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5956 IH.
112年大会 2 d会话
H. R. 5956.
为解决国家秘密特权的索赔提供安全,公平和负责任的程序和标准。
在代表院里
2012年6月18日 纳德勒先生(为自己,加利福尼亚州Zoe Lofgren女士,Consner先生,菲纳特先生,Hinchey先生和Stark先生)介绍了以下条例草案;司法机构委员会提交了这一点
法案
为解决国家秘密特权的索赔提供安全,公平和负责任的程序和标准。 无论它是由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制定的,
第1.短头衔。
本法可引证为《国家秘密保护法》。
秒。2。对证据规则的修正。
通过在结束时补偿以下内容的联邦证据规则第5条:
503规则。国家机密特权
“(a)一般 -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提起的联邦或州法院,政府有权拒绝提供信息,并阻止任何人只有当政府表明公开披露政府的信息寻求保护将合理可能对国防或美国的外交关系造成重大危害。
“(b)保密-
“(1)总则-法院应采取措施保护法院收到的与根据本规则进行的诉讼有关的敏感信息。这些步骤可能包括审查证据或诉状,单方面听取辩论,发布保护令,对材料进行封存,以及应用根据《机密信息程序法》为机密信息制定的安全程序来保护敏感信息。
(2)保密程序-根据本规则进行的所有听证会和其他程序均可秘密进行,以保护可能受特权限制的信息。
`(3)顾问参与律师参与本规则的诉讼程序可能有限,如果法院确定限制是保护信息的必要步骤,政府声称受特权保护或支持特权索赔的保护。
`(4)监护人广告奖 - 在诉讼中被排除在一项诉讼之外,法院应自行决定委任守护者,以代表缺席的诉讼人的利益,在与被排除的非政府党的磋商中,从以前产生的名单过去已获得要求安全许可的律师并同意以这种能力服务。Guardian Ad Litem不得讨论将声称的信息宣布为与任何非政府党或非政府党或非政府党的律师的特权或其内容。
`(5)在审议政府索赔期间,法院在审议党或律师或律师的情况下,在审议政府索赔期间,提供足够的替代品的生产索偿的索赔已经拥有它,呈现出在本款规定的限制手段不太限制手段所描述的危害风险,法院可能要求政府制定足够的替代品,例如冗余的版本,概述关于相关事实的信息或规定,如果法院认为这一替代品可行。替代品必须被法院审查和批准,并必须为律师提供基本上相同的机会,以评估和挑战政府的特权索赔,就受到保护的信息。
`(c)对特权的主张 -
“(1)总的来说 - 政府可能会主张与该缔约方的民事诉讼中的任何索赔有关的特权,或者可能会在其不是缔约方进行的民事诉讼中进行干预。
(2)支持宣誓书-如果政府主张特权,政府应向法院提供一份由对声称受特权支配的信息负责和控制的行政部门首长签署的宣誓书。机关长应在宣誓书中解释要求特权的事实根据。政府应将该誓章的非保密版本公布。
`(d)初步诉讼程序 -
`(1)法院初审 - 一旦政府主持了特权,在法院在第(e)款下的任何确定之前,法院应对政府主张受特权保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政府有机会在这条规则下寻求保护措施。在进行任何初始保护措施后,法院应审议本款规定的额外初步事项。
(2)考虑是否任命特别船长或专家证人-法院应考虑任命具有适当专业知识的特别船长或专家证人,或两者兼备,是否有助于法院根据本规则履行职责。
(3)材料索引-法院可以命令政府提供政府声称受特权支配的信息的可管理的索引。索引必须将本规则所要求的宣誓书中的陈述与政府所断言的部分信息相关联。索引应足够具体,以使法院有足够的基础来审查政府主张特权的依据。
`(4)保证会议 - 初步审查后,法院应持有一个或多个与缔约方的会议 -
(A)确定保护敏感信息所需的任何步骤;
“(B)界定政府特权主张所提出的金博宝正规网址问题,包括是否可能允许当事人在确定特权主张是否有效之前完成非特权发现;
`(c)向法院披露评估索赔所需的内容,包括政府主张的所有信息受到特权和与政府索赔相关的其他材料的保护;
“(d)解决有关律师或缔约方参与的任何争议,包括索赔的诉讼程序,包括获取政府的证据和论据;
`(e)设定完成与政府索赔有关的发现的时间表;和
(F)采取必要的其他措施,如命令律师或当事人获得安全许可。
`(e)评估特权索赔的程序和标准 -
“(1)听证会 - 法院应进行听证会,以确定特权索赔是否有效。
`(2)裁决的基础 -
“(a)一般 - 法院可能无法确定在法院审查之前有效期 -
(i)除(b)项中提供,政府声称的所有信息都是特权;
“(ii)与特权索赔相关的各方提交的宣誓书,证据,备忘录和其他文件;和
(三)法院认为需要对特权进行裁定的其他证据。
`(b)在某些情况下抽样 - 当政府声称的信息量有特权时,不妨及时审查,或法院确定对所有这些信息的审查是不可行的,法院可以替代足够的抽样信息如果法院确定没有合理的可能性,审查额外信息将改变法院对特权索赔的确定,审查的信息足以使法院能够使本款要求进行独立评估。
`(3)标准 - 裁决特权的有效性,法院应当独立评估政府是否根据第(a)款所要求的危害,合理可能会发生这种特权,这是不予维持的特权。法院应以与其他专家证词相同的方式,从政府专家的权衡证词。
“(4)证明负担 - 政府应当对危害性质的证据负担以及其发生的可能性。
’(f)法院判决的效力-
“(1)总的来说 - 如果法院确定特权没有有效被证明,法院应当向非政府党披露信息的适当订单及其在审判方面发出适当的订单,但须遵守其他证据规则根据本次订单(g)款规定的对中间诉讼的权利。如果法院确定特权有效被证明,则不得向非政府党或公众披露该信息。
`(2)非普遍的替代品 -
“(A)法院对替代物的考虑-如果法院发现特权被有效地主张,并且有可能为特权信息制定一个非特权替代物,如第(b)(5)小节中所述的,该特权信息将为双方提供实质上相等的机会对案件进行诉讼,法院应责令政府出示代发物,以令法院满意。
“(b)拒绝提供 - 在对政府带来的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命令政府提供非专生的信息替代品,政府未能遵守,除了任何其他适当的制裁外,法院应发现政府关于特权信息相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如果行动没有违反政府,法院应当衡量股票,并按照第(4)款规定进行适当的订单。
”(3)机会完成发现——法院不予解决任何问题或要求,不得授予驳回或运动一个简易判决,基于国家机密特权和不利他们任何一方反对政府的特权要求得到党之前,已经完成一个完整的机会非特权发现,以及对与特权信息相关的问题或主张提起诉讼,而不考虑特权信息。
`(4)适当的订单符合司法 - 审查所有可用证据后,只有在确定该特权信息后,对于决定事实或法律问题是必要的,只有在确定一个特权信息后,必须是必要的法院将衡量股票并符合司法的适当订单,例如罢工证人的证词,以信息相关的事实或法律问题的支持或反对缔约方,或者驳回索赔或驳回索赔或者反诉。本款不允许授予全部或部分披露该缔约方的缔约方的货币损害赔偿。
`(g)中间有吸引力 -
`(1)总的来说 - 上诉法院应从地区法院决定或命令确定国家秘密权限未有效被证明,制裁拒绝提供足够或非普遍替代品的票据的管辖权规则,或拒绝政府根据本规则所寻求的保护步骤等待解决国家秘密特权的索赔。
(2)吸引力-
`(a)一般 - 在审判之前或期间根据本条采取的上诉,由上诉法院加急。
“(b)在审判期间 - 如果在审判期间采取上诉,则区域法院将暂停审判,直到上诉解决以及上诉法院 -
“(i)在区域法院的审判休庭后,应尽快听取有关上诉的辩论;
“(ii)可能会免除除了先前提交审判法庭的支持材料以外的书面简报;
“(iii)在上诉争议后尽可能迅速地提出决定;和
`(iv)可能会递减发布书面意见,以提供其决定。
`(h)报告 -
“(1)总则-在符合适用的权力和职责(包括美国宪法赋予行政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和职责)的情况下,司法部长应以书面形式向众议院常设情报特别委员会报告,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委员会的主席和高级少数成员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司法在任何情况下,政府调用一个国家机密特权,不迟于日期后30个日历天内这样的断言。根据本款提交的每份报告应包括政府根据本规则提交的所有宣誓书。
’(2)运营和效果——
“(a)总的来说 - 司法部长将向第(1)段所述的大会委员会提供关于该规则的运作和有效性的报告,并包括对规则的建议修正案。
`(b)截止日期 - 司法部长将于本规则颁布日期后1年后提交本报告,此后每年在颁布日期3年之后。在颁布日期3年后,司法部长应根据必要时提交(a)项下的报告。
`(i)建设规则 - 本规则提供了在基于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中宣称的唯一特权,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适用于任何特权的任何主张。
(j)适用-本规则适用于在本规则颁布之日或之后仍在审理中的索赔。在下列情况下,对全部或部分基于国家秘密保密特权的终审判决、裁定或诉讼,可以免除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责任
“(1)救济的议案”在本规则颁布日期的一年内提交了革建法庭;
“(2)党寻求救济的潜在判决,秩序或诉讼被进入2002年1月1日之后;和
`(3)判决,秩序或诉讼的索赔是基于的 -
' (A)对抗政府;或
结尾
“(B)因以政府人员、雇员或代理人身份行事的人的行为而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