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21743—第108届国会S. 1709分析:2003年安全与自由保障法案(SAFE Act)



埃斯特拉·i·贝莱斯·波拉克
立法律师
美国法律部门

概括

本报告逐节解释了17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法案》对现行法律的影响。《安全法案》在第108届国会中提出"修订美国爱国者法案,对使用监视和签发搜查令施加合理限制。"


第一节。短标题。

条例草案第1节包含简短的标题,“安全和自由确保2003年”或“安全行为”。

第2节。1978年外商智能监测法下拖曳乌瓦坪的限制。

答:拟议修正50美元。�1805(c)(1)。第1805(c)(1)条列出了在批准电子监视的命令中需要指明的信息。本节第(A)和(B)项规定,电子监视命令需要特别说明以下事项:(A)身份,如果已知,或对目标的描述;及(B)电子监察所针对的每一设施或地方的性质及位置,如果已知.因此,法令允许在不要求政府明确识别目标的情况下发布命令电子监视的地方。

安全法案第2节建议修改50岁美国。�1805(c)(1)通过两种方式要求电子监视的命令[以下简称“订单”]来识别订单的目标或地点。安全法案提出通过添加语言来修改�1805(c),该语言如果未知目标,则该命令提供了对目标的描述将进行电子监视的设施和场所的性质和位置。此外,在不知道监视设施或地点的情况下,将需要命令确定目标。实际上,《外管局法》只允许在已知目标身份或监视地点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监视,而不再允许在既不知道目标也不知道监视地点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监视。

B.拟议修订50 U.S.C.�1805(c)(2)。标题50 U.S.C.�1805(c)(2)目前没有限制可能对一个地方进行监测,因此允许在任何时间和没有特定目标的情况下进行电子监视的位置,并且没有识别或存在的特定目标地点。安全法案第2节提议通过增加以下要求:“(b)在索取监测时未知的设施或监视的设施或地点的情况下,这是监督只有在特定设施或地方的目标存在于进行监视的人确定目标时才进行。“安全行为只允许当监视的目标存在而不是“任何时间”时,只能允许电子监视位置。

第三节。限制延迟发出搜查令通知的权力。

答:拟议修正50美元。�3103a(b)(1)。标题18,U.S.C.�3103A(b)(1)解决了可能延迟执行搜索权证的通知的情况。它指出,如果“法院发现合理的原因相信提供逮捕令立即通知,则可能会推迟搜查权证的通知五月产生不利结果(如第2705条所定义)。”(强调)。反过来,�2705将不良结果定义为:(1)危及个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二)逃避起诉的;(三)毁灭、篡改证据的;(四)威胁潜在证人的;或者“一刀切”的规定,(五)以其他方式严重危害调查或者不当拖延审判的。因此,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政府能够证明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就可以推迟发出搜查令。

安全法案提议通过引人注目地修改�3103a(b)(1)可能具有不利的结果(如第2705节中所定义)'并在其位置插入意志(a)危及个人的生命或身体安全;(b)导致飞行起诉;或(c)导致在权证所寻求的证据的销毁或篡改。修正案的效果是两倍。首先,通过改变“可能”来“意志”,政府将无法再能够展现出列出的负面结果的可能性,但有必要表明这些结果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可避免的。(1)第二,拟议的修正案将缩小在决定是否需要延迟通知时所考虑的负面结果的名单,删除两个结果,(1)恐吓潜在证人,以及“全面”条款(2)否则将严重危及调查或不适当地推迟审判。这一拟议修正案针对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批评,该法案偏离了第四修正案的搜查和扣押标准。第四修正案规定,在通常称为“紧急情况”的非常具体的例外情况下,可以免受无证搜查和扣押(2)《美国爱国者法案》因偏离了那些非常狭义的例外而受到批评,因为它创造了目前不被第四修正案视为紧急情况的例外(3).这项修正案意味着将美国爱国者在第四修正案的情况下恢复平行。

50 U.S.C. 3103a(b)(2)的拟议修正案。标题50 U.S.C.�3103A(b)(2)讨论提供搜索权证执行通知的时间表。目前的法律允许通知“在其执行的合理时期内”,并允许在展示良好事业的情况下扩展。因此,没有针对通知的特定时间限制,而是为法院留下的时间来确定“合理时期”的时间是多长时间的。此外,目前的法律不会在法院授予的延长的长度上,允许无限期的延伸。

安全法案第3节提出的修正案旨在在合理的时期内攻击语言,而是为通知和授予扩展的更具体的时间表。它要求在执行权证执行后的7天内未来给出通知,并且它将允许这段时间的扩展一次不超过7天。此外,修正案将改变确定从“良好原因”延伸的必需的标准,这允许更具主观解释,以更客观和特定的标准。需要证明,执行权证的通知将(1)危及个人的生命或身体安全;(2)导致飞行起诉;或(3)导致销毁或篡改,证据要求。再一次,注意在修正案中使用“将”这个词产生更高的标准,而不是当前法律中的一个。此外,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说明允许对通知申请扩展的州,但拟议的修正案将要求由司法部长,副司法部长或副司法部长提出请求。

C.在50 U.S.C. 3103a增加新的小节。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法案》第3条建议在3103a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小节,即第(c)小节。所提议的第(c)小节将对司法部长就延迟通知和延长通知延迟的请求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提出新的要求。ReportsReports它将要求每6个月提交一份报告,说明有多少关于逮捕令的延迟通知请求已获批准、被拒绝或待定;并且,对于每一个被批准的延迟通知请求,都要计算延长延迟通知请求的数量,分类为已批准、拒绝或未决。拟议的修正案将赋予国会监督通知过程的能力。

D.日落拨款。最后,《外管局法案》第3节建议在《美国爱国者法案》的日落条款中增加50 U.S.C. 3103a的拟议修正案。因此,现行法律将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它将使现行法律继续有效,并适用于在拟议修正案实施之前进行的调查。

第四节。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下的图书馆、书商和其他个人记录的隐私保护。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501(b)(2)条的拟议修正案(50 U.S.C. 1861(b)(2))。标题50 U.S.C.�1861解决了寻求“有形事情”的生产的要求(4)[以下简称为外国情报和国际恐怖主义调查的“记录”。第(b)款(2)款要求政府指出所寻求的记录是授权调查,以获得与美国人的外国情报信息,或防止国际恐怖主义或秘密情报活动。它允许政府提出要求生产的记录任何只要声明是为了授权调查。它不根据记录的所有权限制生产,而只根据要求生产的原因限制生产。拟议的修正案将增加一项要求,即所寻求的记录属于被认为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代理人的人。它将不再使政府有可能寻找有关任何人的记录,而只能是那些它提供了具体和明确的事实的人,以相信他们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501(c)(1)条的拟议修正案(50 U.S.C. 1861(c)(1))。标题50事项�1861 (c)(1)要求法官发现申请记录的生产满足需求下�1861 (a)和(b)。第四节安全法案旨在修改�1861 (c)(1)通过添加额外的发现,法官审查之前的应用程序必须授予应用程序。该修正案要求法官不仅发现应用程序符合要求的部分,但也使一个独立的发现“有了具体而有力的事实给理由相信人的记录都是外国势力或外国势力的代理人。”它将要求申请的依据是记录的主题,而不仅仅是它们的相关性。

C.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第502(a)条的修正案(50 U.S.C. 1862(a))。标题50 U.S.C.�1862(a)指出,司法部长必须完全通知常任理事会委员会的董事委员会的智力和参议院智能委员会的委员会,了解50美元以下文件生产文件的所有请求。�1861.拟议的修正案将加入委员会司法部员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必须提供报告的委员会名单。ReportsReports

第五节。国家安全局图书馆计算机用户的隐私保护。

A. 18 U.S.C.修正案提案2709《外汇局法案》第5节建议对18 U.S.C. 2709(a)进行修订。2709第(a)款规定了有线和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应联邦调查局局长要求必须提供的信息类型。《国家外汇管理局法案》建议在本节中增加一个例外,即图书馆不被视为有线或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该修正案将缩小有线和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商的定义,适用于18 U.S.C. 2709欧元。

在18 U.S.C.加入新条款2709《外汇管理局法案》第5节寻求在18 U.S.C. 2709欧元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小节(f)。本小节将为18 U.S.C. 2709的目的提供“图书馆”的定义。“图书馆”包括公共图书馆、公立小学或中学图书馆、学术图书馆、研究图书馆(向公众提供适合学术研究的图书馆服务和资料的图书馆,而不是向公众提供资料的图书馆,而不是高等教育机构的组成部分),或私人图书馆或其他特殊图书馆,但只有当此类私人或特殊图书馆所在的国家决定该图书馆应被视为该部分的图书馆。拟议的修正案还将要求这些“图书馆”提供互联网、书籍、期刊、杂志、报纸或其他印刷品或数字形式的类似交流服务,供读者使用、审查、检查或流通。

第6节PATRIOT日落的延伸。

《国家外汇管理局法案》第6节建议取消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取消的《美国爱国者法案》的一些条款。拟议的修正案将废除第213条(修改关于延迟执行搜查令通知的条款),第216条(修改关于笔录、捕集器和追踪装置要求的条款),第219条(修改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41条),以及,第505条(修改有关反间谍访问电话收费和交易记录的条款)。



脚注

1。(后)这种解释是基于“可能”和“将”这两个词的共同含义。“May”的含义是“可能”,而“will”则是“表达必然性”。韦氏大学词典767 1433(2003年第11版)。

2.(后)参见特里诉俄亥俄州案, 392 U.S. 1(1968)(认为当警察认为有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允许无证搜查);美国诉桑塔纳,427美国38(1976年)(禁令搜索允许防止重罪);Schmerber诉加利福尼亚, 384美国757(1966)(当有财产被破坏的危险时,允许无证搜查)。

3.(后)149 Cong. Rec. S12377 (daily ed. october 2, 2003)(参议员克雷格的声明)。

4。(后)有形的东西包括书、记录、文件、文件和其他物品。�50 U.S.C. 1861(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