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签署声明的法律意义

通过2006年1月20日

布什总统在2006年签署《国防拨款法案》(Defense Appropriations Act)时发表了一份签署声明,暗示他可以以最高统帅的身份无视这项新禁令。

他在2005年12月30日写道:“行政部门应以总统宪法权威的方式,以总司令的身份,对与被拘留者有关的[法规]进行解释。声明2863号决议。

利用总统签署声明来创造一种准立法历史,以影响未来的司法裁决,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越来越有争议的现象。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能够确定,总统签署声明声称创建立法历史使用法院罕见——如果它确实存在,在里根和老布什当政之前,“根据一份1993年的备忘录从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

“里根和布什政府经常使用总统签署声明,不仅是为了宣布他们理解法定语言的宪法效力,而且也是为了创造证据,让法院可以依赖于解释这些语言。”

这种做法的其他问题之一是,“有争议的是,‘通过重新解释他不赞成的国会颁布的立法,总统行使了违宪的单项否决权’。”

看到《总统签署声明的法律意义》由助理司法部长沃尔特·德林杰于1993年11月3日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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