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情报局指令1/1的董事

权力和责任
中央情报局局长
作为美国情报机构负责人

(1998年11月19日生效)

这个指令是根据颁布的第102和1947年国家安全法第103(C),修订(NSA),和行政命令12333。

A、 目的

该指令规定DCI指令(DCIDs)和附属公司发行的制度,规定DCI权限和责任,对于某些DCI权力和责任的执行受让人责任的摘要,并提供了DCI指令和子公司的建立和协调的过程发行。该系统指令的目的是使中央情报主任向情报部门提供及时,协调和明确的指导和方向。建立基于当局和DCI的责任,美国情报界的头,通过1947年国家安全法的分配,修正的过程,行政命令12333,12951,12958,以及其他法律,总统的指示,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指令(NSCIDs)。

B.当局和以美国情报界中央情报局相关的董事职责

当局和DCI在此DCID的责任清单旨在说明。读者可以直接引文中控制语言。在所有情况下,在原来的引文的语言控制。这DCID无意减损或当局和DCI或任何其他机构,部门或组织的负责人的责任独揽行动包含在法规,行政命令,总统指示或NSCID。此外,该DCID不打算在任何部门和DCI的责任,或可能不在本文中列出的任何其他机构,部门或组织的负责人的减损或僭越行事。By way of example, this DCID does not derogate or arrogate any of the authori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found in �105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Act; 50 United States Code (hereafter USC) section 403-5.

C.责任的DCI的责任情报机构负责人的执行的分配。

D. DCI指令的系统(DCIDs)。


脚注:

1.为此目的,“适当的国会委员会”在《国家安全法》第109节中被定义为:情报特别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以及情报常设特别委员会、拨款委员会和委员会关于众议院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局109(c);50美国法典404d(c))。

2.这些摘录仅讨论PDD-49的非保密条款。读者可直接向PDD索取完整的权限和责任清单。PDD-49,III还规定了国防部长、能源部和ACDA在国家安全空间活动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3.在本节中,“适当的国会委员会”系指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情报特别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和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NSA�112 (e);南加州大学404 g (e))。

4。“特殊访问程序”是为特定类别的机密信息制定的程序,该程序规定的保护和访问要求超出了同一级别信息通常所需的要求。


资料来源:中情局硬拷贝,由杰弗里·T·里克尔森提供
分类:未分类
MORI文件编号:57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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