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5日第13388号行政命令
进一步加强恐怖主义信息共享以保护美国人民 根据宪法和美利坚合众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第1016节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范恐怖主义法》(公法108 - 458),为了进一步加强美国反恐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领土,人,和美国的利益,包括对恐怖袭击,这是在此命令如下:第一节。政策。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最大限度内,各机构在设计和使用信息系统以及在各机构之间传播信息时应:(a)最优先重视(i)发现、预防、扰乱、先发制人和减轻恐怖主义活动对美利坚合众国领土、人民和利益的影响;各机构间恐怖主义情报的交流;国家、地方和部落政府各机构与有关当局之间以及各机构与有关私营部门实体之间的恐怖主义情报交流;(四)保护各机构获得更多这类信息的能力;和(b)在实施第(a)款的活动中保护美国人的自由、信息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
秒。2。拥有或获取恐怖主义情报的机构负责人的职责。为执行该命令第1节规定的政策,拥有或获取恐怖主义信息的每个机构的负责人:(a)应当及时给恐怖主义信息访问对方机构的负责人,反恐功能,并提供恐怖主义信息,每一个这样的机构,除非另有由总统,和一致的(我)的法定责任机构提供和接收信息;(ii)司法部长为履行本命令第1(b)款所载政策而发出的任何指引;和(3)其他适用的法律,包括部分102 (g)和(i) 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016节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范恐怖主义法》(包括任何政策、程序、准则、规则和标准发行本公司),部分国土安全法案的202年和892年2002年,经修订的1995年4月17日第12958号行政命令和2003年7月29日第13311号行政命令;和(b)应合作并促进基于恐怖主义信息的报告的制作,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允许传播,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该信息保护ReportsReports美国的领土、人民和利益。
秒。3。准备恐怖主义信息最大限度地传播。为协助各机构迅速有效地执行本命令第1节中规定的政策,根据第3节制定的恐怖主义信息共享共同标准行政命令13356在2004年8月27日,应使用,适当时,执行第1016节2004年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案秒。4。在美国境内收集恐怖主义信息的要求。为了协助各机构迅速有效地执行本命令第1节中规定的政策,关于建立行政部门范围内的收集和共享要求、程序、以及根据13356应使用行政命令第4节在美国境内收集的恐怖主义信息指南第1016节2004年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案5秒。。信息共享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能。(a)根据《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止恐怖主义法案》第1016(g)条,特此成立一个信息共享委员会(Council),由该法案第1016条所指的项目经理担任主席,并由以下指定人员组成: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能源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司法部长;国家情报总监;中央情报局局长;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联邦调查局局长;国家反恐中心主任;以及国家情报总监指定的其他部门或机构负责人。(b)理事会的任务是:(i)就建立一个可互操作的恐怖主义信息共享环境提供咨询和信息,以促进适当机构之间的恐怖主义信息自动共享,以执行本命令第1节规定的政策;和(ii)履行《2004年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案》第1016(g)条规定的职责。(c)协助各机构迅速有效地实施本命令第1节中规定的政策,以及根据第13356应使用号行政命令第5(c)节报告的建立一个拟议的可互操作恐怖主义信息共享环境的计划第1016节2004年情报改革和恐怖主义预防法案
秒。6。定义。按顺序使用:(a)“机构”一词的含义与《美国法典》第5篇第105节中“执行机构”一词的含义相同,包括国土安全部,但包括邮政利率委员会和美国邮政服务,不包括政府问责局;和(b)术语“恐怖主义信息”的含义与《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止恐怖主义法案》第1016(a)(4)条规定的术语相同。
秒。7。一般规定。(一)此订单:
秒。8。修改和撤销。(i)应以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实施,包括保护信息隐私和美国人其他合法权利的联邦法律,并在拨款可用的情况下实施;(ii)应以与机构主要官员作为各自机构负责人的权力一致的方式实施,包括根据修订法规(22 U.S.C. 2651)第199条、能源部组织法(42 U.S.C. 7131)第201条、103国家安全法案的1947节(50事项403 - 3),第102节(一)2002年的国土安全法案(6事项112 (a)),和部分301标题5,113 (b)和162 (b)的标题,标题15日1501年冠军28日503和301 (b)的标题31日美国代码;(iii)实施时应与2005年6月2日总统备忘录,题为“加强信息共享、获取和整合,建立恐怖主义信息共享环境的组织、管理和政策制定结构”;(iv)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在预算、行政和立法提案方面的职能;和(v)应以符合《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02A条的方式实施。
(b)此订单是为了提高联邦政府的内部管理,并不打算,不创建任何权利或利益,实体的或程序,强制执行的法律或股票由一方反对美国,它的部门,机构,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a) 2003年7月29日第13311号行政命令经修订:
(i)在其出现的每个地方划上“中央情报总监”,并在该等地方代之以“国家情报总监”;和删去“103(c)(7)”,并插入“102A(i)(1)”代替。
(b)行政命令133562004年8月27日,特此撤销。
乔治·w·布什
白宫,2005年的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