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的保密:国家机密特权

通过2018年6月20日

司法部自2011年以来就没有向国会报告政府使用国家机密特权的情况承认本周,与承诺定期报道这一主题的政策相反。

在2009年的一次政策和程序的说明关于国家机密特权,当时的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Eric Holder)表示,“对于司法部代表各部门或机构在诉讼中使用这一特权的所有案件,司法部将定期向国会适当的监督委员会提供报告,ReportsReports解释援引特权的基础。”

2011年4月,第一个这样的报告是生产。这是“旨在确保在行使这一特权时具有更大的问责性和可靠性”的几个步骤之一。这是在政府使用国家机密特权的正当性遭到公众批评后开发的。”

但第一份关于国家机密特权的定期报告已成为最后一份。

2014年,美国国务院国家安全司(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的约翰·卡林(John Carlin)在提名确认期间确认了这一政策。“我理解,国务院的政策仍然是就在诉讼中援引国家机密特权的问题向国会适当的监督委员会提供定期报告,国务院已于2011年4月29日向国会提交了初步ReportsReports报告,”他告诉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我认为,国务院计划在不久的将来提交另一份报告。”

但从来没有提交过这样的报告。

“没有找到响应你要求的记录,”司法部说说这周应《信息自由法》要求提交任何后续报告。ReportsReports

虽然国会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和要求这样一份报告,但它还没有这样做。而且,由于2009年霍尔德关于国家机密的政策是司法部为了回应公众的争议而“自愿”采取的,没有什么可以阻止该政策被单方面放弃。

类别:国会国家机密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