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情报局局长指令2/2

职权
国家情报委员会
以及国家情报官员

(1999年5月27日生效)
(原DCID 2/3)

本指令根据经修订的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102和103节以及行政命令12333颁布。这些权威体现在中央情报局局长指令1/1“中央情报局局长作为美国情报界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

一。目的。

本指令规定了国家情报委员会(NIC)的职责,包括其任务、组成和职能。该指令还涉及国家情报官员(NIO)的作用以及NIC可能需要情报界(IC)的支持。

2。政策。

NIC通过履行以下国家情报职能,支持中央情报局局长、决策者和军事决策者:

三。责任。

四。情报部门的支持。

主席或负责任的NIO可要求社区生产组织为估算和其他NIC产品的起草提供分析支持。

5个。DCI自由裁量权。

NIC的任务、规模和组成可由DCI自行调整,以满足其作为总统的主要国家情报顾问和IC领导人的需要。

6。适用性。

除非续签,否则此DCID将在其生效日期后五年到期。

本指令取代DCID 3/23,自1992年6月1日起生效


资料来源:中情局硬拷贝,由杰弗里·T·里克尔森提供
分类:未分类
MORI文件ID号:578555
HTML依据阿弗特古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