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分类法适用于每个人

通过2006年1月25日

上周,一名联邦法官在一份只能加剧新闻界和政府之间紧张关系的令人震惊的声明中表示,管理机密信息的法律适用于任何接收此类信息的人,包括接收“泄密”的记者。

法官埃利斯三世(T.S. Ellis III)说:“未经授权持有或非法持有机密信息的人必须遵守法律。”“这适用于学者、律师、记者、教授等等。”

埃利斯法官的声明是在对劳伦斯·富兰克林(Lawrence Franklin)的宣判听证会结束时发表的。劳伦斯·富兰克林是前五角大楼分析师,与两名前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AIPAC)官员一起被控违反《反间谍法》(Espionage Act)。

仅仅拥有机密信息就会引发法律责任的离奇说法,导致了荒谬的结论,尤其是在任何阅读日报的人都认为“未经授权拥有机密信息”的情况下。

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阻止对碰巧属于机密的非法政府活动进行调查报道。

间谍法案的规定,法官埃利斯所指的是“在许多方面难以理解,”哈罗德·埃德加和诺·c·施密特写道,jr .)在definitive1973研究中“间谍国防法规和出版信息,”哥伦比亚大学法律评论》,1973年5月,73卷,第1087 - 929页。(保密消息,10/19/05).

埃利斯法官的陈述最早是在“富兰克林案的判决令言论自由社区感到寒意”犹太电报社Ron Kampeas 1月24日报道。

1月20日,劳伦斯·a·富兰克林(Lawrence A. Franklin)因三项重罪被判入狱:阴谋将国防信息传递给无权获得这些信息的人;阴谋向外国政府的特工传递机密信息;以及非法保留国防信息。看到这个1月20日新闻稿司法部的

对与富兰克林同案的两名前美国公共事务委员会(AIPAC)官员史蒂夫·罗森(Steve Rosen)和基思·韦斯曼(Keith Weissman)的起诉,使新闻自由问题变得更加紧迫,因为与富兰克林不同,他们两人都没有接受过安全审查。金博宝正规网址

他们的律师上周提出动议,要求驳回此案,但这些动议将在安全审查期间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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