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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CFR 1400—1992年《约翰·f·肯尼迪暗杀记录收集法案》解释和实施指南

部分

1400.1暗杀记录的范围。

额外记录和信息的范围。

1400.3暗杀记录和其他记录和信息的来源。

1400.4暗杀记录范围内的材料类型以及其他记录和信息。

要求暗杀记录全部公开。

原件及副本。

1400.7额外的指导。

1400.8实施《肯尼迪法案》——指定暗杀记录通知。

第1400.1节:

暗杀记录范围

(a)暗杀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记录,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不管如何标记或识别,文档,描述,报告,分析或解释活动,人,或事件相关合理的约翰·肯尼迪总统遇刺,调查或调查暗杀。

(b)暗杀记录还包括但不限于:

(1)《肯尼迪法案》第3(2)条中定义的所有记录;

(2)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在肯尼迪总统遇刺事件的任何调查、分析或调查中收集或隔离的所有记录(例如,针对该暗杀事件的任何机构内部调查、分析或调查);任何关于暗杀的跨部门通信;众议院暗杀特别委员会收集文件及其他材料的要求;或机构间或机构内部收集或分离文件和其他材料);

(3)本章第1400.8节所述的暗杀记录指定通知中列出的其他记录或记录组。

第1400.2节:

附加记录和信息的范围

附加记录和信息包括:

(a)所使用的所有文件解密审查期间政府部门和机构暗杀记录以及所有其他文件,指标,和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那些披露局假名,代码名称,或其他标识符出现在暗杀记录)暗杀记录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一个合理的基础上相信可能构成一个暗杀记录或将协助识别、对暗杀记录的评估或解释。审查委员会将书面查明它打算在本节下要求的这些记录和其他材料。

(b)各机构为协助审查暗杀记录而编制或使用的所有培训手册、教学材料和准则。

(c)说明各机构查明或选定供审查的暗杀记录的程序的所有记录、清单和文件。

(d)政府机构组织图。

(e)必要和充分的记录,以说明机构的:

(1)记录政策和进度表;

(二)档案制度和组织;

(三)贮存设施和场所;

(4)索引符号、标志、代码、说明、指南、方法和程序;

(5)根据《肯尼迪法案》执行机构职责时使用的搜索方法和程序;和

(6)重新分类到更高的级别,转移,销毁,或其他关于暗杀记录状态的信息(例如,偷窃)。

(f)不属于1400.1节所述暗杀记录范围内的任何其他记录,但该记录有可能加强、丰富和扩大暗杀历史记录。

第1400.3节:

暗杀记录和其他记录和信息的来源

暗杀记录和其他记录和信息可位于以下地点,或在以下地点控制,但不限于:

(a)联邦政府的执行、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机构、办事处和实体;

(b)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机构、办事处和实体;

(c)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记录仓库和档案,包括总统图书馆;

(d)大学、图书馆、历史学会和其他类似组织的记录库和档案;

(e)因为政府机构、办公室或实体服务而拥有该等记录的个人;

(f)从本节(a)至(e)段所述来源取得该等记录的个人,包括个人和公司;

(g)自己创建或从本节(a)至(e)段所述来源以外的来源获得此类记录的个人,包括个人和公司;

(h)该等记录被密封保存的联邦、州和地方法院;或

(我)外国政府。

第1400.4节:

包括在暗杀记录范围内的材料类型和其他记录和信息

《暗杀记录》和《附加记录和信息》中的“记录”一词用于解释和实施《肯尼迪法案》:

(a)文件、地图和其他文件材料;

(b)照片;

(c)电影;

(d)录音和录象;

(e)任何形式的机器可读资料;和

(f)工件。

第1400.5节:

要求暗杀记录全部公开

暗杀记录应当公布全部除了部分具体推迟根据公开披露记录的理由推迟成立于2107.6秒。肯尼迪的行为,也没有任何暗杀记录应当保留的部分公开披露仅仅为由non-relevance除非,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的一部分记录足以符合肯尼迪法案的意图和目的。

第1400.6节:

正本和副本

(a)为了确定暗杀记录的正本或副本是否将作为根据《肯尼迪法案》建立的总统John F. Kennedy暗杀记录收集(JFK暗杀记录收集)的一部分,应适用以下规定:

(1)在论文的情况下,地图,和其他文献材料,记录的审查委员会将决定政府记录的副本,签署原始,原始生产或复制被视为官方记录维护纪事报政府职能或活动,可能放置在肯尼迪遇刺记录收集;

(2)对于其他文件、地图和其他文件材料,审查委员会可以决定将真实、准确的替代原始记录的副本放入JFK暗杀记录收藏中;

(3)就照片而言,只要有可用的原始底片(否则,最早一代的印刷品,即真实准确的副本),都可以放在JFK暗杀记录收藏中;

(4)如果是电影,只要有可能,相机原件(否则,最早一代的打印件,即真实准确的复制品)可以放在JFK暗杀记录收藏中;

(5)在录音和录像方面,只要有原始记录(否则,最早一代的副本即为真实和准确的副本),可将其放入肯尼迪暗杀记录收藏中;

(6)对于可机读的信息,可将真实、准确的原件副本(复制原件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并采用允许检索的格式)放置在JFK暗杀记录收藏中;和

(7)至于文物,原物本身可以放在JFK暗杀记录收藏中。

(b)如果来自外国政府的记录被包括在JFK暗杀记录收集中,原始记录的副本应足以被包括在该收集中。

(c)在一个副本的情况下,定义在本节(a)款,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是包含在肯尼迪遇刺记录收集、审查委员会可能要求一份认证,如果在其自由裁量权,它决定一个认证是必要的,以确保肯尼迪暗杀记录收集的完整性。如本节第(a)段所定义的原件需要包含在JFK暗杀记录收集中,审查委员会可以酌情接受最好的副本。在这种情况下,肯尼迪暗杀记录收集中包括的记录,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都有难以辨认的部分,这些记录应在可行的范围内附上字迹难以辨认的经认证的抄本。

(d)为实施《肯尼迪法案》,“复制”一词是指通过与原始记录媒介相适应的方式,真实、准确地复制并保存和显示该记录及其包含的信息的完整性的复印件。

(e)本节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JFK暗杀记录收藏中包含的任何暗杀记录的额外副本不属于经审查委员会酌情决定也可以放置在JFK暗杀记录收藏中的暗杀记录。

(f)本条款之任何规定不得被解释为预防或阻止任何电子暗杀记录的副本被重新格式化电子为了符合不同硬件和/或软件需求的视听或机器可读的格式如果这样的职业判断是国家档案馆与记录管理局。

第1400.7节:

额外的指导

(a)政府机构、办公室或实体包括,为了解释和实施肯尼迪法案,所有当前,过去,和以前的部门、机构、办公室、部门、外国办事处,办事处,和协商机构的联邦、州、或当地政府和包括所有国际米兰——或者机构内部的工作小组,委员会会议,拥有或创建记录有关总统约翰·f·肯尼迪的暗杀。

(b)范围内的工件暗杀记录被认为只适用于肯尼迪暗杀记录收集和实现完全肯尼迪法案的条款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解释或实施其他任何法律或法规。

(c)无论肯尼迪暗杀记录收藏中包含什么物品,只要公众能够获得描述这些物品的照片、图纸或类似材料,就足以遵守《肯尼迪法案》。公众对肯尼迪暗杀记录收藏中文物的额外展示或检查应按照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制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它们的保存和保护后代。

(d)术语“和”或“任何”、“所有”以及名词的复数和单数形式应以其最广泛和最包容的意义来理解,而不应理解为限制条款。

(e),除非在它的唯一的谨慎审查委员会指导否则,记录,确定对特定的人应包括所有记录ralating人使用或反映真实名称或任何其他名字,假名,码字,符号数,匿名或化名用于识别这个人。

(f)除非审查委员会自行决定另有指示,审查委员会识别的与某一特定操作或程序有关的记录应包括以任何其他名称、笔名、码字、符号、数字或密码的所有与该程序有关的记录。

第1400.8节:

执行《肯尼迪行动通知》指定的暗杀记录

(a)暗杀记录指定通知(NARD)应是审查委员会公开宣布其确定某一记录或一组记录符合暗杀记录定义的机制。

(b)所有NARDs的通知将在决定指定该等记录为暗杀记录后30天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

(c)在决定将这些记录指定为暗杀记录时,审查委员会必须确定这些记录或一组记录更有可能加强、丰富和扩大暗杀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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