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员不会把"酷刑报告"称为永久记录

通过2016年5月6日

美国档案管理员大卫·s·费列罗(David S. Ferriero)上周拒绝了将参议院情报委员会(Senate Intelligence Committee)关于中央情报局(CIA)审讯行为的报告正式指定为必须保存的“联邦记录”的请求。

参议员黛安·范斯坦和帕特里克·莱希敦促档案保管员行使他的权力来证明参议院的报告是一份联邦记录。

“我们相信,国会已经明确表示,国家档案馆作为国家的档案保管者有责任建议美国政府的其他部门根据《联邦记录法案》、《总统记录法案》和其他法规,履行保存《参议院报告》等文件的法律义务,”参议员范斯坦和莱希写道4月13日的信

报告有资格作为永久记录保存下来,他们说,“因为它包含了关于布什政府时期中央情报局拘留和审讯项目的独特有价值的信息”,以及其他原因。

两周后的数十个非政府组织宪法的项目送自己的向档案管理员同样敦促他做出正式决定,参议院的报告是一份联邦记录,必须按照法律予以保存。

“参议院的研究开始于对中情局销毁酷刑项目关键视频记录的审查,这是在NARA不知情或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生的,”非政府组织的信说。“如果国家刑事局故意允许行政部门向国会提交最全面的中情局酷刑项目历史,而不保留永久的档案记录,那将是可悲的讽刺。”

但档案管理员费列罗不为所动。

他在一份报告中写道:“NARA一直没有介入此事,因为这个问题是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主题。4月29日的回复他指的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为获取这份报告而提起的《信息自由法》诉讼。“就任何正在进行诉讼的问题而言,按照惯例,我们已经与司法部的诉讼律师协调,处理悬而未决的法庭案件。”

他还声称,仅仅是行政部门拥有参议院报告这一事实并不一定意味着它有资格成为联邦记录。有一种可能性是,“一个机构可以接受一份文件的实物收据,但以一种不符合《联邦档案法》或《信息自由法》要求的方式保存该文件,”他写了

不过,他说,在目前阶段,“对于记录信息是否属于联邦记录的任何具体案件,我都不应该有偏见”,这意味着最终决定将在稍后的某个阶段做出。

国家档案馆承认收到非政府组织的信(由FAS政府保密项目联合签署),并表示将在适当的时候提供对这封信的回复。

否则,联系的官员秘密消息不愿公开讨论此事。但从几次对话中得出的结论是:

尽管根据2014年的《总统和联邦记录法案修正案》,档案管理员拥有决定联邦记录状态的独立法律权力,但他仍然是行政部门的官员,在政治上没有自主权。面对《信息自由法》诉讼(这是一个优先的实际问题),档案管理员顺从司法部并放弃单方面行动实际上是“例行公事”(或至少不足为奇)。

如果正在进行的《信息自由法》诉讼最终决定,参议院的报告是《信息自由法》目的的“记录”,那么档案管理员很容易同意。如果不是,那么档案管理员就很难断定该报告仍然是一份联邦记录,但并非完全不可能。“《联邦铁法》和《信息自由法》(FOIA)对记录状态的确定虽然不相同,但是相似的,”档案保管员写道

无论如何,尽管由于档案管理员拒绝干预,这一争端的立即解决无法实现,但参议院报告作为联邦记录的地位这一更大的问题仍未解决。

撇开法律上的细节不谈,这将是惊人的参议院委员会报告并没有以某种方式保存下来,最终出版了。即使它不是关于9/11后拘留和审讯的最后结论,即使它的每一个字都不是真实和正确的,委员会的报告已经成为关于这个主题的公共讨论的中心。如果有可能通过某种斯大林式的镇压行动将其从历史记录中抹去,那么我们都将有更大的问题需要担心。

参见相关报道宪法的项目,国家安全档案馆,人权法案辩护委员会,法院新闻

类别: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