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信息自由法》问题,“最佳实践”是不够的

通过2018年6月28日

许多行政部门积压了大量的《信息自由法》要求,可以通过改进程序来减少这些要求。政府问责局(政府Accountability Office)的一份新报告称,一些机构已经做出了这样的改进。然而,大量的积压仍然存在。

看到信息自由法:各机构正在实施要求,但需要采取额外行动, GAO-18-365, June 25。

所有接受审查的机构都“实施了请求跟踪系统,并为《信息自由法》人员提供了培训。”大多数机构还“提供了网上查阅政府信息的途径,如经常要求的记录……指定了《信息自由法》的首席官员,并……及时更新了《信息自由法》的规定,向公众通报其运作情况。”

然而,《信息自由法》在全系统范围内仍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问责局的报告本应说明但没有明确说明的是,即使所有机构都采用了所有建议的《信息自由法》处理“最佳做法”,它们仍将面临大量未答复请求的积压。

原因很简单,因为个人申请《信息自由法》的人日益增长的需求——过去9年提交了600万份申请——与可满足这些要求的资源之间存在不匹配。

为了使系统在一些粗糙的对齐,它需要增加代理资金挪用和分配给《信息自由法》,否则监管的需求从请求者实施或增加费用,限制从个人用户请求的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措施。

这些措施都没有吸引力,也没有一个在政治上可行。除了对“可用资源”的粗略参考,GAO的报告并没有解决这些核心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

但是,如果不采取一些这样的行动来协调《信息自由法》的“供求关系”,整个系统的性能就会下降,而且似乎不太可能在短期内恢复。

与此同时,据《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称,政府机构已经确定了不少于237条他们认为可以用来隐瞒信息的法规GAO的报告他将这些法规制成了表格。自2010年以来,各机构实际使用了其中的75条法规。政府问责局没有提出关于豁免法规是否恰当和合理使用的意见。

另一份来自开放的政府发现“从2006年到2015年的十年间,《信息自由法》诉讼案件在政府范围内稳步增长,总体增长57%,2017财年大幅增长26%。”

类别:《信息自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