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消息
来自FAS政府保密项目
2004卷第98期
2004年11月8日

非机密信息的保密协议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要求雇员和其他人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作为获取某些类别非机密信息的条件,这是对政府保密机构的一次重大扩展。

到目前为止,保密协议只被政府机构用于监管机密信息的获取。事实上,它们与安全许可和“需要知道”原则一起,是国家安全分类体系的定义特征之一。就《秘密新闻》所能确定的而言,这种类似于保密的控制从未系统性地对非机密信息的获取施加过。

但现在,国土安全部必须签署保密协议,才能获取现有和新类别的非机密信息,其中包括:

对非机密信息的控制激增,意味着政府的保密程度大幅提高,特别是因为获得授权指定这些类别中的信息的官员数量大大超过了能够创建机密信息的官员数量。

虽然分类系统是根据某些明确定义的规则和限制运作的,包括审查和挑战分类决定的程序,但“敏感但未分类”领域并非如此。此外,没有什么能像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nformation Security Oversight Office)那样监督对非机密信息的限制。

(有些类型的敏感但非机密信息没有受到法律的具体保护,仍然可以根据《信息自由法》成功申请。但在司法部的鼓励下,各机构对该法案的豁免范围采取了更广泛的看法,而获得豁免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不确定。)

国土安全部的保密协议显然是布什政府制定的第一个此类文件。这代表了官方保密浪潮的一个新高潮。

美国国土安全部表格11000-6,敏感但非机密信息保密协议,日期为2004年8月,由保密新闻获得,并张贴于此:


国防部的分类标记,信息共享

美国国防部为了与盟国共享机密信息,正在修改机密文件的标记方式。

“为了支持国土安全和联盟战争,我们越来越需要与外国合作伙伴分享数据,”国防部负责情报的副部长斯蒂芬·a·坎伯恩(Stephen A. Cambone)写道。“我们及时分享的能力将决定我们利用无与伦比能力的能力。”

他于2004年9月27日发布的一份备忘录显示了分类标记政策的各种技术变化(感谢RT):

“请确保最广泛的传播,”坎伯恩写道。把它完成了。

去年4月,坎伯恩先生传阅了五角大楼信息安全计划的修订案,该修订案将被纳入即将出台的国防部相关法规(DoD 5200.1-R)。附件提供了关于保护受控非机密信息类别(如FOUO、LES、SBU等)的临时指导。

见(36页,1.2 mbpdf档案):


保护客机免受恐怖主义导弹袭击

据《纽约时报》(11/6/04)和《华盛顿邮报》(11/7/04)报道,美国政府官员上周末承认,曾被萨达姆·侯赛因统治的伊拉克拥有的数千枚肩扛式地对空导弹失踪。

这类导弹(正式名称为单兵便携式防空系统(MANPADs))对民用航空构成的威胁在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最近更新的一份报告中得到了解决。

参见2004年10月22日《国土安全:保护客机免受恐怖主义导弹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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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新闻》由Steven Aftergood撰稿,由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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