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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

新闻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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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发布星期一,2009年3月9日,

2009年3月9日

备忘录执行部门和机构负责人

主题:总统签署的声明

近两个世纪以来,总统已经发表声明,解决在签署法案宪法或其他法律问题,为法律(签署的声明)。特别是因为综合性的法案已经变得普遍,经常被用来签署的声明,以确保有关的离散法律规定的合宪性,人们关注并不需要对整个法案的否决权。

近年来,已经有相当的公众讨论和使用签署的声明中提出宪法异议的法定条文的批评。毫无疑问的是发出这样的言论的​​做法可能会被滥用。宪法签署的声明不应被用来暗示,总统将不理会政策分歧的基础上,法定要求。同时,这样的签署的声明服务于我们的系统中的合法功能的基础上,有根有据宪法的反对时,至少。在适当的有限的情况下,他们所代表的总统的宪法义务照顾的法律切实执行的锻炼,他们推动了行政部门和国会之间的良性对话。

有了这些因素加以考虑,并根据司法部的意见,我会发出签署的声明解决宪法的关注,只有当它是适合作为履行宪法赋予我的职责的手段这样做。在发行签署的声明,我将坚持以下原则:

  1. 行政部门将及时采取适当的步骤,只要可行,告知其关于正在审议的立法宪法关注的大会。这种交流应有助于行政部门的努力和国会一起工作在立法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这些,我提出与可能需要签署声明的登记法案机会的次数。
  2. 因为国会颁布立法自带的合宪性推定,我将努力避免的结论是,已登记的法案的任何部分是违宪的。在行使我的职责是确定的登记法案的条款是否违宪,我会谨慎和克制,仅基于那些有根有据的宪法解释。
  3. 为了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我会确保在签署声明表示有关法定条文具有足够的特异性,明确了宪法异议的性质和依据宪法赋予我的顾虑。
  4. 我将在签署的声明,我将在避免一个宪法问题,只有当建设是一个合法的方式诠释法定条文公布。

为了确保符合这些原则时,行政机关部门和机构被定向到该备忘录的日期依靠签署的声明发出前,作为无视基础之前寻求律政司的意见,先前发出的所有签署的声明只跟随或以其他方式拒绝履行,法规的任何规定。

本备忘录不打算,不,通过对美国,它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一方在普通法或衡平法创建任何权利或利益,实质性或程序,强制执行,或任何其他人。

本备忘录予以公布在联邦登记册。

巴拉克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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