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7年代
第112届国会 2 d会话
美国3287年
通过使用无人驾驶飞行器(通常称为无人机)和其他目的,保护个人隐私不受政府未经授权的侵犯。
在美国参议院
2012年6月12日 保罗先生提出以下议案;该文件已读了两遍,并提交司法机构委员会审议
一项法案
通过使用无人驾驶飞行器(通常称为无人机)和其他目的,保护个人隐私不受政府未经授权的侵犯。 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
第一节。短标题。
该法案可被引为“2012年保护自由免受未经授权的监视法案”。
秒。2。定义。
本条例,
(1)“无人机”是指任何有动力的空中交通工具
(A)不携带人类操作员;
(B)利用空气动力提供车辆升力;
(C)可以自主飞行或远程驾驶;
(D)可消耗或可回收;和
(E)可携带致命或非致命有效载荷;和
(2)“执法方”一词是指受法律授权或由美国政府资助调查或起诉针对美国的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实体。
秒。3。禁止使用无人机。
除第4条另有规定外,根据该授权行事,或全部或部分由美国政府不得使用无人驾驶飞机收集证据或其他信息有关的犯罪行为或行为违反法令或法规除了在保证满足授权程度的要求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秒。4。例外。
本法不禁止下列任何行为:
(1)边境巡逻-使用无人机巡逻国家边界,以防止或阻止任何人员或非法物质的非法入境。
(2)紧急情况-执法方在紧急情况存在时使用无人机。为本款的目的,当执法方有理由怀疑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防止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时,即为紧急情况。
(3)高风险-当国土安全部部长确定可靠的情报表明存在这种风险时,使用无人机应对高风险的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恐怖袭击。
5秒。。补救措施违反。
任何受害方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获得所有适当的救济,以防止或补救违反本法的行为。
秒。6。禁止使用证据。
违反本法所获得或收集的任何证据不得在美国的任何法院作为刑事起诉的证据。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