政策似乎有利于扣缴机构的记录,不仅是在豁免明确适用且披露会损害受保护利益的情况下,也是在对其适用存在疑问且披露不会造成可预见的损害的情况下。

我请求的总会计署评估影响新的《信息自由法》(1)政策机构应对《信息自由法》请求,(2)机构积压的《信息自由法》请求,(3)诉讼涉及联邦机构为扣缴记录,和对媒体请求(4)学费减免,对于FY02报告期内生效日期后的政策。

作为审查新政策对机构回应《信息自由法》请求的影响的一部分,请确定对记录的扣留(全部或部分)是否受到新《信息自由法》政策的影响,包括请求得到实质性答复或被拒绝的百分比;对于这些记录,是扣缴的依据。我对统计信息和轶事信息都感兴趣,这些信息可能提供新政策影响的早期迹象。请提供一份分析,说明司法部关于联邦机构应如何执行新政策的指导意见如何改变,记录扣留是否有所增加,以及是否随之增加了对法院解决信息自由法纠纷的依赖。

关于媒体申请的费用减免,我担心司法部长在回应《信息自由法》申请时采取的更严格的新政策,也会影响新闻媒体、教育或非商业科学机构代表的申请处理费用。请确定(1)各机构,特别是司法部是否已改变将《信息自由法》申请人视为新闻媒体、教育或非商业科学机构代表的标准或标准;(2)在过去两年中,被机构视为新闻媒体、教育或非商业科学机构的代表的个人被拒绝这种身份和相关的费用减免;(三)拒绝免收费用的机构增加;和(4)机构否认学费减免,包括请求者声称是新闻媒体的代表,教育或非商业科学机构,使得机构,特别是,司法部,保留记录,如每周立法活动报告立法事务办公室提供的总检察长办公室。

如果您对此要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202)224-7703,我的工作人员Beryl A. Howell为您解答。感谢您对这一要求的迅速处理。

真诚地,

帕特里克·莱希
主席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