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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令计划

美国专利商标局

(启6/27/91)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PTO)负责审查专利申请,并在通过公布专利披露发明会损害国家安全时,实施保密令。1保密令禁止专利的授予,要求对该发明保密,并限制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

保密令提供了一种安全程序,以防止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数据以损害国家安全的方式被披露。专利和商标局根据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国家安全局、能源部和国家航空航天局在内的国防机构的具体建议实施保密命令。

PTO对所有专利申请进行初始安全筛查。PTO没有用于技术内容的政府所有的申请。认识到辩护机构有责任审查自己的申请,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向PTO提供保密令。

专利与商标局局长认为,专利公开“可能对国家安全有害”时,专利与商标局会将没有明显政府财产利益的申请提供给国防机构进行审查。如果经过检查,国防机构确定披露“将对国家安全有害”,它可能会建议专利专员对申请下达保密令。

专利和商标局根据国防机构提供的指导对申请进行筛选。本指南的主要来源是专利安全类别审查清单(pscl),该清单描述了因授予专利而公开可能对国家安全有害的技术数据。《国际武器运输条例》(ITAR)所包含的军事关键技术清单(MCTL)、商品管制清单(CCL)和美国弹药清单(USNIEL)进一步补充了pscl。

申请通过武装部队专利咨询委员会(ASPAB)提交给国防部内的机构,该委员会负责协调审查并将结果转发给PTO。如果国防部机构确定发布申请会损害国家安全,则通知ASPAB,由ASPAB向PTO转发保密令建议。ASPAB是国防部保密命令建议的唯一权威机构。

设立了三个专门的保密令,以处理专利申请中政府对技术信息的不同敏感度和程度。这些保密令的目的是允许在专利申请中更广泛地披露与该主题所需的不同控制水平相一致的主题。

这些命令通常被识别为第1、2和3类保密命令,每一种都有如下不同的目的和效果。一般来说,第一类保密令用于包含技术数据的申请,这些技术数据的出口受现行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的控制。二类保密令用于那些包含技术数据的专利申请,这些技术数据在行政命令10865和12356下被分类,或者在申请人与国防部有当前安全协议的安全指南下被“分类”。第3类保密令适用于所有不适合第1类或第2类保密令的情况,例如,在所有者与国防部没有安全协议的情况下,用于包含可分类主题的应用。每一种保密命令的细节如下。

I.第1类保密令

第一类保密令适用于以下专利申请未分类根据现有的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合法出口的物品。

第一类保密令只有在国防部推荐的情况下才会生效。2本保密令旨在允许最广泛地利用非保密技术数据,同时限制可能导致非法出口技术数据的发明的发布。《保密令》规定了美国商务部出口管理局商品管制清单(CCL)或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办公室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弹药清单中技术数据的适用出口管制。

1型保密令允许广泛的披露本发明以“合法的商业目的”。3.这包括在美国境内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在外国商业市场的生产和销售,前提是所有各方都被通知了保密令,并获得了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由于第一类保密令授权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进行披露,遵守第一类保密令实质上就是遵守美国现有的出口管制规定。简单地说,第一类保密令明确授权披露已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任何信息。不需要或需要专利商标局的进一步许可。

在1型保密订单下申请所需的安全控制水平是它在提供“充足”保护的条件下保护,并防止访问“未经授权”的人员。它不需要保护作为分类信息。

2第2类保密令

本保密令用于包含技术数据的专利申请,该技术数据根据行政命令12356进行分类,或根据安全指南进行适当分类,且专利申请所有人拥有现行国防部安全协议,国防部表格441。4申请人。必须按照ISM规定的分类等级保护技术数据。任何超出ISM授权范围的信息披露(例如,向未经批准的人员披露)都需要修改保密令。

第2类保密令的目的是将专利申请中的机密/可分类信息与ISM下的任何其他机密材料以同样的方式处理。因此,该保密命令包括通报应用程序中技术数据的保密级别,并在该保密级别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第二类保密令的实施给一些专利律师、参与国防工业安全计划的机构和国防调查局的检查工作带来了困难。处理申请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通常不具备适当的设施安全许可或保障能力。根据处理申请的专利代理人或代理人的设施许可状态,而不是申请的发明人或所有人的安全状态,实施第2类保密令也并不少见。可能是发明的发明人或所有者都不是该计划的参与者。在这种情况下,第2类保密令是不合适的。

另一个问题是,第2类保密令规定了安全级别(即机密、机密或绝密),但没有传达保密权限、降级/解密指示或必要的部分和页标记。这有效地排除了技术数据的持有者遵守所有适用的ISM要求,并在对相关主题进行分类和传输/披露技术数据本身时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例如,在没有说明文档的哪些部分是分类的情况下,专利申请的整个内容都必须按照分类处理。

设施在遵守第2类保密命令时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主办保密命令的机构查询适当的分类指导。然而,在任何超出ISM授权范围的披露之前,必须从专利和商标局获得保密令的修改。

三、 第3类保密令

本保密令用于包含技术数据的专利申请,这些技术数据将根据其技术内容进行分类,但由于本发明中没有已知的政府财产权益,因此不能被分类或置于第2类保密令之下。

受第3类保密令约束的信息不需要按保密级别或ISM的规定受到保护。然而,由于该信息属于可分类的敏感级别,但不受分类或ISM控制,第3类保密令禁止在没有专利商标局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进一步披露该发明。

ASPAB制定了以下指导方针,以确定在特定的专利申请中哪种类型的保密程序是合适的。5

原子能应用的额外保密审查

与原子能有关的专利申请被认为是特别敏感的。能源部在原子能法案下有独立的权力,以审查与“原子能”或“特殊核材料”相关的所有专利申请。6但是,这个权威只延伸到DOE的右侧,以审查申请。如果他们试图扣留专利,PTO仍然要求DOE在35 USC№181下提出保密订单推荐。


笔记

1.1951年发明保密法,35 USC 181-188。
35 USC - 181相关部分:

2.类型I保密命令是基于1984年的国防部授权法案(10 USC 140(c)),授权国防部对与军事关键技术或空间技术相关的非机密技术数据不予公开披露,如下:

实施140c的法规于1984年11月6日发布为DoD指令5230.25,并于1984年12月10日发布为32 CFR Part 250。他们授权国防部对其控制下的非机密技术数据不予公开披露,但这些技术数据的出口受机密MCTL中包含的指导方针控制。该规定仅适用于“国防部拥有或控制”的技术数据。然而,仅仅是国防部可能“拥有”这些数据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受这个指令的控制。该指令没有对除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即商务部的出口管制条例或国务院的国际武器贩运条例)规定的以外的私营企业或个人传播技术数据施加额外的国防部控制。虽然指令只适用于国防部在其占有或控制技术数据在其控制和没有涉及保密的命令,其中程序正被国防部保密determininations在所有应用程序,包括那些在其占有或控制。

3.美国国防部指令5230.25中定义的“合法商业目的”包括:

4.国防部安全协议的意义在于,发明者有义务根据《工业安全手册(ISM)》(DoD 5220.22-M)中规定的条款处理和保护信息。ISM对机密信息的处理和存储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限制。因此,第2类保密令不需要关于正确存储和处理机密信息的详细指导。只需要参考ISM即可。

5。参见1986年11月25日的ASPAB备忘录,标题为“使用修订保密令的临时程序”。

6。1954年原子能法案,42 U.S.C. 2181(c)-(e),规定:

授权能源部控制核技术披露的其他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包括:


附录

法律和法规
用于修饰或说明技术数据的控制

专利商标局35 USC 122专利申请的保密状态35 USC 133起诉申请的时间35 USC 151专利Issue 35 USC 181-184发明的保密,外国申请,许可和处罚35 USC 267在政府申请中采取行动的时间37 CFR Part 5 37 CFR 1.103(c)中止行动37 CFR 1.113最终拒绝或行动出口管理局商务部1949年出口管制法1969年出口管理法50 USC 2401-2420 1979年出口管理法1985年出口管理修正案15 CFR 368-799出口管理条例15 CFR第379部分技术数据国务院,国防贸易办公室(原军火控制办公室)22南加州大学2778武器出口控制法案19 2658年xx 22日南加州大学22 CFR 120 - 130国际上部分武器运输条例(ITAR) 22 CFR 121年美国军需品名单(ITAR的一部分)22 CFR 125.01技术数据22 CFR 125.04专利22 CFR 125.20专利国防部10 USC 133(d)授权国防部长对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c)授权对与军事或空间应用关键技术有关的非机密技术数据不予公开披露(1983年9月);执行DOD指令5230.25(11/6/84)和32 CFR Part 250。PL 98-525 1984年国防部授权法案,对10 USC进行了修正,规定了政府和承包商在联邦收购中对某些技术数据的权利32 CFR 159.206国防部处理国家安全审查专利申请的权利。32 CFR Part 250(1985年7月)编纂10 USC 140(c)和DOD指令523025能源部42 USC 2011 1954年PL的原子能法案1954年95-242核不扩散法(NNPA)1978年42欧元2168年1982年1984年修正了1954年的原子能法案;添加了第148条,禁止传播某些非分类的国防相关的原子能信息。42 USC 5908(L)将Erda(DoE)指定为35 USC№181的辩护机构,使DOE有资格从PTO获得专利申请转介。42 USC 218 L(c) - (e)要求PTO将专利申请称为DOE披露可用于生产特殊核材料或原子能的发明。42 USC 2182公式第152条第703条(第2次第2次会议)。DOE产权确定;PTO授权获得在生产或利用或原子能中有用的所有发明的产权陈述。然后将陈述称为“152个陈述”。10 CFR第110(NRC)核设备和进口核设备和材料10 CFR 1017 4月1985年4月1985年第148条(第1982号)1954年的原子能法案10 CFR部分810外国原子能(1983年)方案的未分类活动CFR 810.7(V)专利国家航空和航天局42 USC 2457(a) - (e)NASA法案的第305(C)部分。美国宇航局产权确定;PTO有权获得所有在生产或利用特殊核材料或原子能的所有发明的产权报表。然后将陈述转发给NASA。它们通常被称为“305(c)陈述”。42 USC 2457(i)指定NASA作为35 USC 181的辩护机构,使美国宇航局有资格获得PTO的专利申请转介。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31 CFR 500-565控制对利比亚、南非、越南、朝鲜、柬埔寨、伊拉克、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的出口。根据《美国法典》第35章指定国防机构�181:42 USC 5908(l) ERDA(DOE) 42 USC 2457 NASA EO 10457(1953)司法部


[注意:自从编写本文件以来,已修改37个CFR第5部分。点击在这里参阅该规例1998年版。]

37 CFR 5.2。保密的秩序。

(a)当由辩护机构的首席执行官通知,通过授予专利的授予本发明的出版或披露本发明是不利的国家安全,专利专员将颁发本发明秘密的命令和商标。

(b)保密令发给申请人及其继承人、任何和所有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以下指定为负责人。

(c)保密令的副本将送交申请书中每一位有记录的负责人,并连同一份指明具体负责人的收据,由申请人签署并交回。

(d)保密订单旨在申请的主题。如果没有发出保密令的任何其他申请披露了申请下申请的主题的重要部分,其他申请和共同主题应呼吁专利和商标局的注意。这种通知可以包括任何材料,例如将在请愿书中敦促在任何一个应用程序中取消保密订单。

37 CFR 5.3。根据保密令起诉申请;扣留专利权。

除非本处另有特别命令,否则本处对申请的行动及申请人的检控会在保密令执行期间进行,直至本节所述的程度:

(a) 根据保密令提出的最终被拒绝的国家申请必须上诉或以其他方式起诉,以避免被放弃。此类案件中的上诉必须由申请人完成,但除非专员另有特别命令,否则在保密令解除之前,不会安排听证。

(b)不会宣布涉及保密订单下的国家申请的干涉。但是,如果申请受秘密令的申请人旨在挑起对发布专利的干扰,那么该事实的通知将被放置在专利的文件包装中。(见�1.607(d))。

(c)如果发现国家申请符合除保密令外给予津贴的条件,将通知申请人和发出保密令的机构。此通知(不是本章1.311条款下的补贴通知)不要求申请人作出回应,并将国家申请置于暂停状态,直到保密命令被取消。当保密命令被撤销时,专利和商标局将根据本章的1.311欧元发出补贴通知,或采取其他可能被授权的行动。

(d)保密令下的国际申请将不会邮寄、交付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给国际当局或申请人。在保密令下的国际申请将被处理,直到如果没有保密令,记录和搜查副本将被传送给国际当局或申请人为止。

37 CFR 5.4。申请撤销保密令。

(a)受其影响的任何主体或其代表均可提出撤销或撤销保密令的申请。该请愿书可以是信件形式,但必须是一式两份。呈请必须附有一份申请的副本或有关该项申请的命令,除非已证明已向发出保密命令的部门或机构提供该份副本。

(b)请愿书必须列举声称使命令无效或无效的任何和所有事实,如果这是请愿书的基础的话。当指控先前的出版物或专金博宝更改账户利时,请愿书必须提供关于此类出版物或专利的完整数据,并应随附副本。

(c)请愿书必须指明政府和任何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合同,该申请的标的物或其任何重要部分是根据该合同开发的,或与该标的物有其他关联的。如果没有这样的合同,请愿书必须这样说明。

(d)除非根据公开记录的事实,请愿书必须核实。

37 CFR 5.5。允许披露或修改保密命令。

(a)如《美国法典》第35条第182条所规定,同意在国外披露或提交申请,应通过对保密令的“许可”或“修改”作出。

(b) 申请许可证或修改的请愿书必须充分说明拟议披露的原因或目的。如果已知任何拟议披露方已被国防机构批准接收机密信息,则应在请愿书中对此类批准做出充分解释,包括批准批准的机构或部门的名称以及批准日期和程度。请愿书必须一式两份提交,并附有一份申请书副本或申请令副本,除非有证据表明该副本已提交给导致发布保密令的部门或机构。

(c)在申请修改了一项秘密命令,允许在国外申请,所有国家中拟文件必须清楚,以及所有律师,代理和其他的材料将被提出之前委托外国专利局。请愿书应包括一份声明,以保证所提议的披露者的忠诚和完整性,以及他们在该国或外国的清除状态已知的所有细节。

(d) 同意根据保密令披露一份申请的主题可被视为同意根据保密令披露其他申请的共同主题,只要不以披露超出第一份申请中批准的修改的材料的方式断章取义。

(e) 许可证或修改可能包含条件和限制。

37 CFR 5.6。一般和群体许可。

(a)在向与重复例行作业有关的个人或组织披露保密命令下的申请时,需要获得同意的组织可以以一般许可证的形式申请这种同意。为了获得成功,此类申请通常必须陈述披露信息的安全审查状况,以充分说明可能涉及的最高机密材料。

(b)如涉及相同的披露和情况,而又希望得到同意披露每一份具体的申请清单,则可将两份请愿书合并。

37 CFR 5.7。补偿

《美国法典》第35条第183条规定的任何赔偿要求不得向专利商标局提出,而应直接向签发保密令的部门或机构提出。在书面要求下,有权获得该等信息的人士将被告知是哪个部门或机构发出了保密命令。

37 CFR 5.8。呼吁秘书。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35条第181条的规定,在要求撤销保密令的请愿被提出并被驳回之前,不得向商务部长提出保密令上诉。上诉必须在驳回申请之日起60天内提出,并将聆讯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提出上诉的一方以及发出命令的部门或机构。上诉将由秘书或其指定的人员进行聆讯及作出决定。

保密订单类型

发布了三种不同范围的保密令,如下所示:

(1) Secrecy Order and Permit for Foreign Filing in Certain Countries - to be used for those patent applications that contain technical data whose export is controlled by the guidelines contained in DoD Directive 5230.25 dated November 6, 1984 which reviews export control under 10 U. S.C. 140(c) and the Militarily Critical Technology List (MCTL).

(2)保密令和机密信息披露许可——用于包含根据安全指南适当分类或可分类(无政府利益)的技术数据的专利申请,且专利申请所有者持有当前的国防部安全协议DD Form 441。如果应用程序是可分类的,该保密命令允许公开技术信息,就像它在《工业安全手册》(ISM)中规定的分类一样。

(3)保密令-用于包含根据安全指南适当分类的技术数据的专利申请,而专利申请所有者没有国防部安全协议。该命令禁止在未经专员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披露有关事项。然而,这类保密命令通常包括一个许可证“许可证a”,它放松了许可证中规定的披露限制。

第一项保密令的目的是允许最广泛地利用专利申请中的技术数据,同时仍然控制可能导致非法出口的任何公布或披露。这类保密令以《国际武器贩运条例》(ITAR)《商品管制清单》(CCL)或《军需品清单》(ITAR)中适用的出口管制为基础,并确定可提交相应专利申请的国家。与美国签订互惠安全协议的国家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土耳其和英国。请注意,受保密令约束的申请不能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因为与该组织没有互惠安全协议。申请必须在上述单个EPO成员国中提交。

第二项保密令的目的是以与任何其他保密材料相同的方式对待作为专利申请提交的保密技术数据。因此,本保密令将在申请中包括技术数据的分类级别通知。

第三类保密令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命令不适用的情况,包括由国防部以外的机构指示发布的命令。

保密令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政府已采用或打算采用申请中披露的所谓发明;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种发明的价值。

相关的主题

保密令适用于发明的主题,而不仅仅是专利申请本身。因此,保密令限制以任何形式披露或公布本发明。此外,其他已经提交或随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含申请主题的任何重要部分)也属于该命令的范围,并且如果此类申请尚未受到专员的保密命令的约束,则必须提请许可和审查部门注意。

保密令的效力在通知函中有详细说明,包括对发明披露的限制,以及在撤销保密令之前延迟授予任何专利。

对应

当保密订单问题时,法律规定了与申请有关的主题或金博宝正规网址任何材料信息,包括未发表的本发明的细节,不得公布或披露在订单之日之前不了解本发明的任何人,包括校长的任何员工,除非保密令允许。法律还要求所有信息材料对申请的主题保存,除非披露的书面许可是首先从专利和商标委员会获得,除非由保密令提供。因此,必须在受保密令的申请中提交的所有通信必须以保密令所涵盖的主题直接相关,必须以妨碍披露到未经授权的个人并解决的方式传送到办公室阐述于37 CFR 5.33中。不允许使用传真传动(37 CFR 1.6(D)(6))。

在保密订单下的主题必须在提供足够保护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得的条件下保密。

当申请人希望根据保密令更改申请中的授权书时,新律师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社会安全号码应包含在变更通知中,以便许可和审查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访问安全检查。

申请人亦应确保根据保密令提出的任何申请的通讯地址(37 CFR 1.33)是适合接收保安资料的地点。

PCT申请

如果保密令适用于一项国际申请,只要保密令仍然有效,该申请将不会转发给国际局。如果保密令在PCT规则22.3规定的期限结束时仍然有效,则该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放弃)由于国际局未及时收到国际申请的记录副本(《美国联邦法规汇编》第37卷第5.3(d)、PCT第12(3)条和PCT规则第22.3条)。但是,如果已指定美利坚合众国,则可以通过在撤回之前满足《美国法典》第35卷第371(C)条的要求来保存美国的申请日期。

保密令的更改

申请人可申请撤销或修改保密令。例如,如果申请人认为某些现有事实或情况会使保密令失效,他或她可以非正式地联系保荐机构讨论这些事实或正式向专员申请撤销保密令。申请人亦可向处长申请许可证,以便向他人披露该发明或修改保密令,并充分说明披露或修改的理由或目的。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是请求在外国提交申请。37 CFR 5.4和5.5描述了请愿的要求。该法律还规定,如果有必要上诉,可根据37 CFR 5.8的规定向商务部长提出。任何申请或上诉应向专利助理专员提出,注意:许可和审查,华盛顿特区20231。

不正当或无意见的披露

如果之前或之后的发行保密,任何重大主题的一部分或材料相关的信息应用程序或透露任何美国公民在美国,校长必须立即通知这样的人保密的秩序和处罚不当披露。如果这样的主题的一部分或者是向任何人披露在外国或外国国家在美国,主体不能通知这样的人保密的秩序,而是必须立即向助理Comniissioner funiish专利,专利和商标办公室,注意:许可和审查华盛顿特区20231以下信息尚未提供的程度:披露日期;披露人的姓名、地址;确定该主题;以及美国政府机构出口此类物品的任何授权。如果主题内容包括在任何外国专利申请或专利中,则应加以识别。

过期

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81节的规定,保密令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经政府机构通知,保密令可延长不超过1年的额外期限。申请人收到任何此类续期的通知。

期满或未能续签了一项秘密命令不以任何方式减少的责任主体的安全主题是否受到行政命令的规定12356年或1954年原子能法案,修订,42事项141等seq。42 u.s.c. 2181等。或者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但已明确通知被代理人该主题专利申请已由有关部门解密并授权撤销或者删除保密标志的除外。

处理申请及其他带有防伪标记的文件

根据《国家安全信息行政命令》(第12356号行政命令,《联邦公报》第47卷,第66页,第14875页等,1982年4月12日),规定了为安全利益需要保护的官方信息的标记、处理和保管标准。

专利申请接受行政命令规定的标记,并表明该标记由政府机构申请或受政府机构指示的文件。在专利和商标局提交的所有带有“机密”或“机密”字样的申请或论文必须立即提交到220组进行澄清或安全处理。在任何情况下,在所有安全标记被考虑、解密或以其他方式解释之前,任何此类申请、图纸、展览品或其他纸张都不得放入公共记录,如专利文件。

当提交时,可以将授权的安全标记放置在专利申请图上,只要在图示之外,当材料被解密时,它们被移除,37 cfr 1.84(V)。

审查保密订单案例[R - 2]

在第220组中审查了所有申请保密订单的申请。如果在另一组申请的申请的行动后施加了命令,则申请将转移到第220组。

保密令案件与其他案件一样,对其可专利性进行审查,但不得通过发布;若有一宗或多宗相互冲突的个案被列为机密或根据保密令处理,亦不会宣布干涉。参见MPEP 2309.06。当220组以外的审查员提出要求时,220组的审查员将对载有机密令或保密令案件简报卡的干扰文件进行干扰搜查。

在最终驳回的情况下,尽管必须对该诉讼作出适当回应,并且申请人必须完成上诉(如果提交),以防止放弃,但除非专员特别下令,否则在撤销保密令之前,专利上诉和干涉委员会不会对该上诉进行听证。

当保密性订单案件处于津贴条件下,颁发禁用性通知(表格D-10),从而缩小起诉。此后收到的任何修改都没有输入或答复,直到保密订单被撤消。此时,将进入未异议的修正案;否则他们被拒绝进入。

由于处理保密令案件的文件会增加额外的行政负担,本处通常会为就该等案件发出的所有行动设定完整的法定回应期。

有时应用轴承安全标记,但没有保密令来检查。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要求申请人寻求征收保密令或权限取消标记​​。这应该优选地在最终配置申请之前用第一作用和在任何情况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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