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为向记者选择性披露信息辩护

通过2018年2月15日

美国中央情报局昨天说根据《信息自由法》,它有权向选定的记者披露机密信息,然后向其他人隐瞒这些信息。

《信息自由法》的请求者亚当·约翰逊(Adam Johnson)获得了中情局发给各媒体成员的电子邮件,其中一些邮件被编辑成机密文件。他想知道,中央情报局如何能把信息提供给那些未被证实的记者——在这个案例中,当时的西沃恩·戈尔曼(Siobhan Gorman)是美国情报机构的华尔街日报》大卫伊格那丢华盛顿邮报》斯科特·谢恩纽约时报——却又拒绝给他?为了发现这些秘密信息,他对《信息自由法》提起了诉讼。

他的问题是一个很好的问题,纽约南区麦克马曼·麦克马姆议员说在上个月的法院命令中.“问题在于,中央情报局是否放弃了依靠本应适用的《信息自由法》豁免披露的权利,承认有选择地向一个(或三个)特定记者披露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情报局自愿向外界披露它完全有权保持隐私的信息,”她写.“绝对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授权出于任何目的向任何人,包括‘可信赖的记者’,有限地披露其他机密信息,包括保护CIA的消息来源和可能被泄露的方法。事实上,记者们可能没有将披露给他们的信息印刷出来,这对弃权分析没有任何逻辑或法律上的影响,因为与弃权分析相关的唯一事实是:CIA是否做了什么对它本来拥有的权利的放弃起作用?”

因此,法官McMahon命令CIA为其法律立场准备更严格的理由。这是由政府提交昨天。

中央情报局辩称,法院认为法律禁止或未经授权有限地、有选择性地披露机密信息的想法是错误的。《国家安全法案》只要求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不受“未经授权”披露的影响,而不要求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不受授权披露的影响。中央情报局说,由于涉及争议的信息披露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情报来源和情报方法,因此它们得到了充分授权。“中央情报局恰当地行使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向三名记者提供了某些有限的信息。”

“法院认为,向三名记者有限地披露信息必然等于向一般公众披露信息,这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错误的,”中情局的回应称.“该记录无可争议地证明,这些电子邮件中被扣留的机密和受法定保护的信息并未进入公共领域。由于这些原因,这里的有限披露并不影响对《信息自由法》豁免的任何放弃。”

原告亚当·约翰逊(Adam Johnson)的回复截止日期为3月1日。(之前的报道:科技污垢英特尔今天).

选择性地向未获批准的记者披露机密信息或多或少是一种被国会认可的惯例,需要定期向国会报告这种披露情况。看到向媒体披露机密信息-获得许可秘密消息2017年1月4日。

《信息自由法》诉讼的性质是,一项旨在挑战选择性披露做法的诉讼,如果不成功,最终可能会批准和加强这种做法。

类别:美国中央情报局《信息自由法》情报

评论

艾伯特

2018年2月23日下午5:52

仅仅因为“......”记录展示了超越争议,即从电子邮件中扣除的分类和规定保护的信息尚未进入公共域......“并不意味着它 - 威廉不进入公共域。

国会可以很容易地规定,出于任何原因或任何变化发布任何机密材料都是非法的。

中央情报局应取消选择性使用新闻媒体的做法。他们不应该被允许控制叙事。

我们处在一个“宣告真理”的时代,没有任何证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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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a prenstgast.

2018年4月8日上午9:51

实际上,如果你将其视为一种打破新闻领域的策略,以找到“另类事实”是如何作为事实出现在报纸上的根源(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这是有道理的。这里有一个有趣的背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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