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扩散与反扩散

FAS的成立和持久使命

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到其他国家越多,这些国家就越有可能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或失去对这些武器的控制。FAS寻求防止此类武器进一步扩散到其他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应对后者威胁的方法见关于核恐怖主义和放射性恐怖主义的问题领域)。许多FAS的创始成员在1946年致力于教育美国国会对核技术进行适当控制的必要性,以阻止(最好的情况)或限制(更实际的情况)这些技术向其他国家扩散。当时,FAS呼吁(并赢得了)对新成立的原子能委员会(AEC)的民事控制,并主张对制造核武器所需的技术进行国际控制(这没有实现)。(为了将核能的倡导和监管分开,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后来在20世纪70年代被拆分为两个美国政府机构: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和核管理委员会(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

自1946年以来,FAS专家一直在研究如何改进对可用于制造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技术的控制,并对政策制定者、公众和媒体进行了这些方法的教育。一般来说,阻止或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方法有两种:不扩散和反扩散。

核不扩散的方法

防扩散通常涉及制定和制定条约、国际公约、国内法律、规章,甚至是非约束性行为准则。1970年的《核不扩散条约》(NPT)就是这种做法的一个例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除四个国家以外所有国家都加入的最普遍的条约之一。其中,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国家被定义为核武器国家,其余190个国家被定义为无核武器国家。前两国在条约第六条中同意谋求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条约,后两国在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中同意不获取核爆炸物,并对其和平核计划保持适当保障。第四条包含了一项重大协议,即有核国家将帮助其他国家获得和平利用核技术。虽然第四条款没有明确提及铀浓缩和钚的再加工,但许多国家往往认为这一条款提供了这种途径。令人关切的是,浓缩和再加工可用于制造高浓缩铀和钚,这是制造核武器所必需的基本裂变材料。

FAS防扩散法律和政策项目

FAS最近开始了一个关于防扩散法律和政策的新项目,该项目由FAS高级研究员、律师和退役海军军官克里斯托弗·比德韦尔(Christopher Bidwell)指导。该计划认识到,使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工作实现预期目标,需要在法律基础设施中结合并补充这两方面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政策选择。这两种元素都不能在真空中发展。这两种因素实际上都是相互挑拨的。为了帮助这些因素共同发挥作用,FAS提供了一个平台,防扩散科技界可以与法律和政策界进行互动,以思考防扩散的挑战。目前的重点领域包括:归因、出口控制、制裁和经济杠杆的使用、基础设施保护和核查/监测,以支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目标。

FAS对双重用途核燃料循环和扩散的评估

如前所述,FAS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了解如何更好地防止或限制和平利用核能用于武器计划。自2010年以来,FAS主席查尔斯•弗格森一直在领导FAS在这一关键领域的努力。特别是,FAS一直把工作重点放在伊朗和东亚。Ferguson博士和Ali Vaez博士就更有效的伊朗核项目保障和监督撰写了大量文章。其他FAS研究人员,如克里斯·比德韦尔(Chris Bidwell)和马克·扬松(Mark Jansson),最近也对伊朗核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写作。2011年至2013年,Ferguson博士与L. Gordon Flake(曼斯菲尔德基金会时任执行董事,美日核工作组)共同担任主席。弗格森博士还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核能和防扩散专家共同领导了一项三边倡议。FAS将继续分析和教育可能影响进一步扩散的全球核能发展。

反扩散的方法

虽然自《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颁布以来,只有少数国家发展了核武器,但这些方法是不够的。防扩散方法的目的是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材料和技术的转移,击落装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甚至动用军事力量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使用。

导弹防御系统的FAS分析

例如,FAS专家调查了导弹防御系统在对抗携带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威胁方面的好处和风险。目前,查尔斯·弗格森和布鲁斯·麦克唐纳(兼任高级研究员)正在研究中国可能发展和部署导弹防御系统的战略影响。近年来,FAS赞助了关于美国导弹防御系统部署对美俄核武器控制和武器削减的潜在影响的分析工作。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汉斯·贝特(Hans Bethe)、理查德·加文(Richard Garwin)和赫伯特·约克(Herbert York)等FAS领导人在国会作证,并撰写了大量有关导弹防御的文章,以推动公众辩论。FAS将继续分析和跟踪导弹防御的发展,特别是其击落导弹的技术有效性及其对军控和国际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