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签署声明的法律意义

通过2006年1月20日

布什总统在签署2006年国防拨款法案时发表了一份签字声明,暗示他可以以最高统帅的身份无视这项新禁令。

他在2005年12月30日写道:“行政部门应以符合总统作为最高统帅监督单一行政部门的宪法权威的方式解释与在押人员有关的[法令]。声明2863号决议。

利用总统签署声明来创造一种旨在影响未来司法裁决的准立法历史,是一种相对较新的且争议日益增多的现象。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能够确定,总统签署声明声称创建立法历史使用法院罕见——如果它确实存在,在里根和老布什当政之前,“根据一份1993年的备忘录从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

“里根和布什政府经常使用总统签署声明,不仅是为了宣布他们对法定语言的宪法效力的理解,而且也是为了创造证据,让法院可以依据这些证据来解释这种语言。”

在这种做法的其他问题中,“有争议的是,‘通过重新解释他不赞成的国会立法的那些部分,总统行使了违宪的部分否决权’。”

看到《总统签署声明的法律意义》由助理司法部长沃尔特·德林杰于1993年11月3日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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