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立法将使印度核协议免受国会审查。

通过2006年3月21日

布什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个了不起的立法基本上条国会的权威评估和限制核出口到印度,政府要求国会批准任何贸易协定发展,也就是说,提前几个月批准印度核协议,视线看不见的。

布什总统和辛格总理在最近访问印度期间达成的核“协议”引起了广泛关注。但现在还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总统和首相真正做的是原则上同意发展核技术贸易。实际的一揽子贸易将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贸易安排。要想解决所有细节问题,至少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也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

根据现行法律,当贸易协定全部敲定后,它必须提交国会评估,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获得批准。这些都写在原子能法.关键部分是123“与其他国家的合作”。(请在链接文档的第1-52页找到。)第123条规定了与另一个国家分享核技术的要求。基本上有四套规定在四个段落中列出。(请原谅我,我不是律师,所以当我发现一段长达两页半的“段落”时,我也有点惊讶。)

第一段第123(a)段列出了必须满足的九个条件。大多数都与确保在任何协议下转让的材料和技术有关。所有这些都应该得到满足,但是如果总统认为要求遵守会损害核不扩散或国家安全,他们可以被豁免.(记住这一点,我们稍后再回来讨论。)

第(b)和(c)段描述了政府必须提交给国会的报告。ReportsReports

(d)段说,如果所有的报告都是有序的,并且已经送到了正确的办公室,那么ReportsReports国会有60天的时间通过联合决议来反对该协议。也就是说,违约就是批准:如果国会什么都不做,协议就会通过;国会必须积极干预。

除了,如果总统援引了(a)款规定的放弃权力。如果有放弃权力,则举证责任完全相反。现在,除非国会明确接受豁免并批准该协议,否则协议不会通过。

布什希望这个协议,不管结果如何,不管国会怎么想,都能通过。所以政府将更愿意违约,除非国会特别反对。然后,国会的盟友们可以简单地拖延,永远不投票,然后默认通过这项协议。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布什不能援引第123(a)段的弃权条款,简单地断言印度已经满足所有条件。这可能通过不了“笑测试”。例如,第123(a)(2)分段规定,对于“无核武器国家”,该国任何地方的所有“和平”核设施都在原子能机构的监视之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印度协议的一部分是,出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目的,印度仍将是一个“无核武器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在一个理性的人认为应该援引豁免时不援引豁免,总统就会让自己面临国会议员的法庭挑战。

这就是第二种方法。布什已经向国会提交了这份报告4974号决议.法案很简短,简单地说总统可以,在他的自由裁量权,只有在印度的情况下,放弃123(a)的要求没有激活123(d)的批准要求。有了这项立法,无论印度协议最终会变成什么,它都将被批准,除非国会两院的大多数人在60天内通过联合决议反对该协议,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在相同的语言上达成一致。此外,总统可能会否决任何试图阻止他刚刚提交的交易的尝试,实际上,反对将需要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

这相当于政府要求国会事先批准印度核技术转让协议,而且是事先不公开的。现在连总统都不知道一揽子计划最终会包括什么,但一旦立法通过,政府可以向印度承诺任何它想要的东西,几乎不关心国会的干预。总统在英国或加拿大没有这样的权力。这项法案是对国会监督特权的重大攻击。

国会研究处准备了一份极好的问题论文可能与印度达成的核协议山姆·纳恩在《Washington帖子他说与印度的核协议应该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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