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签署美印核合作协议

通过2006年12月21日

周一,布什总统签署了这项法案2006年美国和印度核合作促进法案.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强烈支持与印度建立更好的经济、文化、技术甚至安全关系。特别是在能源生产方面,美国的技术可以在许多方面帮助印度,而技术流动并不都是单向的,例如,印度和美国一样,在这方面是世界的领导者之一风能.但是印度默许了他们的核武器计划,作为改善关系的代价。该联盟强烈反对这项核协议,因为它涉及核扩散。我们组织了向国会的请愿。我们董事会的37位诺贝尔奖得主签署了国会领导层反对该协议我们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迈克尔·克雷彭和伦恩·韦斯反对该协议,我们公布了诺贝尔奖信函。然而,最终总统和国大党似乎接受了印度设定的价格,我们就在这里。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写过的,在美印核协议上存在很多坦诚的分歧。我非常尊敬的分析人士则站在了另一边.我认为,几乎所有人(我将在稍后回到这个“实际上”)都认识到,我们的不扩散目标与我们希望与印度改善关系之间存在一些冲突,所以归根结底是要权衡这些相互竞争的选择。一些人认为,改善两国关系的好处超过了核扩散的代价。如果我认为这是一个基本的权衡,但这是印度人强加的人为选择,我会更同情这种立场。美国和印度本可以同意,他们的核武器计划是一个痛点,在不确定的未来某个时候会得到处理,但仍在许多其他领域进行互利合作。

国会的辩论清楚地表明了改善与印度关系的巨大愿望,并将核扩散视为可以处理的次要问题,而不是核心问题。根据媒体报道和我收到的针对我在媒体上发表的声明的回应电子邮件(一个公认的不科学的输入样本),很明显,印度人有一个非常不同的观点;他们似乎压倒性地认为该协议承认印度是一个合法的核国家。邮件中最常提到的问题是,中国加入核“俱乐部”而印度没有,这是不公平的。这与华盛顿的观点大相径庭。

我怀疑奥巴马政府没有看到改善与印度的关系和防扩散之间的权衡,因为它总体上并不担心扩散问题。政府似乎只关心核武器落入我们不喜欢的政权手中。此外,它认为印度强大的核项目是对拥有核武器的中国的欢迎反击。

此外,我们应该清楚这项立法是什么,不是什么。我们使用“印度核协议”的简称,但这项立法并不是“协议”,它只是为审查最终达成的协议设定了规则。这与总统最初提交给国会的提案截然不同,后者基本上要求国会对总统和行业后来的决定进行预先批准。国会立即否决了这一提议。未来的任何协议都需要国会参众两院的批准。参议院的版本将进一步的核合作建立在总统决定印度是否满足某些条件的基础上,例如,帮助控制伊朗的核项目。在会议上,众议院较弱的语言胜出,所以总统现在不需要做出决定,他只需要报告进展。

最后,一个有趣的语义注释:我发现,国会辩论和许多评论员称赞印度出色的核不扩散记录,与巴基斯坦形成鲜明对比,这很有趣。这种赞扬依赖于对“扩散”的一个最奇特的定义。显然,这意味着印度没有向其他国家出口核技术。用所谓的民用进口反应堆制造自己的核弹显然不是“扩散”。根据这个定义,巴基斯坦是核扩散国,但据我们所知,北韩和伊朗不是核扩散国,因为它们只进口而不出口核技术。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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