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使用国家机密特权,法院被告知

通过2014年9月18日,

当政府介入一宗私人诉讼,主张国家机密特权,并要求撤销整个诉讼程序(秘密消息该案件的原告律师昨天告诉法庭,该公司行为不当,滥用了国家秘密特权。

“政府不恰当地援引了国家机密特权,剥夺了原告通过对抗式程序测试政府索赔的机会,并限制了法院做出知情判决的机会。”阿贝·d·洛厄尔写道,原告的律师莱斯特诉联合反对核伊朗案

他写道,具体来说,政府拒绝确认特权信息的主体或范围,甚至拒绝确认特权的行使机构,已经“违反了正当程序的任何表面”,并“阻止了对方以任何方式理解这一主张”。

政府表示,“在不披露机密和特权事项的情况下,有关联邦机构的身份、争议的特定信息以及认定国家机密特权的基础不能被披露。谅解备忘录9月12日。

但是洛厄尔先生要求最高法院命令政府公司提交一份公开声明,支持其特权主张,以便原告能够提出实质性反驳。

“在典型的国家秘密案件中,政府会同时将两个文件封存片面的声明和一个详细的公开声明,洛厄尔先生指出.“政府没有对为什么不能在这里这样做做出任何解释。(在其他国家机密案件中)政府总有办法在不泄露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确定其特权主张的性质。”

“如果政府没有进一步披露,原告无法对政府的索赔做出有意义的回应。原告不能检验所谓的有争议的证据是否属于国家机密,他们也不能检验证据与案件的相关性。”

“在其他情况下,我们都知道,政府足够的公开披露国家机密的性质及其原因寻求解雇让那些声称被测试,和所有原告要求是,政府这样做,因此,原告可以充分应对实际的运动,”洛厄尔先生写道

“原告计划在不使用任何国家机密的情况下推进他们的诉讼,”他指出,“目前还不清楚国家机密与辩方有什么关系。”

类别:司法国家机密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