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决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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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9月21日

关于转让的国家政策
科学、技术和工程信息

我。目的

该指令为控制由联邦资助的学院、大学和实验室的基础研究中产生的科学、技术和工程信息的流动确立了国家政策。基础研究的定义如下:

“基础研究基础和应用科学和工程研究,通常的结果发布和共享在科学界广泛,有别于专有研究和工业发展,设计,生产,和产品的利用率,结果通常是限制自营或国家安全原因。”

2背景

东欧国家为增强其军事能力从美国获得先进技术,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情报研究表明,东欧情报收集努力的一个小而重要的目标是在大学和联邦实验室进行的科学和工程研究。与此同时,我们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领导地位是我们经济和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美国科学的力量需要一种有利于创造的研究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思想的自由交流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1982年,国防部和国家科学基金会赞助了一项国家科学院关于控制科学信息的必要性的研究。这项研究是由康奈尔大学名誉校长Dale Corson博士主持的。报告总结说,虽然美国向苏联转移了大量技术,但转移是通过许多途径进行的,基础研究方面的大学和开放的科学交流是次要因素。然而,随着政府-大学-企业在研究活动方面的伙伴关系继续发展,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可能会出现。

3政策

这是本届政府的政策,在最大的可能范围内,保持基础研究的产品不受限制。这也是本届政府的政策,在国家安全需要控制的地方,对联邦资助的学院、大学和实验室的科学、技术和工程基础研究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控制的机制是分类。每个联邦政府机构负责:a)在授予研究补助金、合同或合作协议之前确定分类是否合适,如果合适,则通过标准分类程序控制研究结果;b)为可能的分类,定期审查所有研究资助、合同或合作协议。未经国家安全分类的联邦资助基础研究的进行或报告不得受到任何限制,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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