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逼迫AIPAC起诉

2006年2月20日

在起诉美以公共事务委员会(AIPAC)的两名前官员时,布什政府正在监视新的法律领域,认为记者或任何其他非政府雇员不持有安全许可证,接收和传递机密信息是犯罪行为。

“政府恭敬地提出,'普通人行使普通常识'[……]将知道,外国官员,记者和其他与美国政府目前没有联系的人将无权获得与我们的国防有关的信息,”根据政府的声明1月30日回应(pdf)到抗议(pdf)由AIPAC被告提交。

这是新闻界和美国公众的一种新颖观点。

政府可以惩罚接收被禁止的信息,而不仅仅是未经授权的信息披露,这种想法是专制政府的特征,而不是成熟的民主国家。

政府的立场是基于对1917年《间谍法》的狭义解读(《美国法典》第18卷第793页),禁止“任何人”传播某些国防信息。

政府说:“很明显,法律中没有对新闻界的豁免,更不用说像被告这样的说客了。”。

政府自告奋勇地说,起诉一名新闻界人士“会引起合法和严重的问题,不会轻易采取行动”。但AIPAC被告“不是新闻界的成员,不享有宪法赋予新闻界的任何权金博宝正规网址利”

当然,任何从事间谍活动的人都应该被起诉。但在AIPAC案中,这并不是问题所在,在AIPAC案中,政府试图惩罚非间谍传输其认为机密的信息。

“被告是否是外国政府的代理人并不重要。该法令适用于任何人,无论他们是作为代理人行事,还是自己行事,“政府.

这正是AIPAC案具有广泛公共影响的原因。检方对《间谍法》宽泛的解释可能适用于每一个美国人,实际上是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任何人”),而不仅仅是被指控的间谍。

“被告不是以色列或任何外国的特工,这一事实并不否定任何犯罪因素,也不能开脱罪责。”

看到了吗“政府对被告审前动议的综合回应,“美利坚合众国诉。史蒂文J。Rosen和Keith Weissman于2006年1月30日提交了申请。

有关动议的非公开听证会已于2月16日举行,将于3月2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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