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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与政府公报

发行数量84
2000年6月


智慧与法治之争

按照传统做法,情报收集意味着窃取机密。就其本身而言,它往往需要蓄意违反外国法或国际法。参议院提出的新立法突出了情报的这种法外层面,其目的是帮助保护情报不受国际法的侵犯。

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 1996年的一份报告称,在中央情报局(cia)内部,“每天都有数百名雇员被指示违反世界各国极其严重的法律,因为外国政府往往会采取复杂的行动抓捕他们。”

“安全的估计是,(根据外国法律)(情报人员)每天从事高度非法活动数百次(一年轻松达10万次)……”(IC21: 21世纪的情报界,p . 205)。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情局局长乔治·特尼特说5月25日的演讲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毕业生们,美国的情报可以“帮助加强那些稳定受到不受约束的犯罪活动威胁的国家的法治”。But in practice, defying the rule of law is the CIA's modus operandi "in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每隔一段时间,法律和情报之间的基本矛盾就会浮出水面,就像CIA所实践的那样,变得很明显。

最近,参议院发现有必要引入立法,进一步将情报与国际法律规范隔离开来。2001财政年度情报授权法第305条(美国2507年)旨在通过国际协议加大对非法情报活动的限制。该条款部分规定:

换句话说,如果得到美国政府官员的正式授权,未来的任何条约都不会禁止任何情报活动。

根据参议院报告该法案:

一名国会工作人员表示,鉴于中央情报局在海外从事犯罪活动的习惯(这是美国官员授权的,因此“完全符合美国法律和政策”),新的规定是迫切需要的。否则,“比如说,如果我们面临禁止贿赂的条约,我们就不能诚心诚意地签署,”这名工作人员说,因为贿赂是情报工具包的标准组成部分。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过去的一个案件中,这种冲突引发的混乱“一直是一个问题”——“我不会告诉你是什么问题”——在另一个案件中,这种冲突目前正在审理中。

碰巧的是,美国是1997年《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公约》的签署国,该公约已于去年生效。可以想象,这次大会可能促成或加快了参议院的行动。

这位工作人员说,新的条款已经得到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批准,几乎肯定会通过。

一条未走的路:“无间谍区”

有时一个人必须残忍才能善良。如果CIA只监视非法政权或一贯违反法律规范的政府,那么可以认为CIA在海外的非法行动是促进法治的合适手段。

但CIA实际上监视着每一个人,或者至少保留这样做的权利。事实上,美国承诺不参与间谍活动的国家只有三个: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Mark Lowenthal最近在他的书中提到)情报:从秘密到政策)。

参议院的新条款将只是维持这一现状,即所有人都明白情报收集是在法律之上或之下的。但它指出了一条未被采纳的道路。

在一个仅略微好一点的世界里,人们可以想象,美国与其英语盟国之间的现有协议将被扩大,以创建更大的“无间谍”区,在那里,情报活动就像所有其他文明活动一样,将服从于法治。从事侵略或犯罪活动的非法政权将没有资格。但在其他地方,法治将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的认真对待,并将是最重要的。

(Amb曾提出过一项关于“相互制约”协定的建议,即各国不得相互从事间谍活动。罗伯特·e·怀特国际政策中心1996年2月7日《华盛顿邮报》专栏)。

这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原则问题。它靠近“梯队”争议的核心。由于欧洲担心美国情报机构的大规模窃听,这个争议在美国和欧洲之间造成了持久的摩擦。尽管在美国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在美国,这个话题仍然是欧洲的痛处,也是各种对美国不满的焦点。Echelon是媒体强烈关注的主题,也是欧洲议会议程上的一个长期项目。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争议没有明显的解决方案,除非可能在整个欧洲大规模采用强加密,这将使这个问题或多或少具有争议性。

另一个显然无法达到的结果是,美国承诺尊重欧洲在隐私和通信安全方面的法律。我们不能这样做,因为美国情报机构不会受到这些限制。法治就是这样。

以某种最低限度的法律规范在国际上限制情报工作本来是有价值的,甚至是可以实现的目标。但国会不这么看。


中央情报局的分类政策:“管理”公众

美国在军事、经济、甚至文化上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优势是压倒性的,而且是前所未有的。美国实力的规模怎么说都不为过。美国是一个蓬勃发展的经济超级大国,其军事力量遍及全球每一块大陆、每一片海洋、海底和太空,其文化渗透到地球上最偏远的角落——美国根本没有竞争对手。

然而,如果你听了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官员的话,你永远不会知道这一点。特别是,中央情报局的保密政策是基于美国处于致命危险的声明。国家处于如此不稳定的状态,似乎,即使是一个预算数字或50年前的叙述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安全。

中央情报局局长乔治·特纳特如是说发誓去年,承认美国1999年的情报预算总额“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并危及情报来源和方法。美国中央情报局最近重申了这一立场,拒绝透露2000财政年度的预算总额。

为了回应国家安全档案馆提出的悬而未决的诉讼,中情局行动理事会的威廉·h·麦克奈尔宣布在长达200页的关于1953年伊朗政变的官方历史中,只有一句话可以在不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情况下解密。他以惯常的方式对联邦法官说,泄露更多信息会损害国家安全,危及消息来源和方法。

一个成年人怎么能板着脸说这些傻话,既不脸红,也不放声大笑呢?

在这方面,CIA官员并不完全是独一无二的。其他机构也遵循武断的披露政策,偶尔在法庭上撒些弥天大谎。但是中情局的保密政策太过分了,与现实世界的安全问题完全不相符,而且一直无耻到有些独特的因素似乎在起作用。金博宝正规网址

1997年,威廉·e·奥多姆中将主持的一项研究表明,作为一种职业,情报的本质可能会导致中情局所表现出的那种组织病态。奥多姆的研究解释道:

在《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或有关解密的行政命令的“压力”下,CIA迅速诉诸于虚假陈述,并“管理”了这个系统,以产生自己想要的结果。

原本可以用来遏制此类行为的独立监督基本上已经失效,部分原因是情报机构和国会监督委员会之间的人员往来不断。《华盛顿邮报》最近有报道称,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前中央情报局官员波特·戈斯(Porter Goss)是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政府中央情报局局长的主要竞争者。与DCI宗旨携手合作,共同发展帖子据报道,在5月30日,众议员戈斯带头阻止要求公开的立法修正案前一年的情报预算总额。

不过,形势并非完全严峻。矛盾的是,或者说辩证的是,CIA的过分行为助长了该机构自身的反对。美国中央情报局拒绝向国家安全档案馆公布1953年伊朗政变的官方历史,从而使该文件得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泄露给中情局纽约时报,发表它摘录4月16日。长期来看,在诉讼人和泄密者的冲击下,中情局扭曲的分类政策似乎是不可持续的。


《信息自由法》在国会受到攻击

就好像《信息自由法》在将政府记录公开给公众监督方面太过成功,太过强大,国会正在着手对《信息自由法》进行几项修正案,这将大大降低它的效用:

特别的是,这些规定是在没有举行公开听证会或其他机会进行批判性审查的情况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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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和政府公报是由史蒂文·阿福特古德由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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