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费的裁决

通过2006年2月2日

《信息自由法》的请求者可以在《信息自由法》诉讼中收回律师费的可能性,使在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中更容易找到律师代表请求者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

相反,当对律师费的支付有新的限制时,就像近年来所做的那样公益性服务《信息自由法》案件中的律师人数似乎也相应减少。

《信息自由法》改革立法于去年出台由参议员John Cornyn(共和党tx)和参议员Patrick Leahy(民主党vt)提出的法案将恢复之前的标准,即只要请求者的诉讼导致机构决定公布所要求的记录,就可以收回律师费。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的一份新报告详细讨论了律师费这一更大的问题(并非在《信息自由法》范围内)。《秘密新闻》获得了一份副本。

看到《联邦法院和联邦机构的律师费奖励》更新于200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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