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长协助监察分类

通过2010年9月29日,

众议院和参议院本周批准了该法案立法这将要求每个负责信息保密的行政分支机构的监察长评估该机构的保密计划,并评估其保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新措施应该有助于加强对国家安全分类系统的监督,目前这是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nformation security oversight Office)的唯一职责。

这项规定包括在“减少过分保密法案”该法案最初由民主党众议员简·哈曼(Jane Harman)提出,由参议员乔·利伯曼(Joe Lieberman, I-CT)修订,旨在促进信息共享的改善。

尽管标题粗体,该立法并没有为确保适当的分类建立任何新的标准,甚至也没有定义“过度分类”一词。然而,通过让监察长监督机构遵守目前的保密政策,该法案可能对解决错误或不必要的保密问题作出重大贡献。

特别是,国际IGs可能会监测机构对基本分类指导审查的执行情况,这是奥巴马政府的倡议,旨在消除每个机构过时的分类要求(根据行政命令135261.9节)。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表明各机构在开展审查工作方面取得了任何进展,审查工作必须在2012年6月之前完成。

类别: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