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参见美国1902年1999年11月10日,参议员黛安·范斯坦(Dianne Feinstein)提出了相关立法。
第106届国会 2 d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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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披露有关特定人员和日本皇军记录的信息,披露方式不得损害司法部或某些情报事项进行的任何调查或起诉,以及为其他目的。
在众议院
2000年2月1日 BILBRAY先生(本人和LIPINSKI先生)提出了下列法案;,以及除提交政府改革委员会(常设特别委员会)外,由发言人其后决定一段时间,以考虑属于有关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条文
一项法案
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披露有关特定人员和日本皇军记录的信息,披露方式不得损害司法部或某些情报事项进行的任何调查或起诉,以及为其他目的。 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
第一节。短标题。
该法案可被引证为“日本帝国军队公开法案”。
秒。2。成立日本皇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
(a)定义-在本条中:
(1)代理-“代理”一词具有《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编第551节规定的含义。
(2)机构间小组-“机构间小组”指根据第(b)款设立的日本皇军档案机构间工作组。
(3)日本皇军档案-“日本皇军档案”指机密档案或部分档案,涉及美国政府根据其自行判断有理由相信其曾下令、煽动、协助、或在1931年9月18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间,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选择而参与对任何人的实验和迫害
(A)日本皇军;
(B)被日本皇军军事力量占领的任何地区的任何政府;
(C)在日本皇军协助或合作下成立的任何政府;或
(D)任何日本帝国军队的盟友政府。
(4)记录-术语“记录”是指日本皇军的记录。
(b)建立机构间小组-
(1)总则-不迟于本法令颁布之日起60天,总统将成立日本皇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该工作组自跨部门工作组成立之日起持续存在3年。
(2)成员资格-总统应任命总统认为在本节规定的时间限制内最全面、最有效地履行机构间小组职能的个人加入机构间小组,包括国务院历史学家、美国档案保管员、总统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不超过3人的其他人员。总统任命的机构负责人可以指定一名适当的官员在机构间小组中任职,以代替该机构负责人。
(3)首次会议-不迟于本法案颁布之日起90天,机构间小组应举行首次会议,并开始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能。
(c)职能-不迟于本法案颁布之日起1年后,机构间小组应在尽可能符合本法案第3条的情况下—
(1)在国家档案和档案管理局查找、鉴定、整理、建议解密并向公众提供所有美国的日本皇军机密档案;
(二)与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向社会公开有关记录;和
(3)向国会,包括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描述所有此类记录、此类记录的处理,以及跨机构小组和机构在本节下的活动。
(d)资金-被授权拨出执行本法规定所需的款项。
秒。3。披露记录的要求。
(a)记录的发布-
(1)总则-除第(2)、(3)和(4)款外,日本皇军档案跨部门工作组应公布其全部皇军档案。
(2)隐私的例外-机构负责人可以豁免根据第(1)段发布的具体信息,这将-
(A)构成对个人隐私明显不正当的侵犯;
(B)披露机密情报来源的身份,或披露有关情报来源或方法的应用的信息,或在未经授权披露情报来源将明显且明显地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利益时披露情报来源的身份;
(C)提供有助于发展或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资料;
(D)泄露可能损害美国密码系统或活动的信息;
(E)透露会损害在美国武器系统内应用最新技术的资料;
(F)披露仍然有效的美国军事战争计划;
(G)披露将严重且明显损害美国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或严重且明显损害美国正在进行的外交活动的信息;
(H)披露将明显、明显损害美国政府官员目前保护总统、副总统和其他为国家安全利益而授权提供保护服务的官员的能力的信息;
(一)披露将严重和明显损害现行国家安全应急准备计划的信息;或
(J)违反条约或其他国际协议。
(3)豁免的申请-
(A)总则-在适用第(2)款(B)至(J)项规定的豁免时,应假定披露和公布日本皇军的记录将有利于公共利益。只有当保存记录的机构负责人认为披露和披露会损害在豁免中确定的特定利益时,才能主张豁免。作出该决定的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将该决定报告给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国会委员会,包括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和众议院政府改革委员会。
(B)第5条的适用-主管机构决定适用第(2)款(B)至(I)分段规定的豁免,应遵循适用于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条第552(B)(1)条保留的记录的相同的审查标准。
(4)豁免限制-
(A)总则-第(2)段中所述的豁免应构成机构主管可豁免根据第(1)段需发布的记录的唯一理由。
(B)与调查或起诉有关的记录-本款不适用于记录-
(i)与律政司特别调查处进行的或非进行的调查、质询或检控有关或支持该等调查、质询或检控;或
(ii)完全由特别调查处拥有、保管或控制。
(b)《1947年豁免国家安全法》的不适用性-《1947年国家安全法》(50 U.S.C. 431)第701(a)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法案构成日本帝国军队记录的任何行动文件或任何行动文件的任何部分。
秒。4。加快处理有关日本皇军记录的信息公开请求。
为了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典》第5篇第552(a)(6)(E)条加速处理,任何以第2(a)(3)条所述方式受到迫害并要求日本皇军记录的人应被视为迫切需要该记录。
5秒。。有效日期。
本法各项规定自本法颁布之日起九十天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