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

杰弗里·史密斯的证词
参议院选择智慧委员会
2001年9月24日

主席先生,我很荣幸今天下午在你们面前讨论这些对国家非常重要的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

您已要求我讨论我对美国如何应对这一攻击的看法,特别是来自情报和执法视角。您还向参议院之前申请了我对待定的立法的看法,特别是本委员会有管辖权的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

对我来说,这是一个特别的特权,因为我荣幸能够成为近五年的员工成员。主席副主席先生,副主席先生,我赞扬了多年来领导,特别是在这一极度困难和需求的时间。我相信本委员会和大会将在导致这个国家胜利中发挥巨大作用。

主席先生,请告诉我,这是对美国情报界的男女所作的真正特别努力的表彰。他们正在整个时钟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奉献和决定,找出谁袭击我们,防止未来的攻击,并支持即将到来的美国外交,军事,执法和情报反应。特别是,我知道乔治的宗旨已经把他的心灵和灵魂放在了这项努力中,他应该得到国家的谢谢。

概述

不久前,有很多人说我们正在走向一个无国界的世界。许多人认为,信息技术革命等因素将使边界变得毫无意义。一些人甚至质疑国家主权的未来,尽管另一些人断言,国家将生存下来,并继续在国际政治中扮演主要角色。

资本、商品、人员、技术和思想跨境流动的增加给世界上许多国家带来了许多好处。然而,正如总统所述,那些在这种趋势中遭受损失的人,对世界其他地区所享有的自由、进步和繁荣,发出了非理性的恐惧。这些恐惧的力量编织了一个网络,跨越了许多志同道合的个人、组织和政府的边界,向我们和我们的盟友宣战。

这个国际网络的本质为我们提供了独特的挑战,我们必须找到新的和创新的反应。这种威胁来自许多方向和许多顾问,我们必须准备好在恰当广阔的前面回应。

恐怖分子创造了他们自己的无国界世界,因此,布什总统呼吁所有国家执行国际法的最基本规则,即各国必须在其界定的边界内行使政府权力,这是具有讽刺意味的,也是最恰当的。布什总统正确地要求每个国家遵守法治,铲除其领土上的恐怖分子,或者与我们合作。事实上,所有国家在击败这些恐怖势力和恐惧方面都有共同利益,因为这些势力可以像攻击我们一样攻击其他国家。

那么,美国应该回应吗?在我看来,五个原则应该管理我们的回应。

首先,因为这是一次无缝的、无边界的攻击,我们的反应中不能有人为的接缝或边界。过去,我们在处理恐怖主义行为时询问某一特定行为是否属于执法、情报或国家安全事务。这个问题不能再是第一个问题。我们必须能够收集和分析信息;然后再弄清楚它是“证据”还是“情报”。

我们必须将其视为综合威胁,我们必须具有单一的综合响应。我们的回复中应该没有人造的“炉子管道”。通过我的意思是,随着武装服务所做的“联合”反应,我们必须拥有。多年来,国防部努力创建将共同战斗的联合组织。不仅仅是在我们的军队中,而且在政府中也是如此。

这比做更容易,但总统通过任命州长山脊作为国土安全的内阁级协调员朝这个方向迈出了重大阶段。此时,他的责任的轮廓并不完全明确,但应考虑到“民用CINC”,该“民用CINC”负责协调美国战争对恐怖分子的战争。大多数是1986年的Goldwater-Nichols防御法案给予我们的CINCS海外的权威,为反恐的民用CINC可以将所有的各种元素汇集在一起​​回应战争。也许,像军用CINC一样,各机构应该向他分配“部队”的战斗。布什总统可能旨在以这种方式举办州长脊。无论如何,我相信我们需要继续努力解决组织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

第二,我们的法律法规要重新审视,不要再助长过去造成很多问题的“烟囱”。例如,我们知道政府机构没有像他们应该的那样有效和迅速地共享信息。在某些情况下,现行法律禁止此类信息共享。应审查和酌情修改这些法律,以促进有效的信息共享。我很高兴地看到,在国会做出这些改变之前,许多具体的建议。

除了法律要求外,态度和传统竞争继续损害信息共享。然而,根据我的经验,当美国官员被赋予一项特殊任务时,他们会卷起袖子,分享信息,完成任务。我确信这就是这次袭击后发生的事情。现在该由国会来消除妨碍政府运作的法律中不必要的障碍。行政部门也必须减少或消除对信息共享的不必要限制。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许多这样的规则,如大陪审团保密,是为了保护我们公民的权利而制定的。我们必须找到一种方法,在不损害美国公民权利的情况下满足情报界的需求。

第三,我们必须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积极的行动。例如,我们应该检查对非美国人进行电子监视的标准。美国国内的公民获取外国情报的做法应该改变。昨天的华盛顿邮报reports (p. A18) that the FBI wanted to initiate electronic surveillance against some of Osama Bin Laden's non-U.S. person associates in the United States prior to the attack but the Justice Department did not believe there was adequate authority under FISA to obtain a wiretap. If that's true, we should change the law.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是,需要批准电子监测,以在美国收集外国情报 - 但略低的标准是恰当的犯罪目的。FISA也区分美国人和非美国。人员,理论上,更容易获得对非美国的逮捕令。比美国人员更容易。

我还没有时间回顾最近关于监视非美国人的判例法。但我普遍意识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院已经扩大了第四修正案对非美国公民的保护。人。然而,我怀疑,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大多数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因此,我认为,国会应该认真审查FISA对非美国公民进行监视的标准。并考虑放宽对非美国公民的电子监视许可申请标准。外国情报人员。

正如大法官亚瑟·戈德堡所说,宪法不是自杀协议。

还应考虑改变在FISA的电子监视过程中“最小化”获取美国公民信息的规则。在我的印象中,情报分析人员认为,由于过于谨慎地解释最小化规则,有价值的情报经常丢失。

第四,我们将赢得这场战争——但我们如何赢得这场战争至关重要。我们绝不能滥用国内的法治来寻求在海外实施法治。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必要时准备使用致命武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抛弃所有的规则。”世界已发展出一套法律,即战争法,指导武装冲突的行为。制定这些规则不仅是为了减少战争的恐怖和保护非战斗人员,而且是出于一种认识,即战争的方式不应播下仇恨的种子,从而导致未来的冲突。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审查我们对法治的拟议行动,以及他人如何看待他人。例如,我们不应撤销禁止暗杀。美国人不是刺客。废除禁令穿过一条线,大多数美国人都不舒服的过境。无论如何,我们都能够进行军事和情报活动,包括使用致命力量,以实现我们过去的目标。而且,它并不是对恐怖有效的威慑力量。它经常在恐怖分子中创造烈士和英雄,并使我们自己的领导者提高了暗杀的威胁。最后,当这场战争结束时,我不相信我们想要一个我们的行动所建立了暗杀外国领导人作为国际行为的可接受规范的世界。

第五,美国反应应该调动全国的所有资源。特别是,总统应呼吁美国产业将其天才努力满足并击败这一威胁。总统应支持创新,公共/私人合作努力,以确保行业,学术界和私营部门其他元素的最佳思想抵御这种国家威胁。

然而,关于目前正在审议的具体立法,我相信大会应明确表示,在增加电子监测方面,政府不会采用要求信息技术行业的技术任务,以便以促进拦截的方式建立其系统,加强安全措施或控制加密的传播。相反,政府应该达到行业和利用市场力量来实现必要的结果。

国家的目标必须是确保美国工业在这些领域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如果美国工业继续领先,而不是面对海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加密技术,我们的安全就会得到更好的增强,如果美国过度干预技术发展的市场,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我还认为,主席先生,这个委员会应该仔细审查政府的法案是否考虑到了情报界提出的所有关切。我很感激法案很快就制定好了,我很重视速度的需要。但我们不仅必须在公民自由方面小心,而且在政府方面也要小心。例如,我知道有人担心执法机构是否与情报机构充分共享了信息。可能还需要对FISA进行微调,以应对近期或预期的技术发展。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我认为,颁布那些得到广泛支持的条款并更慎重地执行其他条款似乎是谨慎的。

拟议立法

现在让我转向指定立法。

你曾要求我考虑代表政府提出的法案中属于本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条款。你还要求我对委员会主席提出的法案发表评论。我没有太多的时间来研究这两个法案,但我很高兴提供以下初步意见。

政府的账单

首先转到代表政府提出的法案我注意到第103条修改了18岁。2510(7)允许与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分享III码头。

拟议的规约变更不包括可能给予谁的限制。限制在行政部门内可以传播此类信息的目的似乎是谨慎的,例如通过将其限制在国家安全问题上。

该分析还表示,将协调第三条标准与FISA标准。然而,情报官员抱怨说,司法部要么拒绝分享根据FISA收集的信息,要么提供非常缓慢。我认为这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应该按照我上面的建议来解决。我不明白为什么司法部通过FISA窃听收集的信息不能立即提供给情报部门的相关机构。如果涉及到一个美国人,在我看来,司法部长可以要求所有情报机构遵循共同的最小化标准。

第104条被称为“储蓄条款”,解释说,它规定外国情报的收集由外国情报当局管理,而不是由刑事诉讼法管理。正如我上面所讨论的,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目标。然而,我不清楚这一提议的改变将会实现什么。我认为,需要对拟议的变动及其后果作出更详细的解释。

第105节似乎编写了所谓的“银盘”学说;即当外国政府向美国政府提供信息时,美国政府没有被询问,美国政府可以使用该信息。但是,我对新部分2514(L)(b)的拟议语言感到困扰。当美国官员参加电子监禁时,需要的是,收集的信息只能在“如果在美国境内执行合法”。在刑事起诉的情况下,这可能完全适合,但我不相信此类限制应适用于外国情报集合的Acase。可能还有理由区分在美国的人们收集的信息 - 较高的标准可能是合适的 - 以及非美国。人。

第151条延长了时间的持续时间 - 到一年 - FISA法院可以授权在美国官员和外国恐怖主义群体外国人和外国成员的美国军官和雇员中进行搜查和监督。这与参议员格雷厄姆账单的第202条相同,似乎是一个明智的规定。

第152条扩大了第三方根据FISA向政府提供协助的义务,特别是当目标频繁移动以避免被发现时。这与格雷厄姆参议员法案的第203条基本相同,增强了对迅速行动以改变通讯方式以避免被发现的个人的监控能力。它似乎也是明智的,应该被采纳。

第153条将改变FISA的语言,以便在外国情报是“调查”的目的的情况下,与当前的法律相反,这将其限制在其唯一或初步目的的情况下。与我如上概述的观点一致,我相信这是一个适当的变化。我相信妊娠应该有灵活性决定是否启动FISA收集,特别是当外国人所涉及的时候,而不是被迫纳入标题III系列,其标准更高。但是,委员会应询问政务当前法律是否有限于行政认为这将是适当的情况下进行FISA的能力。委员会应该小心认可这一变化,因为它掌握了政府会寻求FISA监测权证的潜力 - 当它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获得标题III令时 - 但其中在其中获得的外国情报信息是遥远或高度投机。

第154条要求更多地分享司法部手中持有的外国情报信息,无论是在盛大陪审团诉讼中还是在标题III下获得。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但请注意,它似乎没有被编纂。我相信应该是。我还注意到它类似于政府法案的第354条和参议员格雷厄姆的法案第301条。我的第一印象是,政府条例草案中的这一规定最清楚。特别是,政府的提案提到提到“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则6E,这是向智力群体的大陪审团调查提供相关信息的重要酒吧。

第155条将消除政府确定通信设备已被用来联系“异国权力代理”的要求,以便获得笔寄存器/陷阱和追踪订单的FISA命令。我相信这是有道理的,应该采用。

第156条将使司法部长将有权提供“行政传票”的信息,以获取类似于他在毒品调查中的权力的文件和记录。这似乎是一个明智的规定。

第157条扩大了联邦调查局发布国家安全函件要求某些信息的权力。现行法律既要求显示相关性,也要求显示与“外国势力代理人”的联系。取消后一项要求将允许联邦调查局以与刑事传票相同的方式获取信息。在我看来,这是明智的,应该采纳。

第354条对《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具体的修改,并与第154条相结合似乎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虽然委员会对政府条例草案第110条并无管辖权,但我有一项意见,我认为委员会应加以考虑,或向司法委员会建议。该条修订了第18条,使电信及服务提供商(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向政府实体提供信息,包括通讯内容,如果公司“有理由相信,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有直接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危险,有理由披露该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应鼓励公司向政府提供此类信息。然而,我注意到,公司进行这样的披露并没有豁免权。第158条提出了这种法定豁免,其中规定了教育记录的披露。该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款提供记录或信息的人,均不对提供该等信息的任何其他人负责。”我建议考虑一个类似的条款来保护那些自愿提供个人信息给政府的公司。

董事长格雷厄姆的建议

转向主席提出的议案,我有以下意见。

第101条将为DCI的职责增加一项新规定,“为根据FISA收集的所有外国情报的分析和传播建立要求和优先次序,并进行管理。”我倾向于认为这是一个好主意,因为这将授权DCI在利用FISA收集和分析外国情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然而,我认为应该征求和仔细考虑DCI的意见。重要的是,DCI的权力要足以确保FISA的收集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进行,以支持外国情报的收集,但又不能赋予DCI过多的权力来指导在美国使用电子监视。

第102条修订国家安全法案,以清楚地明确表示,DCI对国际恐怖主义有特殊的责任。再次,我相信这是一个很好的变化,因为在行政部门内部有相当大的辩论,以追求国际恐怖主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这是一个受欢迎的变化。

第103条将向国家安全法案提出一项规定,指出智力界的一名官员“可以与任何人建立和维持任何人的智力关系,以获取信息”关于各种恐怖主义目标。这明确旨在确保该领域的案例人员将鼓励采取与招募恐怖主义组织中的人类来源相关的必要风险,即使该个人可能犯下谋杀或从事其他严重的人权滥用或犯罪活动。

由于媒体和国会普遍认为中情局曾处理过此类个人,因此中情局于1995年通过了现行的指导方针。指导方针采用了一个简单的测试:这个人提供的情报的价值是否超过了与这个人打交道给美国带来的风险?该指南有两个目的。第一,确保总部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授权征聘这样一名人员。他们认为,平衡测试应在总部进行,而不是在外地进行。第二个目的是保护涉案人员。一旦得到总部的批准,该警官就有了“狩猎许可证”,知道他或她得到总部的全力支持,就可以自由行动。后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在90年代中期,几名官员受到了国会委员会、PFIAB、CIA/IG的调查,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刑事大陪审团的调查。如本委员会所知,许多干事认为有必要自行购买个人责任保险,以支付雇用外部律师为自己辩护免受各种调查的费用。我当时想,现在也想,任何中情局的情报官员都不应该自掏腰包购买这种保险。

我明白该领域的许多人民认为这些指导方针是招聘恐怖组织来源的障碍。我还了解CIA总部认为,该指南不会阻碍可以在这些组织中提供有价值智能的来源。因此很难知道真相的位置。然而,很明显,这些指南抑制招聘的领域存在着感知。CIA案件人员必须知道他们被鼓励承担风险,并且当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将被CIA总部,其余的国家安全机构和国会备份。

因此,应由DCI及其顶级领导团队仔细审查这些准则,如果他们实际上抑制了该领域的招聘,他们应该改变。

我对法案第103节有保留意见。首先,它规定官员只能“为了获取信息”而维持关系。因此,如果一名官员与恐怖组织内部的线人有关系,这种语言就会限制我们指挥该官员利用这种关系破坏恐怖组织的能力,例如,向他的线人提供错误信息,或者利用他的线人支持旨在破坏或摧毁恐怖组织的秘密行动。第二,它提出了有关中央情报局的案件官员与其他组织的人员打交道的问题,如国际有组织犯罪或国际麻醉品组织,这些组织没有类似的规定。

在反思上,我认为大会可以有利于令中央情报的主任,也许与PFIAB或其他一些外部组织一起进行仔细审查这些准则,如果事实上妨碍了该领域的招聘努力,他们应该相应改变。

第104条推迟向国会提交某些报告,这肯定是最受欢迎的。ReportsReports

201条款修改了FISA,将操作电子设备的指令或信号排除在拦截定义之外。这似乎是一项明智的规定,应该予以采纳。

部分202和203类似于给药账单中的第151和152节,并且如上所述,应采用。

第204节旨在阐明标题III和FISA窃听之间的关系。这一规定的后果并不立即清楚,但我对我来说似乎并不敏感,其中两个收集努力并行安装。

如上所述,第301条旨在确保情报机构能够获得司法部持有的信息。这是一个值得称赞的目标,但我倾向于支持政府法案中的条款,因为它们似乎更明确。

第302、303和304条也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合理和深思熟虑的修改,应当予以采纳。

主席先生,最后,请允许我重申,我对处理这些问题感到荣幸,我期待着回答委员会的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