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AIPAC提出起诉

通过2006年2月20日

在对美国以色列公共事务委员会(AIPAC)两名前官员的起诉中,布什政府正在暗中观望新的法律领域他认为,记者或任何其他非政府机构雇员,如果没有获得安全许可,就可以接收和传播机密信息,这是犯罪行为。

“政府恭敬地提出,‘行使普通常识的普通人’[…]将知道外国官员、记者和其他目前与美国政府没有联系的人将无权获得与我们的国防有关的信息,”政府的报道说1月30日反应(pdf)驳回(pdf)由美国公共事务委员会被告提交。

这是对新闻界和美国公众的一种新颖看法。

政府可以惩罚接收被禁止的信息,而不仅仅是未经授权的披露,这是独裁政府的特点,而不是成熟的民主国家。

政府的立场是基于对1917年《反间谍法》的狭隘解读(18事项793),禁止“任何人”进行某些国防信息的通信。

政府说:“法规中显然没有对媒体的豁免,更不用说像被告这样的游说者了。”

政府自告奋勇地说,对新闻界成员的起诉“将引发合法和严重的问题,不会轻易进行”。金博宝正规网址但是AIPAC的被告“不是新闻界的成员,也不享有宪法赋予新闻界的权利。”

当然,任何从事间谍活动的人都应该被起诉。但在美国公共事务委员会的案件中,这不是问题所在。在该案件中,政府试图惩罚非间谍性的信息传输,它认为这些信息属于机密。

“被告是否为外国政府特工无关紧要。法令适用于任何人,无论他们是作为代理人行事,还是独立行事,"政府

这正是美国公共事务委员会的案件具有广泛公众影响的原因。控方对《反间谍法》的广泛解释可能适用于每一个美国人,甚至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任何人”),而不仅仅是被指控的间谍。

“被告不是以色列或任何外国的代理人,这一事实并不能否定犯罪的任何成分,也不能为他们开脱罪责。”

看到“政府对被告审前动议的综合回应," 2006年1月30日,美利坚合众国诉史蒂文·j·罗森和基思·韦斯曼案。

16日举行了非公开听证会,将于3月2日恢复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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