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订单]

2004年8月27日的执行订单13356

加强分享恐怖主义信息以保护美国人

由归属于我作为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的主席,并进一步加强美国情报活动的有效行为,保护美利坚合众国的领土,人民和利益,包括抗恐怖袭击,特此订购如下:

第1.第1.政策。在适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机构在设计和使用信息系统和各机构中的信息时应:

(a)最优先考虑:(一)发现、预防、扰乱、先发制人和减轻恐怖主义活动对美利坚合众国领土、人民和利益的影响,(二)各机构间恐怖主义情报的交流,各机构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当局之间交换恐怖主义情报,以及保护各机构获得更多这类情报的能力;和

(b)保护美国人的自由,信息隐私和美国人的其他法律权利在执行第(a)款的活动中。

秒。2.拥有或收购恐怖主义信息的机构负责人。实施本令第1节中规定的政策,拥有或收购恐怖主义信息的每个机构负责人:

(a)若要及时向彼此机构的负责人提供恐怖主义信息,并根据根据本令根据此订单发出的标准和信息共享指导为每个此类机构提供恐怖主义信息,除非另有指示由总统,并符合(i)所提供和收到信息的机构的法定责任,(ii)司法部长签发的任何指导才能履行本令第1(b)款中第1(b)款规定的政策,以及(iii)其他适用法律,包括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03(C)(7)条,2002年“国土安全法”第892号,1995年4月17日的执行订单,如修订,以及执行命令133112003年7月29日;

(b)应合作,并促进根据恐怖主义信息的报告,其内容和格式允许传播,以最大化保护领域,人民和利益的信息的效ReportsReports用;和

(c)须促进按本令第5条规定的信息系统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的执行情况。

秒。3。准备恐怖主义信息,以便在情报界最大限度地传播。为协助情报系统内各机构迅速有效地实施本命令第1条所述的政策,中央情报总监应与司法部长和情报系统内各机构的其他负责人协商,(ii)具有反恐职能的其他机构,(ii)具有反恐职能的其他机构,(ii)具有反恐职能的其他机构,以及(iii)通过或与国土安全部、州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当局协调。这些共同标准应通过以下方法促进信息共享:

(a)要求在智能收集和分析过程的开始时,为原始和处理信息创建记录和报告,包括例如元数据和内容,以这样的方式保护源和方法信息可以在较低的分类级别分发,并通过在可能的情况下创建未分类的版本进行分配;

(b)要求与恐怖主义信息有关的记录和报告,以在未分类ReportsReports的水平和不同的分类水平,例如在电子撕裂基础上,允许其他机构和人员与特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相应的不同程度的访问安全许可水平和特殊获取批准;

(c)要求恐怖主义信息待分享无发件人控制,包括例如在传播其在可用的任何其他机构之外的信息之外的信息之前需要同意原始机构的控制权适用法律,执行订单或总统指导允许;

(d)在适用法律、行政命令和总统指导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尽量减少信息分类系统对恐怖主义信息的适用性;和

(e)确保建立适当的安排,在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和适用法律、行政命令和总统指导的情况下,为加强恐怖主义信息共享提供激励,并使人员承担责任。

秒。4.在美国内部收集恐怖主义信息的要求。(a)司法部长,国土安全秘书,中央情报局长不迟于本令日期后90天,共同向总统提交给国家安全事务总统助理和国土安全,他们就建立行政分支机构收集和分享要求,程序以及在美国收集的恐怖主义信息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非政府数据库在内的恐怖主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非政府数据库。

(b)根据本节(a)分款提出的建议还应:

秒。5.建立信息系统委员会。(a)建立了由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的指定人主持的信息系统委员会(理事会),专门由指定者组成:国家秘书,财政部,国防,商业,能源,和国土安全;律师将军;中央情报总监;联邦调查局局长;全国反恐中心董事,一旦创造和填补该职位(直到那时恐怖主义威胁集成中心的董事);以及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的各部门或机构的其他部门可以指定。

(b)理事会的使命是计划并监督建立可互通的恐怖主义信息共享环境,以促进适当机构之间的自动分享恐怖主义信息,以执行本令第1条规定的政策。

(c)在本次订单日期之后不迟于120天,理事会应通过助理向主席向主席向国家安全事务和国土安全部门报告,以拟议的里程碑,拟议的里程碑,实现这些里程碑的时间表,和资源识别,为建立拟议的互操作恐怖主义信息共享环境。该计划至少应当:

秒。6.定义。按此顺序使用:

(a)术语“代理”术语“在第5条”第5条,美国法典第105条“中的”行政机构“的含义以及国内保安部门,但包括邮政利率委员会和美国邮政服务,不包括政府问责办公室;

(b)术语“情报界”和“情报界”和“智力界”的“机构”在第3.4(F)第3.4(F)第12333年12月4日的第3.4(F)条款所规定的含义;

(c)术语``“地方政府”,“”国家“,”州“,当在地理位置中使用时,”美国“,”美国“的含义在国土安全法案第2条中有这些条款所规定的含义of 2002 (6 U.S.C. 101); and

(d)术语“恐怖主义信息”是指所有信息,无论是由情报,执法,军事,国土安全还是美国其他政府活动,都与(i)存在,组织有关,能力,计划,意图,脆弱性,财务或物质支持或外国或国际恐怖主义团体或个人的活动,或参与跨国恐怖主义的个人或个人;(ii)由这些群体或个人向美国,美国或美国利益或其他国家的威胁提出的威胁;(iii)这些群体或个人或个人的通信;或(iv)与合理认为协助或与此类群体或个人相关的群体或个人有关的信息。

秒。7。一般规定。(一)此订单:

(b)该订单仅适用于改善联邦政府的内部管理,并非打算旨在创造任何权利或福利,实质性或程序,在法律或缔约方对美国的股权。,其部门,机构,工具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商或任何其他人。

白宫,

200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