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法案将把泄密列为重罪

经过2011年2月17日

本周参议院提出的一项立法将广泛地将泄露机密信息定为犯罪行为。该法案(美国355年) 由...赞助参议员本杰明卡丁(D-MD)将为政府雇员或承包商进行重罪,他们已授权获取分类信息,以违反他或她的非歧视协议的未经授权的人披露这些信息。

现有的法律在美国,刑事处罚只适用于未经授权披露少数特定类别的机密信息(在非间谍案件中)。这些类别包括代码、密码学、通信情报、秘密特工的身份以及核武器设计信息。新的法案是否会修订间谍法规,将这种惩罚扩大到未经授权的披露任何机密信息。

(另一个未决的条例草案,称为盾牌行为,将专门将关于人类情报活动和来源身份的信息定为披露 - 和出版物。这两个账单最初是在上次国会末介绍的,并在本月重新推出。)

“我相信,技术和社会的变化,加上法律的法定和司法变化,已经使我们的间谍法的某些方面不如保护国家安全所需的效果,”卡丹参议员说到.“我也相信我们需要提高我们起诉的能力......那些做出未经授权披露的分类信息的能力。”

“我们不需要一个官方的国家保密法,我们必须小心,不要让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活动冷却,”他说。“然而,我们确实需要做得更好,防止未经授权泄露可能危害美国的机密信息,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确保继续就重要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问题进行公开辩论。”金博宝正规网址

该法案将用更宽泛但更准确的术语“国家安全信息”取代《反间谍法》中对“国防信息”的使用。它将禁止任何明知违反雇员机密信息保密协议的行为,“无论(泄密者)是打算帮助外国还是损害美国。”该法案不会将接收泄露信息视为犯罪行为,也不会适用于通过授权渠道泄露机密信息的举报者。

但它会建立一个可反驳的假设,即任何标记为机密的信息都是适当保密的。(该法案不区分“信息”和“记录”)这意味着政府不必证明泄露的信息是适当保密的;被告必须证明不是。为了提出“不恰当的分类”辩护,被告必须提出“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原始分类器无法识别或描述未经授权的泄露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这种对原始分类的挑战几乎从未得到支持,因此被告的举证责任几乎不可能满足。

该法案不提供“公共利益”辩护,即认为对国家安全的损害大于对国家的利益。它没有解决过度保密的问题,也不承认“好的”泄密的可能性。披露总统授权对在押人员实施水刑或政府进行非法国内监视在法律上等同于披露情报来源的身份、秘密军事技术的设计或正在进行的军事行动的细节。

目前,针对泄密的起诉数量之多前所未有,该法案的前提是需要加强起诉泄密的能力,这一点似乎值得怀疑。事实上,在2002年提交给国会的报告当时的司法部长约翰·阿什克罗夫特(John Ashcroft)说,已经成文的法律已经足够了,不需要新的防泄密立法。

然而,鉴于未经授权披露的分类信息的性质,我得出结论,目前的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以检定从事未经授权披露的人,如果可以识别......。因此,我并不建议执行分支机构在此时关注追求新立法,“阿什克罗夫斯先生写了

2000年,国会通过了一项立法,将所有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定为犯罪,但这项法案被克林顿总统否决。

“这项立法倾向于对参与合法活动的人感到寒冷的风险,”克林顿总统在他身上写道2000年11月4日veto消息.“政府官员希望避免他们善意的措辞- -他们的判断- -可能成为刑事起诉的对象的风险,这可能使他们不参与甚至适当的公开讨论、新闻发布会或其他合法的官方活动。同样,立法可能会过度限制前政府官员的教学、写作或从事任何旨在增进公众对复杂问题理解的活动的能力。”金博宝正规网址

“在一个建立在言论自由和被统治者同意基础上的社会中,发生这样的风险是不必要的,也是不恰当的,尤其是在机密材料范围如此广泛的背景下,更是不可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在我看来,这一刑事条款将产生不当的寒蝉效应写了

类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