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会解密2001年关于监控的意见

通过2011年8月26日

律政司拒绝2001年法律顾问办公室(legal Office of legal Counsel)的约翰·c·柳(John C. Yoo)就布什政府未经授权的监控项目的合法性发表了意见。

OLC意见中的编辑信息“是保密的,受其他联邦法规中包含的保密条款的保护,并受到审议程序特权的保护,”写了保罗·p·科尔伯恩,法律委员会特别顾问。

这份文件是应负责国安局和监控政策的研究员马修·m·艾德(Matthew M. Aid)的要求编写的。

21页的意见书中有8个部分的句子发布,其中包括一份之前解密的声明,称“除非国会在FISA中明确声明,寻求限制总统在国家安全领域进行无证搜查的权力,但国会并没有这样做,否则该法规必须被解释为避免这样的解读。”

仅这一说法就招致了一些国会议员的批评。

参议员谢尔登·怀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在一份声明中对《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表示:“我无法调和FISA的明确措辞,即这是对美国人进行电子监控的唯一程序,而OLC的意见却表示国会没有这么说。2008年5月23日的故事.“再一次,在秘密的面纱背后,OLC似乎炮制了一些奢侈或误导性的法律理论,这些理论将永远不会存在于光天化日之下。”

“2001年针对FISA的声明并没有反映司法部目前的分析,”司法部官员布莱恩·a·本茨科夫斯基(Brian A. Benczkowski)写道帖子

类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