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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库珀证词

INS总法律顾问

在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面前

的代表

关于2121号决议,“秘密证据废除法案”

“我很高兴有机会代表司法部与你们讨论H.R. 2121,更具体地说,在移民程序中使用机密信息。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国际移民事务处理解并承认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严重关切片面的在相机在移民程序中使用机密信息。我们认真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会随意使用机密信息。移民局和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每年审理近30万宗案件。目前有11件涉及机密信息的未决案件。

正如本委员会成员所知,国务院的未决政策以及有关外国人个人隐私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我讨论个人移民案件的能力。国务院也不能讨论敏感的国家安全机密信息。

注意到我今天出庭所受到的限制,我想谈谈在移民局使用机密证据方面存在争议的政策和程序,这也是今天上午听证会的焦点。我将试图说明美国保留使用机密信息的能力的价值片面的在相机移民程序。

司法部的角色

司法部长也认识到这一问题所涉及的严重关切。因此,她制定了一些惯例和程序,以确保机密证据只在必要时才能充分服务于国家利益。在做出在移民程序中使用机密信息的最终决定之前,这些信息要经过司法部所有受影响部门高层的严格审查,以确保使用这些信息是必要和适当的。

目前,在移民程序中使用机密信息必须得到司法部长或副司法部长的批准。审查的目的是确保机密证据只在必要时使用,并且不能解密。

假设的例子

使用保密信息的问题涉及到司法部努力实现的两个非常重要的目标:(1)以尽可能透明和公平的方式裁定移民申请;(2)保护国家安全和所有美国人的安全。

在机密证据案件中,这两个目标之间存在张力。为了使问题更具体,考虑下面的假设例子。假设移民局遇到一个在这个国家非法居留数年的外国人。这个外国人承认他在这里是非法的,他是可以被驱逐出境的。但随后他要求移民法官行使酌处权,给予他政治庇护,这样他就不会被遣返回国。法律规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外国人不能获得庇护。法律还规定,获得庇护的人可以在一年后寻求身份调整,成为永久居民。现在,假设移民局收到的机密信息表明,这个外星人实际上是一个危险人物——可能是一个恐怖组织的激进分子。假设这些机密信息来自一个非常可靠的来源,比如某个组织的官员。假设我们不能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否则就会暴露信息来源,影响整个情报收集工作。

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移民法官必须被允许在决定是否给予该外国人庇护之前查看机密信息。但无论是移民局还是移民法官都无法在不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将信息展示给外国人。

移民局认为法官应该被允许查看证据。这就是现在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和大多数联邦法院的规定是宪法允许的,这也是保护国家安全的适当方式。

2121号决议

第2121号决议将废除移民局提供机密信息的大部分法定权力在相机片面的在任何类型的移除程序中。具体来说,第2121号决议将通过以下方式修订《移民和国籍法》:废除《移民和国籍法》第五章,该章规定了驱逐外国恐怖分子法庭的诉讼程序;

修改移民局第240(b)(4)(b)条,删除目前规定在移民程序中外国人无权审查移民局提供的国家安全信息以反对外国人入境美国或外国人根据法案提出的自由裁量救济申请的语言;

向在驱逐程序中的外国人提供与该外国人入境或在美国存在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司法部长认为是机密的记录和文件;

禁止对任何利益申请作出任何决定,包括根据未与该外国人分享的证据进行羁押;

禁止根据第235条(c)项对合法永久居民、获准假释或提前假释的外国人和寻求庇护的外国人使用国家安全案件的加速遣返;和

允许大多数被拘留的外国人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对羁押决定的复审。

有关移民法

移民局承担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即决定何时接纳外国人进入美国,何时批准外国人的移民福利申请,以及何时将外国人置于驱逐程序中。移民局警惕地承担着这些任务,努力确保我们国家安全的保护。

国会在过去考虑过这个问题,并且有充分的理由授权司法部长使用和考虑机密信息片面的在相机程序。司法部长根据移民法将她的大部分权力下放给了移民局。

国会已经授权司法部长在移民国籍法的几个条款中考虑机密证据。

首先,该法第105条授权移民局与联邦情报和执法机构保持直接和持续的联系,以执行移民法律,维护美国的国内安全。为了进一步实现这一目标,INS建立了一个国家安全部门,协调INS内部以及INS与其他执法和情报机构之间的反恐努力。

使用机密信息的第二个法定依据是《法案》第235(c)条。根据第235条(c)项,如果移民官员或移民法官根据INA 212(a)(3)(a)(除了条款(ii))、(B)或(c)项“怀疑入境的外国人可能不被接纳”,移民法官或移民官员应命令将该外国人驱逐出境,而无需进一步询问。根据规定,该案件将提交给适当的移民局区域主任,由他审查该命令,审查任何相关的“机密信息”,并就“机密信息的披露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或安全”与“美国政府相关安全机构”磋商。如果区域主任基于不能披露的机密信息,以特定的与安全有关的理由得出外国人不能被接纳的结论,区域主任可发出最后驱逐令,或命令区域主任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第235(c)条自1952年起成为移民法的一部分。

国会授权司法部长考虑机密信息的第三种方式是在《法案》第240条规定的常规删除程序的背景下。如果以签证过期等非机密证据为由,可以将外国人驱逐出境,但如果外国人申请自由解除出境,移民局可以引入机密国家安全信息,以反对解除出境申请。自由裁量的移徙救济申请包括庇护、取消移徙、暂停或调整身份。只有当其他机构提供了实质性的、可信的和相关的机密信息,表明该外国人没有资格获得这种救济或不值得行使酌情权时,移民局才会提出机密信息来反对申请。

这一明确的法定权力作为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的一部分被添加到法律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1996年,国会只是通过法令授权引入机密证据,这至少从1961年起就成为司法部长规定的一部分。此外,在过去四十年里,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支持这些规定和做法。

司法部长可能使用机密信息的第四种方式是在驱逐外国人恐怖分子法庭(ATRC)的移民程序中。1996年《反恐怖主义和有效死刑法》对该法增加了新的第五章,设立了反恐怖主义和有效死刑委员会。在ATRC的诉讼中,司法部可以提供机密证据在相机片面的来证明外星人“参与了恐怖活动”事实上,要根据第五章提起诉讼,司法部长必须确定“根据第二章撤销诉讼将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在503 (a) (D) (iii)。

总的来说,这些条款明确了国会的期望,即移民局必须在反恐活动中发挥更大、更关键的作用。这些法律大大加强了移民局驱逐支持或直接参与恐怖活动的外国人的权力。1999年12月在美加边境的逮捕、1998年的大使馆爆炸案和1993年的世贸中心爆炸案等事件表明,美国是国际恐怖分子的目标。反恐领域的跨部门合作对于保护美国的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删除程序

在常规迁移程序中,外国人具有某些法定权利。外国人有权:由律师免费为其辩护;通知该外国人是否将继续被拘留,在某些情况下,寻求移民法官举行保释重新决定听证会;给他一个合理的机会来审查对外星人不利的非机密证据;为外星人提供证据;交叉询问移民局提供的证人;以及整个过程的完整记录。然而,第240(b)(4)(b)条明确规定,“这些权利不应使外国人有权审查政府为反对外国人进入美国或外国人根据本法提出的酌情救济申请而提供的国家安全信息。”

长期以来,最高法院一直认为,寻求首次进入美国的外国人需要一种特权,而在他的入境申请方面,宪法没有赋予他任何权利,因为接纳或排斥外国人的权力是一种主权特权。然而,法院认为,一旦外国人获准进入我国并开始发展与永久居留权有关的关系,他的宪法地位就会相应改变。

基于这一区别,传统移走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取决于指控的类型。申请人有责任证明他或她“清楚且毫无疑问地有权被录取,而不是不被录取”,或者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外国人在美国是合法的。如果该外国人已被美国接纳,那么移民局有责任以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外国人是可驱逐出境的。

还应记住,移民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正如最高法院所指出的,移民程序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精简的决定,让人们有资格留在这个国家,仅此而已。”美国诉洛佩兹-门多萨案, 468美国1032,1039(1984)。因此,保障刑事被告的所有权利,包括第六修正案与证人对质的权利,不适用于移民程序。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在内的法院认识到所涉及的利益,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出结论认为,国际新闻社在使用机密信息时片面的在相机拒绝酌情免除驱逐出境或拒绝保释的程序是适当的。

使用机密信息的过程

移民局了解到,与外国人有关的机密信息可能以两种方式存在:来自其他机构或来自外国人。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要求其他机构搜索他们的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关外国人的任何信息。在这些情况下,移民局通常会有一些迹象表明,这些外国人可能参与了恐怖主义活动或侵犯人权。在其他情况下,其他机构联系移民局,报告它拥有相关信息。

在其他情况下,外国人可声称与美国机构有联系。这种要求通常是在庇护的情况下提出的。当有人提出这种要求时,移民局就会去指定的机构,要求该机构检查其记录,并报告是否有关于该外国人的信息。

在这些场景中,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的信息都是分类的。我将让帕金森先生解释有关行政命令对文件保密的要求。然而,我想强调的是,INS并没有做出分类决定。

提交机密证据的决定是在个案基础上作出的,而不考虑一个人的宗教、国籍或族裔出身。移民局和司法部已经制定了标准程序来处理每一个涉及可能使用机密信息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调查局或任何其他拥有信息的机构都会与移民局分享信息。移民局在总法律顾问办公室设立了国家安全法司,以确保所有国家安全案件在法律上充分,并以一致的方式处理。移民局仔细审查这些信息,并与原始机构的代表会面审查这些信息。

如果移民局认为有关资料与案件有关且有必要,则会将案件转介律政司,由律政司内部审查,并与其他部门进行讨论。为了使用这些机密信息,审查过程必须确定这些信息是适当保密的,或者外国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这些机密信息对案件的其他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金博宝正规网址此外,司法部长或副司法部长随后必须批准证据的使用。

一旦这个过程完成,移民局就会将信息提交给移民法官在相机片面的.然后移民法官决定他或她会给予这些信息多大的权重。如果移民法官批准了申请,移民局可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寻求进一步的审查,如果移民法官拒绝了申请,外国人可以向BIA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当片面的在相机使用机密信息已经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但实际上相当罕见。正如一开始所指出的,在任何一年,都有近30万宗案件由移民局处理,并由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作出决定。移民局仅在11个悬而未决的案件中提供了机密证据,其中4个涉及被拘留的外国人。

第2121号决议关于司法审查的修正案

移民局反对该法案对该法案的司法审查条款的修正案,因为该法案的内容非常广泛,它为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两方面的平行审查创造了空间。如果同一案件同时在两个级别悬而未决,这将在联邦法院系统中造成混乱。移民局倾向于采用《移民法》第242(a)节中所载的现行法律,该法律规定,通过及时提交上诉法院复审申请,对因驱逐程序引起的索赔进行司法审查。

结论

由于所有这些原因,移民局反对HR 2121。移民局认为,如果第2121号决议生效,结果之一将是,在没有非机密的贬义信息的情况下,在其他国家参与恐怖活动或侵犯人权的外国人可能能够获得移民福利。一旦一个外国人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他成为美国公民只是时间问题。《第2121号决议》将使移民局能够将美国公民的特权扩大到那些因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而不配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人。

主席先生,我的发言到此结束,我很高兴回答委员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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