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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通信见1998年7月14日档案管理员约翰·卡林的来信7月28日参议员基尔、谢尔比和史密斯的来信


能源部
华盛顿特区20585

1998年7月24日,

詹姆斯·穆尔先生
助理署长,负责法例参考
总统常务办公室
管理和预算厅
华盛顿特区20503 - 0001

亲爱的Murr先生:

能源部从您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政府已经决定反对第3146节第3616号决议的参议院版本,即1999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涉及在解密前对永久记录的检查。能源部赞赏这些关切,并没有对这一节表示直接反对,而是建议允许我们提交附上的修改供与会者参考。我们认为它解决了两个问题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表示的关注(NARA)和能源部(DOE)对与机密保密数据和以前的保密数据(RD/FRD)可能泄露相关的关键国家安全问题的关注。金博宝正规网址根据1954年的《原子能法案》,能源部有责任保护研发/FRD,其中包括美国最敏感的核机密。因此,我们强烈认为能源部的立场应该作为行政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该修正案解决了一个主要问题,这是由于与其他政府范围内的保密计划(即在行政命令下受保护的国家安全信息(NSI))发生冲突而引起的。奈良内部的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SOO)实施了NSI计划,但不支持拟议修正案的原始版本。能源部同意奈良的观点,即修正案的原始版本会对NSI的解密计划产生负面影响,并建议通过修正案来解决奈良的担忧。但是,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纠正,RD/FRD就会受到损害,而这可能对潜在的核扩散者大有帮助。

能源部担心的是,高度敏感的RD/FRD被发现嵌入在一系列文件中,这些文件将被解密,并根据12958号行政命令向公众公布。显然,这项行政命令的目的不是为了泄露我们最敏感的核机密。同样明显的是,这个问题给国家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我们知道这是真的,因为能源部已经在选定的其他政府机构和总统图书馆调查了文件系列。这些本应只包含NSI的文件系列调查发现,不仅没有标记的RD/FRD和错误标记为NSI的RD/FRD,而且甚至正确标记为RD/FRD。其中一些问题甚至在本应由其他机构进行解密审查的时候被发现。计划批量解密的其他文件系列(例如。,甚至没有审查计划)包含RD布鲁金斯最近的一项研究美国已经在核武器计划上花费了数万亿美元。美国显然是核武器技术的领导者,世界其他国家,包括核扩散国家的情报机构都知道这一点。有些人乐于揭露核武器技术中政府的分类错误,并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他们的发现,这使这个问题更加严重。

在这些文件系列中发现的一些被泄露的信息涉及对寻求将其核装置武器化的扩散国(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具有特殊价值的设计信息。美国政府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让潜在的核武器倡导者更容易获得信息来设计他们的运载系统和核武器,以便互相攻击。

在过去,我们已经确保奈良和ISOO都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没有具体的步骤,如那些需要第3146节,以确保研发/FRD得到充分保障。部分由于这些情况,我们在互联网上发现了一些不恰当的解密信息。我们无法估计有多少对扩散物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的信息现在正被陈列在开放的书架上,或将被放置在那里。根据《原子能法》,美国能源部有责任保护这些信息,我们认为,如果政府不尽力与国会合作来实现这一目标,风险就太大了。

能源部一直在执行第12958号行政命令的公开规定方面走在前列,全力支持公布所有不必要的机密文件。毫无疑问,这项行政命令为各机构和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机会,让他们更多地了解自己的政府,减少不必要的机密信息,我们完全支持该行政命令最大限度地向公众提供信息的目标。然而,原子能法案第1节要求能源部履行其核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以为共同防御和安全作出最大贡献为首要目标。”

关于有关的具体章节,我们认为所附的拟议修正案是解决奈良和其他机构关切问题的合理办法。虽然由于多年不良的记录管理,以及对“发展档案”与“NSI档案”之间的差异的忽视,“发展档案”/“财务报表”确实会出现在一些特殊的地方,但有些可识别的文件系列极不可能包含“发展档案”/“财务报表”。该修正案使得其他机构有可能向能源部提交一份他们认为无需对RD/FRD进行目视检查即可发布的文件系列清单。这一增加将对能源部提出一项积极的要求,要求其识别那些极不可能包含RD/FRD的文件系列,以确保RD/FRD不存在风险。为了尽量减少向公众发布文件的延误,能源部将只有90天的时间来批准或不批准豁免单个文件系列的视觉检查要求的请求。那些可能包含RD/FRD的文件系列仍然必须按照修正案的原始条款进行管理。修正案的结果是,大量的政府记录仍将能够迅速解密并向公众公布,同时维护国家安全,降低核扩散的可能性。

真诚地,

肯尼斯·e·贝克
主副主任
不扩散和国家安全办公室

外壳


能源部提出对第3146条的替代修正案

1996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第3155条(第3155条)。104-106)修订如下:

(1)将第(c)款重新指定为第(d)款;和

(2)在第(b)款之后插入以下新的第(c)款:

“(c)能源部长应与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及国防部协商,建立一套制度,以适当处理可能载有限制数据和以前限制数据的25年以上的所有长期有价值的联邦记录系列。该系统应以风险管理方法为基础,其中包括由所有执行机构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具有或不可能包含限制性数据或以前的限制性数据的记录系列。记录系列中的所有被识别为可能包含受限数据或以前受限数据的记录,应由机构进行目视检查,以确定其是否包含有受限数据或以前受限数据标记的记录。载有限制性数据或以前具有限制性数据标记的记录系列应在能源部完成审查之前予以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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