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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02-001

美国外国情报监视
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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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RE[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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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寄出
美国外国监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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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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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ACHROFT
检察总长

劳里D汉普森市
副总检察长

主题BOLSON语言
代理总长

达维德S克赖斯
助理副总检察长

JamesA巴克勒
情报策略顾问

琼南马尔库斯
检察官顾问
司法部
宾夕法尼亚大街950
华府20530
202514-2882

目录表

表授权

判词性

问题提交

报表

条理概述

条理整理

结论


表授权

家常便饭


美国外国情报监视
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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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02-001

INRE[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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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寄出
美国外国监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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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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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美国部分拒绝根据经修正的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50 U.S.C.)授权电子监视令申请1801-1862(FISA)。外国情报监视法院(Baker,J.)拥有50 U.S.C.1803(a)和822(c)于2002年7月19日输入判决书并书面说明其决定理由与50U.S.C.1803(a)和FISC规则6于2002年7月24日转呈法院密封记录法院管辖权以50 U.S.C.1803(b).(U)

FISC命令不称为“拒绝”,而称FISA应用为“修改”,它可称为“拒绝”,以建立法院司法权2002年7月9号命令如下文详述,政府应用建议电子监控按某些条件授权,FISC命令拒绝这些条件并限制政府调查因此,政府的申请部分被拒绝可见,例如移动通信公司美联储公元前FCC77F3d1399,1403-1404Cir市1996年(颁发站牌照条件对申请者不可接受)拒绝执照须根据法规进行司法审查,允许在拒绝许可证申请时进行这种审查公平竞争委员会或可“取消对事实拒绝的司法审查,一号(U)

问题提交

FISC在相关部分拒绝授权电子监视令申请时是否有误,因为监控的“重大目的”是获取外国情报,50 U.S.C.1804(a)(7)(B)情报官执行电子监视意图“咨询联邦执法官员协调调查工作[并]防 国际恐怖主义”,50 U.S.C.1806(k)(U)

报表

I.statUY框架

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FISA)管理对外国势力及其代理在美国境内的电子监视和搜搜规约设立了两个特别法庭:FISC由11名区法院法官组成,首席大法官任命;TISC由3名区法院或上诉法院法官组成,首席大法官任命。250 U.S.C.1803(a)和(b)FISC有权限根据FISA规定的程序批准或拒绝电子监视和搜身令申请,本法院有权限审查拒绝FISA下的任何申请同上,50 U.S.C.1822(b)-(d)3(U)

授权FISA搜查或监视的法院命令申请由联邦官员经总检察长、代理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批准后宣誓提交FISC50 U.S.C.1801(g),1804,1823程序必须识别或描述搜索或监视目标,并证明目标或为“外国强权”或“外国强权代理”。1804(a)(3)、1804(a)(4)(A)、1823(a)(3)、1823(a)(4)(A)。外权定义中包括“外国政府或其中任何部分”,和“集团参与国际恐怖主义”。 50 U.S.C.1801(a)(1),(4)法例定义“外国代理人”包括“知情为外国或代表外国参与***国际恐怖主义***”和任何人“除美国以外”-即除美国以外的人公民或永久居民异族-即从事国际恐怖主义集团的“成员”。50 U.S.C.1801(b)(1)(A)、(b)(2)(C)、(i)FISA定义的“国际恐怖主义”要求活动(1)涉及暴力或危险行为违反U.S.法例上讲或置信此法例上讲或置信此法例上讲或置信此法例上讲或置信此法例上讲或置信此法例上讲或置信此法例上讲或以刺杀或绑架方式影响政府行为或全美境外或跨边界50 U.S.C.1801(c)(U)

每一FISA应用中必须包括高层执行部门官员的认证,如FBI主管,该官员“认为[搜索或监 所搜索的信息为外国情报信息”,搜索或监听的“重要目的”是获取“外国情报信息”。450 U.S.C.1804(a)(7)(A-B)、1823(a)(7)(A-B)。FISA定义“外国情报信息”包括保护美国不受外国或外国代理实施间谍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必要信息50 U.S.C.1801(e)(1).FISA应用程序还必须为搜索或监视工作建议“最小化程序”。50 U.S.C.1804(a)(5)、1823(a)(5)、1801(h)、18214(4)(U)

FISC个别法官审查FISA提交后的每一申请50 U.S.C.1805 1824法官必须发现它证明“可能原因”相信搜索或监视对象为外国或外国代理同上。法官还必须发现,提议的最小化程序是“合理设计***,以尽量减少获取和保留并禁止传播不符合美国获取、制作和传播外国情报需求的非公开资料。”50 U.S.C.1801(h),18214最后,搜索或监视目标为“美国人”-United States公民或永久居留外国人-法官必须判定行政部门证明搜索或监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获取外国情报并非“明显错误”。1805 1824H.R.Rep.号95-1283第一部分95康2dss1978年80-81[下文House Report](U)

法官批准FISA申请时签名指令识别或描述目标以及设施或地点搜索或监视,并指令遵守最小化程序等50 U.S.C.1805(c),1824(c)FISC法官拒绝FISA申请时,必须“立即提供每一理由的书面陈述备案记录。” 50 U.S.C.1803(a)、1822(c)单位法官拒绝申请后,FISC其他法官不可考虑本院是唯一可审查FISC法官裁决的论坛同上。FISA没有规定对拒绝申请提出上诉通知取而代之的是,美国运动记录应密封传递法院公元前FISC规则6嗣后,本院可确认或撤销FISC法官的裁定if the Court“判定申请被正确拒绝”,它也必须“为记录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说明其决定的每一种理由。” 50 U.S.C.1803(b),1822(d)最高法院有权限通过传令审查法院的裁决同上。(U)

二.FISC应用命令

A.外国反情报调查.(U)

.b. 刑事调查局.(U)

C. 反情报和刑事调查协调.(U)

FISA应用称,经FISC批准,政府将遵循协调标准情报分享程序由总检察长于2002年3月6日通过.App.1:25如下文详述,总检察长通过这些程序执行《美国爱国者法》,该法改变了FISA情报和执法人员协调标准新的程序于2002年3月7日提交FISC, 被FISC部分拒绝并部分重写2002年5月17日发布命令和意见.App.6级在本案中,FISC同样拒绝政府请求遵守2002年3月程序并批准FISA申请,条件是政府服从FISC2002年5月命令参见2002年7月命令6-7下段描述2002年3月修改程序令的主要规定和FISC2002年5月解释命令理由的意见(U)

开工 2002年3月程序.情报分享程序设计确保外国情报和外国反情报调查“合法进行,特别是根据FISA的要求进行”,并“促进[部 刑事反情报功能的有效协调和性能实现。”1:2点1美国爱国者法对FISA的两项重要修正授权情报和执法人员之间更有效的协调程序解释前法规定FISA主要目的为获取外国情报,而美国爱国者法“允许FISA主要目的为获取外国情报,而非初级目的为获取外国情报”。2中引用50 U.S.C.1804(a)(7)(B)、1823(a)(7)(B)程序解释 爱国者法允许FISA使用 主体化执法目的,只要外国情报重大目的保留"同上。(U)

第二,爱国者法“明确授权情报人员使用FISA咨询'联邦执法官员协调调查或保护工作以防范外国威胁国家安全”,包括国际恐怖主义App.1:22对2(引用50 U.S.C.1806(k),1825(k)依据此权限,程序解释情报和执法人员可交换有关他们保护不受国际恐怖主义(和其他特定威胁)的“全套信息和建议”。同上。程序进一步解释允许强力协调,因为爱国者法明确规定,这种协调“不排除政府认证外国重要情报目的或FISC签发FISA搜索令”。同上。引用50 U.S.C.1806(k),1825(k)(U)

按照对《美国爱国者法》的理解,程序一般允许情报和执法人员完全交换资料和建议,强调“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压倒一切的需要迫使完全自由交换资料和思想。”1:2点2程序第二.A部分规范信息共享,规定检察官“应访问联邦调查局全方位FI和FCI调查中开发的所有信息,包括FISA使用调查,除受FISA命令限制外,敏感材料发端人强制控制以及总检察长或副总检察长对特定案例的限制'2至3点调查局的主要职责是让检察官 接受所有情报 调查"美国调查并保护 不受外国攻击 破坏 恐怖主义和秘密情报活动3点为执行这些需求,检察官可访问联邦调查局文件与备忘录同上。6(U)

程序第二.B部分规范咨询工作,允许检察官向联邦调查局提供FI或FCI调查建议,包括使用FISA建议App.1:24联调局、情报政策和审查局(OIPR)在FISC前代表局和检察官定期并视需要进行协商同上。程序明文允许检察官与联邦调查局直接磋商,OIPR不在场同上。程序描述允许咨询范围如下:

同上。下划线后加程序解释道,“这种协商对美国协调调查和保护工作以免受50 U.S.C.规定的外国对国家安全威胁的能力是必要的1806(k),1825(k).(U)

二叉FISC20025命令.FISC在2002年5月命令中接受该部2002年3月程序的某些方面并拒绝其他方面FISC完全接受程序第二.A部分的信息分享规定见App6点2分App.6点3分因此,FISC批准了该部标准,允许FI和FCI调查向执法官员批发信息,但受特定案例规定的具体限制限制。(U)

然而,FISC拒绝程序第二.B部分的大部分内容,该部分允许执法人员向情报官员提供建议。金博宝正规网址FISC非允许就保护美国不受外国国家安全威胁所必须的“所有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但FISC认为,检察官和情报代理商可就以下事务进行磋商,即“其他事项”

App.六点二分二分(U)

虽有提供建议的授权,但FISC对咨询规定三大限制并警告执法人员不要“指导或控制使用FISA程序加强刑事起诉”。6点2分3分举例说,执法人员不得提名FISA搜索或监视目标也不能建议现有的FISA搜索或监视以特定方式进行或查找特定信息(U)

第二,FISC指示FISA和检察官“确保旨在保留刑事起诉选项的建议不会无意中导致[检 指令或控制调查,使用FISA搜索监视执法目标。”6点2分3分FISC批准设计为保留刑事起诉选项的建议,并禁止相当于检察官调查“指令或控制”的建议,导致政府提交请求澄清App.5级动议询问FISC是否打算允许设计为“加强”,而不仅仅是“维护”刑事起诉,FISC与政府详细讨论的FISA主要报告详细探讨的区别问题看吧检察总长审查组LosAlamos国家实验室调查最后报告20章721-734(2000年5月)(下称AGRT报告)App.2:27-82223请求FISC删除引用servsing建议或更详细地解释禁止servsFISC都没有比较应用4:13加A6点1分6点2分3分7(U)

第三也是最后一点,FISC强制要求“Caperone”,规定检察官不得咨询情报人员,除非他们先邀请OIPR参加咨询,OIPR必须参加,除非“无法”这样做。OIPR不参加FISC会议时,它“应即时书面通知会议内容,以便尽早通知FISC”。6点2分3分FISC还通过了一个新大意相同的规则:“FISA所有应用都应包括信息描述FISA目标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以及联邦调查局与司法部或美国检察院刑事检察官之间任何协商的实质内容。”FISC规则11(U)

3级FISC2002年5月意见.FISC用长篇论解序理由开端FISC识别问题为FISA授权电子监视和物理搜索主要为执法目的只要政府也有重要的外国情报目的6时3分4n.1FISC明确拒绝处理这一问题,解释它“达不到FISA是否可以主要用于执法目的的问题。”at 6n.2反之,FISC认为,“提交法院的问题直接应用FISA与最小化目的相关”,并解释称,它“应用FISA1801(h)和1821(4)定义的最小化程序标准来判定此事。”4,6n.2因此,法院没有大量处理或解释《美国爱国者法》8(U)

FISC解释称,它依赖最小化标准,因为FISA定义最小化程序没有改变,政府不能用[2002年3月程序]修改法案国会没有的方式。”6点3分22分FISC解释其结论如下:

同上。高压插播FISC并见id23 25FISC得出结论,FISA2002年3月程序违反了FISA最小值标准,因为他们授权搜索和监视“为执法目的 ”, 而不是“外国情报目的 ” 。 然而FISC从未解释外国情报执法二分法的文字基础或其他基础,它甚至明确拒绝考虑FISA本身是否主要为执法目的授权搜索或监视。(U)

程序概述

开工FISC在本案中的命令和2002年5月的意见和命令(实质上拒绝局2002年3月情报分享程序)依赖FISA和美国爱国者法的根本误用FISC最引人注目的方面是它明确拒绝甚至考虑美国爱国者法的含义App.6时3分FISAC完全依赖FISA的“最小化”裁决,有效认为美国爱国者法 无更改局里协调情报和执法官员金融商协解释称,它正在修改该部2002年3月程序,以“重报法院依赖的1995年程序所用的明线”。27点美国爱国者法明确规定增强协调并明确意图改变先前规范协调的标准(U)

FISC决定无法持续应用FISA最小化标准要求政府按程序搜索或监视 即“合理设计 ” 以“最小化”获取非公开信息个人符合美国获取、制作和传播外国情报的需要1801(h)(1),1821(4)(A)。最小化程序旨在限制信息获取、保留和传播不对原属FISA收集不得用于阻止政府获取FISA明确允许获取的信息或参与FISA明确允许它开展的咨询FISC依赖最小化独立检查政府使用FISA的目的和情报与执法人员协调有误(U)

二叉1978年版FISA提供,美国爱国者法最新修正确认,可用于支持执法努力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FISA授权电子监控以获取“外国情报信息”,该信息定义(并定义)包括“保护不受”特定外国威胁国家安全的必要信息,如间谍和国际恐怖主义50 U.S.C.1801(e)(1).然而,法规从未规定可实现这种保护的各类努力、执法或非执法,但要求合法除外。50 U.S.C.1806(a),1825(a)FISA原创立法历史确认,起诉间谍和恐怖分子是保护国家安全的合法方式之一,FISA可用于为这种起诉获取证据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的起诉并不仅仅是FISA电子监控的附带副产品这可能是执行监视的理由(U)

1978年版FISA通俗语言和立法历史,尽管如此,FISC和其他法院一般不解释它允许电子监视(或搜搜)主要为获取起诉证据决策不注意FISA语言不过,如果法院同意这些案件,FISA仍主要用于获取证据起诉,只要规约也被用于重要的非执法外国情报目的目标可能是“重大”而不论任何其他目的的存在或重要性(U)

无论是哪种方法,FISC都错误地拒绝FISA在本案中应用并修改局2002年3月情报分享程序如果FISA可用于获取证据保护国家安全,那么为推进这种起诉而进行的协商显然是允许的。诚然,这种咨询证明目的为获取外国情报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咨询都不能使非执法目的“无关紧要 ” 。 这是因为获取外国情报目的的意义不受为执法获取证据目的的存在或强度的影响,即使执法目的提供了使用FISA的主要动机。(U)

3级FISA和美国爱国者法,如本文所解释,合宪性依据最高法院裁决United States v.美国地区法院407US297(1972年),威胁性质而非政府应对威胁性质决定FISA搜索监视合宪性因此,没有宪法基础区分执法努力和其他保护国家不受外国间谍和恐怖分子攻击的手段当政府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时,政府选择其他合法方法实现保护并不隐含第四修正(U)

如果法院拒绝这一论点,FISA仍可主要用于收集证据,只要政府有进行搜捕或监视的“重大”非执法目的FISA前,每个上诉法院都考虑问题支持单方执行分支监控,政府“基本目的”是获取外国情报FISA保护面广, 包括司法审核和批准申请前可能搜索或监视, 以及国会定期监督, 从基本目的向重大目的的改变不使FISA搜索或监视不合理(U)

Arguments(U)

I.FISC使用“minization化”条款限制FISSearches和监视与磋商目标

与FISC的结论相反,最小化程序不提供独立基础限制FISA搜索或监视或情报与执法人员磋商的目的FISA定义“最小化程序”

50 U.S.C.1801(h)(1),1821(4)(A)。这些标准不考虑限制获取本应根据规约收集的信息。反之,像标题三中的对应方一样,设计这些对应方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获取 不对原封不动按规约收集看吧 Scott v.美国436U.S.128(1978年)(解释标题三最小值标准,18 U.S.C.2510(5))fISA基础House Report解释道,“通过最小化获取,委员会设想,例如,在确定A的妻子没有参与秘密情报活动后,在A成为窃听目标时,A监听电话时A可能即应停止使用,而A不是监听方。”House Report55见S.Rep号95701 95Cong2Sess1978年,第37-38页[下院情报报最小化规范 实战监控以确保信息获取(保留和传播)不超出监控授权目的和范围最小化无关 定义性授权目的和范围监控 九九(U)

FISA最小化标准比标题三中标准大得多,因为它们只要求最小化“符合”政府“需要获取、制作和传播外国情报信息”。见House Report 56 (“鉴于情报收集的性质,最小化获取不应像标题三下那么严格 ” )。因此,政府被要求采取最小化步骤仅限于这些步骤 不对干扰FISA获取、保留和传播外国情报的基本权利参考文献Scott,436US数位数为140(有肯定案例,例如吧台中非关联调用百分比较高而拦截率仍合情合理)(U)

即便最小化可用于限制FISA搜索监视的目的或限制情报与执法官员之间的协调,FISC仍然有误FISA包含具体规定,规范搜索监视的“目的”和情报与执法官员之间的“coordina因此,即使最小化可用于规范目的或协调,但显然无法以与FISA目的和协调规定本身相冲突的方式实现最小化。规约必须整体理解可见,例如United States v.莫顿467U.S.822 828(1984年)。FISA宗旨和协调条款原创并受美国爱国者法修改后,其意义不可避免地在FISC面前出现,正如法院面前现在这样。(U)

二.协商协调执法和信息技术工作以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不容拒绝应用

开工自1978年颁布以来,FISA授权搜索或监视1804(a)(7)(B)、1823(a)(7)(B)。区分FISA下的一个目的首先取决于术语“外国情报”的含义。

50 U.S.C.1801(e)(1).(U)

根据该定义,信息只有在相关或需要帮助美国防范某些特定威胁,包括外国势力或其代理攻击、破坏、恐怖主义和间谍委员会时,才算外国情报信息。完全信息内地威胁美国-例如Timothy McVeigh计划炸俄克拉荷马市联邦大楼-信息非外国情报相应的外国活动信息不威胁国家安全即国际诈骗机制也不是外国情报信息基地策划轰炸纽约 外国情报 因为它与外国实施的国际恐怖主义有关 并需要保护 免受威胁见50 U.S.C.1801(a--c)住宅报告47-5010(U)

虽然“外国情报信息”必须相关或必要,以“保护”不受特定威胁,但法定定义并不限制 如何实现政府可用信息实现保护换句话说,定义不区分通过外交、经济、军事或执法努力提供的保护,而要求这些努力“合法”。 50 U.S.C.1806(a),1825(a) 11信息即为“外国情报信息”,类似地,如果情报相关或必要以起诉外国间谍或恐怖分子,则该情报也是“外国情报信息”,如果起诉方将“保护不受”间谍或恐怖主义(U)

起诉常常是保护国家安全最有效手段最近起诉Ahmed Ressam被控试图摧毁洛杉矶国际机场,保护美国,使Ressam自身无法实施进一步攻击,并阻吓可能考虑采取类似行动的其他人。并提供信息介绍他在海外基地训练营接受训练的情况此类起诉直接保护美国,消除威胁,间接生成更多外国情报最近对Robert Hanssen的起诉也是如此:汉森间谍活动最佳情报源是汉森本人并政府获取汉森访问 仅因为他抓捕, 起诉和求情协议(U)

信息归结为“外国情报信息”,如果它与美国保护外国间谍和恐怖分子威胁的能力相关或必要可通过几种方式实现这种保护,包括起诉间谍或恐怖分子信息可能只是“外国情报”,政府为获取信息供这种起诉使用而搜索或监视时,它满足FISA标准(U)

二叉美国爱国者法确认对FISA的理解,将“外国情报信息”定义写入规约新规定中,授权联邦执法官员与情报官之间进行协商协调执行FISA搜索或监视50 U.S.C.1806(k),1825(k)爱国法对FISA的“协调”修正规定

50 U.S.C.1806(k),1825(k)(U)

修改授权情报人员与执法人员间进行“咨询”和“协和”。定义定义授权协调范围,将外国对国家安全威胁逐字归并到外国情报定义 -- -- 攻击、破坏、恐怖主义和外国势力或其代理实施的间谍行为中。比较50 U.S.C.1806(k)(1)(A-C)和1825(k)(1)(A-C)和50 U.S.C.�1801(e)(1)(A)-(C).授权协商协调政府各种“调查或保护努力”,因此,纯咨询内地威胁国家安全(timthy McVeigh)或不威胁国家安全的外国活动(国际欺诈计划)不属于协调修正范畴。关于基地阴谋轰炸纽约的协商属于本条款范畴,理由与关于这种阴谋的信息为“外国情报”。

允许情报和执法官员“协调调查或保护工作”,以防范特定威胁,该修正案确认执法调查和努力以及情报调查和努力可“保护”防范这些威胁即通过情报和执法努力“保护”美国不受间谍和恐怖主义攻击(U)

依据这一思想,修正还规定授权协调“不应排除”认证或查找目的获取外国情报顾名思义,经修正授权的协调必须促进调查或保护对象免受定义中“外国情报”所定义的威胁 -- -- 即基地阴谋轰炸纽约此类协调无法“预知”获取外国情报的目的确定式证明此目的(U)

3级FISA的立法历史确认它所提供浅白语言1978年颁布FISA时,国会理解起诉可用于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FISA可用于获取起诉证据下院报告原创规约明确规定FISA可用于获取资料和证据支持这种起诉下院委员会用长段直接回答本上诉中提出的精确问题

House Reportat49(U)

上文第一个下划线段明确指出FISA不区分执法方法和非执法保护方法足够政府准备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12换句话说,正如众议院报告别处所解释的那样,“间谍[和恐怖主义]等某些犯罪的证据本身即构成外国情报信息'定义,因为有必要保护不受外国或外国代理的秘密情报活动[和国际恐怖主义]。(U)

上文第二段下划线语句更清晰地说明同一点:通过解释起诉是保护国家安全的一种方式,通过说明间谍或恐怖主义犯罪的“证据”可能被“搜取”并保留使用FISA,报告显示FISA可用于获取此类证据,意图在旨在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的起诉中提供。因此,起诉间谍和恐怖分子并不仅仅是FISA搜索或监视的附带副产品反之,为这种起诉获取证据可能是监视的目的参院情报报告10-11+n 13(U)

1978年立法史正确预测 稀有FISA监控目标或结果 似然将收集犯罪证据”,House Report 24n.20,89(强调后加),立法历史确认FISA允许这种可能性国会理解,虽然一些FISA监视仅仅是“附带获取犯罪信息”,但其他FISA监视“y对比度”会主动地“搜索或预测犯罪所需信息”。参议院情报报告解释

Id.at 10-11FCI调查以及FISA在这些调查中的使用可能为执法目的“设计”。正如报告进一步解释的那样,监控“无需一经获取犯罪确凿证据即停止,而代之以在除逮捕和起诉以外的保护措施更合适时可延长时间。”11点声明表示承认起诉是FISA可能支持的许多合法“保护性努力之一”。关于FISA监控的“目的”方面,起诉与传统反情报工作无异,如“调用代理或提供假或无用信息”,或“委托他发现其他间谍、他们的交易工具和设备。”House Reportatsat 36-37(U)

参议员Leahy引用此立法历史来描述美国爱国者法的“协调性”修正:

147公文理学S10990-02,见S11004(2001年10月25日)(斜体后加)。协调修正起草者曾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和美国爱国者法主要谈判者s11054理解FISA可用于获取证据(U)

4级FISA最小化条款文本和立法历史进一步确认,“外国情报信息”包括请求用于起诉外国间谍或恐怖分子的信息上文指出(前注一),这些条款要求作出合理努力,尽量减少获取和保留并禁止传播非公开信息符合政府需求的人获取、制作和传播外国情报1801(h)(1),1821(4)(A)。最小化规定还提供,“尽管”外国情报规则,保留和传播(但不获取)用于执法目的的“犯罪证据”。1801(h)(3),1821(4)(C)。FISA有两个关键最小化规定:一个规范“外国情报”,另一个规范“犯罪证据”。

然而,如FISC所确认,并如法规历史所明确显示,FISA的“犯罪最小化”规定只适用于有犯罪不对外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即FISC称为犯罪,“与目标情报或恐怖活动无关”。六点三分并允许情报官向执法官员传播谋杀信息 供杀人案起诉使用参考House Report 62可犯罪条款不对应用到犯罪证据多做威胁国家安全-即不允许向检察官传播有关Ahmed Ressam恐怖主义犯罪或Robert Hanssen间谍的信息家庭报告62App.六点三分(U)

当然,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证据传播给检察官-不是根据犯罪最小化规定,而是根据外国情报最小化规定FISC似乎承认这一点,它批准了局2002年3月情报分享程序第二.A部分见App6点2分无论如何,国会明确理解1978年颁布FISA时的点说明为何犯罪最小化规定不适用于间谍和恐怖主义犯罪证据

HouseReport at 62(U)

除确认“外国情报信息”包括间谍和恐怖主义犯罪证据外,最小化规定还确认FISA可用于获取此类证据与授权保留和传播通过FISA偶然获取的证据的Crimes规定不同,FISA规定还授权外国情报获取信息化比较50 U.S.C.1801(h)(1)和18214(A)加50U.S.C.1801(h)(3)和1821(4)(C)。因此,政府不得(完全)监视获取家庭杀人证据可能执行FISA监视获取间谍或国际恐怖主义证据,因为这些证据是外国情报信息,并因为检察官使用这些证据与美国外国情报“需要”一致(U)

实中,无论用最小化语言表达还是用目的语言表达,结论都是一样的:FISA不可使用“获取 ” 或(独有)获取证据,因为这类信息不是“外国情报信息 ” 。 但FISA可使用“获取 ” 或用“目的”获取证据起诉外国间谍或恐怖分子,因为这种信息是“外国情报信息 ” 。14(U)

5级法例虽有清晰语言和立法历史,但在美国爱国者法通过前,法院不支持使用FISA获取证据保护国家安全FISA文本和立法历史没有区分保护性和非保护性努力和目的,而是区分执法性努力和非执法性努力和目的。这些法院把执法目的视为自动排除保护目的,仿佛这两个词相互排斥换句话说,他们把“外国情报”视之如实 不对包括请求用于起诉间谍或国际恐怖分子的证据他们认为FISA搜索或监视的“基本目的”必须是获取如此定义的“外国情报”,即初级目的必须是非执法目的看吧 United States v.龙定洪629F2D9081980年)(案例应用FISA前标准中的“初级目的”测试); United States v.东根市743F2D59781984年) United States v.巴迪亚827F2d145814641987年) United States v.佩尔顿835F2d106710751987年) United States v.强生952F2D5655721992年)(U)

拒绝FISA可能被用来收集证据以执法保护外国间谍和恐怖分子的想法,我们认为这些案件是错误判定的。但这些案例无一显性拒绝起诉所需证据为“外国情报 ” 的想法 。 事实上,没有一个案例甚至讨论政府起诉目的, 从所有看似政府从未提出起诉可用于保护国家安全或FISA可能用于获取证据律师Griffin Bell在禁止听证时作证龙哥并描述起诉只是非犯罪反情报调查的“偶然性”副产品:“让我说,这些反情报调查几乎都以偶发方式涉及犯罪。329F2d916n5因此,虽然这些决定明确区分执法目的和外国情报目的,但它们没有正视地处理旨在保护不受外国间谍和恐怖主义的执法努力与其他执法努力之间的区别问题。(U)

一上诉法院似乎采取了不同方法,尽管是判词内United States v.萨克西安841F2d9591988年)政府使用FISA窃听证据获取国际恐怖阴谋犯罪定罪依据基本目的测试 被告质疑FISA证据的可采性上诉法院没有判定测试是目的测试或初级测试, 因为它判定两种测试都满足Id.964法院解释道:“我们拒绝对犯罪调查与情报调查作过细区分国际恐怖主义定义要求调查构成犯罪的活动965点(U)

法院萨克西安FISA本意考虑普通刑事调查收集具体犯罪证据与外国反情报调查之间的差异,并说“本案例无关普通刑事调查。” 841F.2dat965(内部引用省略)并引用并描述几例其他FISA监控支持案例, 明显地说明这些案例无一涉及常态调查:即“串通制造机关枪和消音器为Omega-7反Castro集团!IRA想为炸弹和地对空导弹购买零件反亚美尼亚恐怖图谋刺杀土耳其外交官和一例案例 涉及'IRA军火走私'(U)

正因如此萨克西安FISA下的重要区别似乎不在于执法努力和非执法努力,而在于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的努力(包括执法努力)和其他努力(例如保护免受国内恐怖分子或国际欺诈计划)。FISA可能不主要用于获取证据萨克西安称它为正常控件, 但它可能主要(或完全)用于获取证据 起诉设计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U)

最起码,清晰划分执法目的和保护国家安全目的的困难强力支持允许使用FISA主要为获取证据起诉目的,只要政府也有获取外国情报的“重大”非执法目的此外,由于获取外国情报的目的可能是“重大”而不论目的的存在或强弱为起诉获取证据,情报人员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协商不能排除政府目标认证或FISC发布授权令(U)

开工美国爱国者法前FISA要求搜索或监视的“目的”是获取外国情报50 U.S.C.1804(a)(7)(B)、1823(a)(7)(B)(修正)。包括FISC在内的联邦法院通常使用“目的”表示“初级目的”。东根市743F2d78依据基本目的机制,法院审查情报和执法人员之间的磋商调查以确定政府调查的首要目的和FISA调查内搜索或监视的首要目的是否为执法获取信息咨询越多,法院就越有可能发现执法目的不当(U)

例举上诉法院龙哥确定政府首要目的的方式是审查情报人员(执行监视者)和检察官(最终对龙东提出控罪)之间的协商上诉法院同意区法院禁止电子监控所得证据的决定,

如下文所解释,美国爱国法通过颁布“重大目的”标准消除了“初级目的”标准,并因此消除了“重大目的”标准 东家情报执法目标权衡方法确定何为基本规则。 尽管如此,作为其2002年5月命令的一部分,FISC通过了新规则11,完全与规则11一致 龙哥并有违美国爱国者法协议规定 : 所有FISA应用中应包含信息描述FISA目标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 以及联邦调查局与司法部或美国检察院刑事检察官之间协商的实质内容 。 如下文讨论明确指出, 规则11无法与美国爱国者法相容本法院应指示FISC撤销规则可见,例如 Carlisle诉美国517U.S.416,426-427(1996年); 新斯科舍银行诉美国487U.S.250,254-255(1988年)。(U)

二叉重大目的测试不同于初级目的测试目标为“重大”,当它有或可能有影响或效果时,或当它“重要时”。meriam-Webster交错词典1091版1998年获取外国情报的愿望对FISA使用决策有“影响或效果”,即满足“重大目的”测试在实践中,通过反作用识别重大目的可能比较容易:目标非“无关紧要”即非小事偶发或托辞即为“重大”。参考文献United States v.布里托126F3d3974071998年)United States v.罗伯茨913F2d2112201990年)(U)

国会仅要求获取外国情报的“重大”目的允许为其他目的,包括获取证据供起诉使用的目的,成为搜索或监视的“初级”理由参考文献United States v.索托西瓦129F3d3403475(1997年) (调查为“初级目的”维护院舍并维护院舍分配大麻)支持和反对美国爱国者法的国会议员讨论并理解“重大目的”修正允许政府使用FISA主体化收集证据供刑事起诉使用147公元文理学S1102125,2001年(Feingold参议员声明)并见ids11025报文Wellstone参议员身份证atS1059311,2001年(参议员Leahy和Cantwell声明)并见idatS1059111,2001年(Feinstein参议员声明)(U)

重要目的标准也不同于初级目的标准,因为它消除了法院对使用FISA竞相目的例行比较和权衡的需要与主词不同,形容词“重大”并非内在相对或比较术语目标可能是“重大”,即产生“影响或效果”,而不论是否存在其他目的因此,为确定使用FISA的“重大”目的是否为获取外国情报,法院无需审查任何目的范围以获取起诉证据(U)

美国爱国者法的立法历史确认国会打算消除比较目的的必要性下院报告H.R.2975解释:

H.R.Rep.107-236(1),107公元前1sess11,2001因而颁布了重大目的修正,免除政府权衡相竞情报和执法目的的义务(U)

因“重大目的”测试不要求情报和执法目的比较,也不要求例行审查情报和执法官员之间的协商As in龙哥此类咨询可能相关确定执法目的为“初级 ”, 但它们极不可能证明获取外国情报的经解释认证目的非“重大 ” 。 认证通常由联调局主管发布并获总检察长批准不论线际律师或执行特定调查的代理商之间的协商结果如何,这些高级官员确定政府使用FISA的实际目的(U)

美方爱国者法修正标题下咨询时,即便协调修正不为确认FISA可用于获取证据的理论,如上所述保护国家安全,但它明确规定执法和情报官员“可相互协商”,以协调防范间谍和恐怖主义的努力等协议还规定,这种咨询“不得排除认证”外国重要情报目的“或命令输入”授权FISA搜索或监视因此,至少协调修正强化了以下结论:如果FISA应用显示外国情报重大目的,经授权的情报和执法人员之间的协商和协调不能破坏该目的(U)

确实,当执法人员寻找证据起诉间谍或恐怖分子时,情报官员将始终(或几乎始终)至少有重大目的获取相同信息FISC确认意见,

App.六点三分见IDat 25(FISA监控搜索收集的信息既指外国情报信息,也指犯罪证据,视使用者而定)另见House Report 49, 62即便与执法官员协商影响FISA搜索或监视的目的或范围,所搜索的信息仍将是“外国情报信息”,重要目的仍然是获取这类信息用于非执法保护美国(U)

诚然,有时即使根据“重大目的”标准审查磋商也是适当的举例说,如果FISA表面应用(或FISC面前的其他信息)强烈表示有意假证明目的,安全港并不排除对有关官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协商进行司法审查。参考文献东根市743F2d77+N.6弗朗茨诉特拉华州438U.S.154(1978))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强力建议,情报与执法官员间磋商的例行司法审查不适当,FISC新规则11要求这样做。参考文献United States v.阿姆斯特朗517U.S.456,465-466 (1996年) (法院不得命令发现支持选择性起诉请求(U)

法院是否接受第二.A部分所述FISA可用于获取证据以保护国家安全的论点或第二.B部分所述政府也具有重大非执法目的时可用它获取证据供起诉的替代论点,FISC在本案中明显有误限制情报和执法人员之间的协商FISA应用清晰显示,政府正在对目标进行传统情报调查和其他情报努力,以保护不受国际恐怖主义攻击,并正为同一保护目的对他进行刑事调查和其他执法努力本案设想的磋商都旨在协调情报和执法工作,以调查并保护不受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因此,从定义上看,它们往往揭示保护国家安全的目的,无论是通过传统情报努力或执法努力。如果法院接受以下论点,即为维护国家安全而请求起诉的信息为外国情报信息,那么这些咨询将证明FISA监控设计是为了获取这类信息。证明外国情报目的(U)

换句话说,如果本法院拒绝这一论点,磋商仍然不能损害非执法外国情报目的的意义。程序解释并证明监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 监控目标恐怖分子网络没有任何依据质疑记录中的这一断言事实政府也打算起诉 绝不降低 非执法目的的意义(U)

加入2002年3月程序将大大帮助政府调查和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的工作。目前,政府正对同一个人同时并举调查,但被迫在政府两个独立部门使用两个单独的执法机构这种做法显然效率低下。然而,正如FISA应用所解释的那样,它需要确保政府不丧失FISA情报调查使用能力(U)

使用两个单独的执法机构调查同一目标并非常用的保证FISA可用性方法-其他方法包括使用联调局特员单行FISC或另一个实体管理行间协商-它所显示的困难绝非不寻常Reports从政府执行和立法分支的报告都发现FISC应用的“初级目的”测试抑制情报和执法人员之间的必要协调见IVAGRT报告20章721-734总审计局联邦调查局情报调查:内部司法反情报刑事事项协调有限(2001年7月)(GAO-010780)(下称GAO报告)。GAO报告总结问题(GAO报告第3页):

这些发现虽然令人不安,但不足为奇:任何大型组织都无法实现复杂任务,除非允许相关部分协同工作。(U)

FISC两项需求特别扼杀协调第一,FISC警告说,检察官建议情报官的方式不得导致情报调查的“指令或控制”。这使情报人员与执法官员之间的协商内容冷淡第二,有一条规则规定检察官在不先邀请OIPR参加的情况下,甚至不得与情报人员会面或讨论案件,并有相关规定要求OIPR除非“无法”参加,否则不能允许会议在没有OIPR参加的情况下举行此项“Caperone”要求使得难以进行任何咨询下段讨论本例应用的这些限制(U)

FISC支持2002年3月程序时指出,FISA或发布解释规约的决定中,“指令或控制”测试不支持文本或任何解释规约的决定App.1:326-30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实用问题,FISC常把“指令或控制”等同于提供设计为“加强”而不是单纯“维护”的可能起诉建议可见,例如App5对2AGRT报告727-734同FISC辩论1:3点27

内它 2002年5月意见FISC简单表示这些论点“无法说服”。App.6点3分23分当我们指出FISC描述检察官可能提供的建议与它继续依赖区分“保留”建议和“增强”建议之间明显不一致性时(App/App/Service/Service/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App/Server/Server/Server/App/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er/App/App/Server/Server/Server/App/App/Server/App/Server/Server/Server/Server/Serv/App/App/App/Ser5at2-6FISC重申依赖区分6点1分(U)

二叉 启蒙需求.(U)

简言之,FISC曲解FISA并禁止必要协调美国爱国者法(FISC有效忽略)明确授权情报和执法人员协调该法案反映了国会的认识,即国家和人民再也不能对国际恐怖主义和间谍活动采取支离破碎、闪烁和分块化对策FISC拒绝实施该法及其修改本法院不应允许拒绝站立(U)

三.经美国爱国者法修正FISA为立宪性

开工1978年国会颁布FISA时,它理解授权监视以获取证据用于对付外国间谍和恐怖分子的宪法意义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关于FISA的报告给出了宪法问题“近距离审查”,因为委员会承认FISA“以多种方式脱离普通刑法”。 15然而,委员会的结论是,这些离境“从政府对情报的正当需要和我们公民受保护的权利看均合情合理”,这是最高法院在这一领域的主要裁决所要求 United States v.美国地区法院407US29732314点(U)

今日同1978年 基思案件仍然是最高法院在这方面的主要裁决内 基思法院处理“总统授权电子监控内部安全事务而不事先司法许可的复杂问题”。 407 U.S.299页中位被告 基思即为国内恐怖分子,因此法院没有处理“总统监督外国活动范围问题,无论是否在国内”。308也没有 基思指标题三下“在监控与国家安全无关的罪行时获取授权的必要性问题或疑点”。同上。正因如此 基思无证电子监视的有效性问题处理,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国内威胁(例如Timothy McVeigh)。 16(U)

法院 基思认为国内安全监视需要搜查令,但比较灵活的标准可适用于发布搜查令法院解释了结论理由(407 U.S.at322:

参照这些“第三标题犯罪监视和涉及国内安全的潜在区别”,法院建议,“大会似可考虑后者的保护标准,这些标准不同于第三标题对特定犯罪已经规定的标准。”(U)

基思的重点强调灵活应用,对面向对象的监视(或搜索)施加更大的力外国威胁国家安全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FISA解释引用基思上院情报报告16面向外国威胁的监视也需要顺从司法审查标准,因为它涉及总统作为“总司令和外交机关”的一个领域芝加哥南方航空公司水手333U.S.103 109(1948年) 使用极精密 全局专有权United States v.Curtis-Wright输出公司299US304 320(1936年)司法干预“很少适当”。海格诉Agee系统,453U.S.280,293(1981)。17(U)

支持使用FISA不同标准的这些顾虑并非仅仅因为政府打算通过执法而非非执法努力保护国家安全而消退正相反 基思清晰显示它的性质 威胁而不是政府应对威胁的性质 决定国家安全监控合宪性不论政府打算起诉外国间谍或招聘他为双重代理者(或使用前者威胁实现后一种代理者),调查范围往往很广,涉及各种来源和类型信息的相互关系,并因外国敌人可获得特殊训练支持而产生异常困难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引用1955年关于间谍研究

参议院情报报告13 美国共产主义公共记录文摘29(纽约1955年)九一一一学到,许多国际恐怖集团也是如此(U)

内无基思表示提供比较松散的宪法标准搜索或监视取决于没有执法目的反之,法院对国内安全监控和监控“普通犯罪”或“更多传统类型犯罪”的对比显示法院理解国内安全监控侧重于犯罪,尽管犯罪类型异常并见407U.S.at 308,310法院声明安全监控的“聚焦性”对“预防性”实事求是地准确性,但也允许强调起诉的可能性,至少当检方保护不受“未来危机或紧急情况”时是如此。 参议院情报报告显示,FISA监控“一经获取犯罪确凿证据后即不需要停止,而当除逮捕和起诉以外的保护性措施更合适时则可以延长时间。”另见House Report 24n.2089(U)

二叉上表分析与最近最高法院处理搜索“特殊需要”的决定一致印第安那波利斯市Edmond市531US法院击败专为抓毒贩而设的无疑高速公路检查站, 认为政府打击毒贩的“普通犯罪控制结束程序”并非“特殊需要”证明低第四修正标准有理Id.时时40分43分然而法院明确指出,执法方面有“特殊性”需求可证明更宽松标准有理(U)

例举法院Edmond市维护特殊需要抓获的先前决定经审核并获批, 目的为抓获非法移民并阻截醉酒车手,at 42密歇根省州警诉希兹市,496U.S.444(1990)和United States v.Martinez-Fuerte428US543(1976年).对异见的批评,法院更明确地指出:

Id.at 44n.1因此,虽然“控制犯罪的一般利益”不证明有理由偏离普通第四修正标准,但特定类型犯罪的“特殊利益”可能这样做。如上文所述,间谍和国际恐怖主义等对国家安全构成外国威胁的犯罪在宪法意义上是“特殊性”。 18号(U)

综上所述,非常清楚的是,《宪法》允许FISA用于搜索或监视的“重大目的”是通过非执法努力保护国家安全不受外国威胁支持美国爱国者法的FISA测试合宪性信附于法协1:3归纳如下(U)

依赖基思以及最高法院的其他裁决 司法部的信件认为 初级目的测试比第四修正合理性要求的要求 更高要求解释道,“因为执行官比法院能更充分地评估国家安全需求,并由于总统有保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职责,法院不应拒绝他进行情报搜索的权力,即使国家安全目的从属于刑事起诉。”上信的结论是测试太严格部分是因为“政府对外政策关注常与执法关注相重叠。”(U)

信件最后指出 1978年FISA通过时 情报和刑事执法往往合并 外国反情报和反恐领域写道合并持续到“外国情报收集与国内执法的细微区别分解”(同上):

基于这些动态,该信得出结论说,“第四修正理论最终以合理性为基础,必须考虑到未来国家安全威胁无法轻易从国内刑事调查中解脱出来。”(U)

最后,还有一个原因说明信的结论与结果不冲突,结果产生决策,例如龙哥中选择“初级目的测试无证监控发布FISA前629F2d914n4即使是龙哥正确判定,《宪法》要求单方执行分支监控有“初级”情报目的,经第三条法院事先批准FISA监控有“重大”情报目的合理并因此根据第四修正案合宪合理性标准取决于作为搜索或监视的一部分对隐私提供的所有保护假设限制政府搜索目的有助于保护隐私19号与目的相关保护的减少是合理的,因为FISA提供的额外保护(U)

结束语

恭敬地表示,FISC对本案的判决,包括其通过2002年5月17日的意见和顺序及其新规则11应腾空,并发回案件并指示FISC批准FISA提交申请(U)

日期:200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