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
琼·霍夫

政府改革众议院委员会

2002年4月11日

下午好,主席先生,委员会成员们。谢谢你邀请我今天下午来做客。

我的名字是琼·霍夫。我是美国历史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组织的执行主任。在20世纪90年代,我是总统和中心的CFO总统在纽约市和当代历史研究所俄亥俄大学的主任研究。目前,我的研究在蒙大拿州立大学的特聘教授。我已经在除里根的所有总统图书馆进行了研究,并在总统赫伯特·胡佛和理查德·尼克松发表了许多文章和著作2部。我对总统的历史遗迹众议院和参议院委员会前以前作证,在信息自由法的防御,并支持从总务管理局(GSA)分离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RA)的。我也作证泰勒和格里芬诉美国——决定尼克松总统材料货币价值的案件。

今天,我代表我观察到,捍卫他们在过去的二十年历史的专业有关的总统文件的独立档案状态的看法。

鉴于我对尼克松的文件和磁带的广泛研究,以及我在国家历史组织中担任的行政职务,我从个人和专业角度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总统的文件。例如,20多年来,我一直在密切关注尼克松总统和后来他的遗产管理公司为防止实施1974年总统录音和材料保存法案(PRMPA)中的某些条款而采取的诉讼行动,这些条款专门阻止公布他的秘密录音。自1978年总统记录之前和之后通过法案(PRA),我还观察到各种总统试图延长行政特权在他们的论文和政府官员的证词与美国国家档案馆安排私人协议或执行指令或行政命令,就像里根总统行政命令12356和1982年,再一次,与他1989年第12667号行政令,就像克林顿总统1994年的行政命令一样。

1978年的总统记录法案代表了水门事件发生后通过改革立法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历史学家普遍同意,水门事件即将举行高级政府官员对人民负责的民主制度。政府责任的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获取信息。水门事件激起了历史专业,其他学者和记者这个重要的联系,但这种联系仍然脆弱,需要不断把守。1978年PRA提供这种保护主要是因为它通过使他们成为联邦政府的财产,从他们的创作的那一刻终止总统论文私有制。它特别授权的公共访问,无论是前或现​​任总统是否同意。诚然,过去和现在的总统有列在信息自由法(FOIA),修订于1974年。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总统可以通过的档案保管员断言宪法基于权限接受审查某些列举的特权美国斯蒂茨或由法院。当2001年11月1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E.O.13233它代表对于一个倒退持有政府官员的责任 - 就是这问题,这是在水门事件的心脏。

此外,这一行政命令似乎与1978年的法令不相容,因为它允许前总统或现任总统主张该法律所承认的以外的一系列特权。这也给学术研究人员带来了过度的经济负担,特别是,他们将不得不聘请律师,并在不知道机密文件内容的情况下对机密文件提起诉讼。

没有必要对布什政府发布这一行政命令进行揣测,因为这将使我们陷入无休止的政治猜测的深渊。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就像《战争权力法案》一样,总统一般都不喜欢《PRA》或《信息自由法》。然而,与《战争权力法》不同的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发现要避免遵守《审慎监管法》和《信息自由法》,比违反《战争权力法》的精神,在未向国会充分通报情况下命令军事入侵要稍微困难一些。

因此,自尼克松以来的每一位总统都设计了一些稍有不同的方式来保护保密,他们要么正式宣称行政特权,要么称其为总统特权或宪法特权。11月6日,Mark J. Rozell教授在该委员会的政府效率、财政管理和政府间关系小组委员会作证时,详细解释了从福特到克林顿的每一位总统是如何试图利用行政特权来保护政府机密的。但布什总统已经超越了以往历任总统的所有尝试,与他的E.O. 13233秘密运作。如果大力执行,它将构成对两项国会法规的行政重写:《审慎监管法案》和《信息自由法》。

我们讲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但往往不是它是国会,具有保护当公众不重视,要求它是正确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都在这里,这就是为什么国会议员号角已经提出了“2002年总统档案法修正案”,以抵消E.O.题为13233,“总统记录法的进一步实施。”

E.O.的段13233是特别打扰我作为总统的历史学家有这些:

国会议员角的法案矫正我的大部分具体的事项我上面列出了他们,最重要的是,废除一些其他的可疑E.O. 13233年划定的法律方面的律师斯科特·l·尼尔森在他的证词subconunittee政府效率,财务管理和政府间关系的这个委员会11月6日,2002年。然而,我仍然认为,它给了现任总统太多的权力来发布前总统的文件。

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政府问责制和信息获取的必要性并没有改变,但公众并不总是认为这很重要。由于“9·11”事件,我们正处于公众漠不关心的时代。布什政府正利用公众对国家安全的担忧,采取措施保密其活动,特别是决策活动,并将这种保密扩展到前几届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

相反,布什政府,隐私和国家安全委员的主张正在充分双方1978年PRA,信息自由法,以及由以前的总统行政命令保护。早在2001年4月,总统说,他已经停止了电子邮件发送的个人信息给他的女儿。他的助手后来援引这一声明作为的原因,布什的行政命令之一。同样,他们声称有关无法除非这样的建议仍然是无限的秘密,而现任总统是我应该从他们的前辈的论文国家安全的名义扣下了最好的评委,获得公开和诚实的建议参数。这样的评论似乎是对布什政府的隐瞒,而不是发布信息的部分一般倾向的一部分。

在9 / 11事件之前,信息获取的机密性一直是这届政府所关注的问题。从2001年1月到2002年3月,里根图书馆68,000份文件的公开被三次推迟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然后是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9月28日和10月12日的备忘录。第一次威胁要对职业律师采取纪律行动,要求他们与“外部实体”谈话,并就民权执法进行“内部法律审议”。第二项法案鼓励所有政府机构通过寻找任何和所有合理的法律理由(确切的措辞是“健全的法律基础”)来抵制《信息自由法》的要求,以尽可能多地保留信息。这些行动都与保护国家安全无关;相反,它们是保护决策不受公众监督的借口,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否定。

总统和他的助手以及司法部长已经设定了一个危险的基调,并向政府官员和美国公众发出了错误的信息。这条信息简单得令人恐惧:保密是比政府的开放性更重要。总统的语气往往比总统的直接行动更重要,也更不容易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它正在制造一种敌对和怀疑的气氛,这种气氛渗透到政府官员的头脑中,使公众对保密对我们这样的民主制度的危险认识迟钝。无论如何,这在战时尤其如此,因为国家保护的机密正在增加。

最后,它自尼克松以来十分明显,任何政府断言行政特权的报应,防止公共访问决策过程或躲避责任本身并不迎合与媒体或学者通常变得更加决心查明政府的秘密。一般的历史经验法则是,总统的声誉通常不会因为他们的文件被更多地打开而受损。从长远来看,关闭报纸并不能保护总统,无论短期内限制他们的做法多么诱人。

主席先生,我的正式发言到此结束,我很高兴在适当的时候回答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