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新闻
来自FAS关于政府保密的项目
第2003卷,第83期
二○○三年十月一日

并非所有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都是犯罪

目前关于布什政府涉嫌泄露秘密中情局官员姓名的争议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虚假或误导性的说法,包括对保密信息法律要求的错误描述。

9月26日,NBC新闻/MSNBC的一篇报道首次报道了中情局已要求司法部调查这起泄密事件。一路上,故事说:

“透露秘密官员的身份违反了《国家特工身份法》和《未经授权发布机密信息法》两项法律。”

这是一个错误。相关法律的专有名称是《情报身份保护法》。没有这样的法律叫做《未经授权发布机密信息法》。

这也是一件好事。NBC的故事“让我们听起来好像我们在这个国家已经有了一个官方机密法案,”Leker-Primple Daniel Ellsberg告诉秘密新闻。

克林顿总统于2000年11月4日否决了一项国会法案,该法案旨在立法禁止未经授权披露任何机密信息,以应对媒体、公民自由组织和其他方面的广泛反对。

但误解依然存在。因此,根据《华盛顿邮报》今天的头版报道:

“有两项联邦法规可以将披露中情局秘密雇员的身份定为犯罪。一项涉及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另一项专门保护情报官员的身份。”

同样,没有禁止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的通用法规。

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在2002年向国会提交的关于泄密的报告中这样说:

“必须承认,没有全面的法规规定对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的刑事处罚,无论涉及的信息类型或接收者如何。”


过去根据《英特尔身份法案》提出的起诉

谈到错误,保密新闻错误地提出了涉及1982年智力身份保护法的起诉,这禁止未经授权披露“隐秘代理人”的身份。

事实上,在间谍诉讼过程中,至少有一次根据该法提出起诉。

这是1985年对Sharon M.Scranage的起诉。Sharon M.Scranage是一名中情局雇员,被控向加纳情报官员透露特工身份,并根据《情报身份保护法》承认两项罪名。(感谢保罗·沃尔夫指出这一点。)请参阅(向下滚动至页面中间):


法院认为记者享有特权

虽然记者的权利和责任是当前争议的主题,但特区地方法院发布了一项新的裁决,阐明了“记者特权”的主题

法院指出:“根据第一修正案,记者享有有条件的特权,不被强迫披露通过新闻采集活动获得的消息来源和信息。”。

然而,该特权并非绝对的,在寻求该信息的一方充分证明后,该特权可被废除

这一决定是在琳达·特里普的问题上做出的,她试图克服五角大楼《星条旗报》所宣称的记者特权。法院在现阶段维持了记者的特权。参见9月30日28页裁决的文本:


秘密被拘留者案件提交给最高法院

有几个民间自由团队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它审查上诉法院的决定,该决定授权扣缴据拘留于9月11日后疫苗的数百人的身份。

“当政府援引国家安全为理由,在行使其逮捕和拘留数百人的可怕权力时,前所未有地保密,法院——特别是本法院——有责任提供有意义的司法审查。”这些团体在国家安全研究案例中心(case Center for 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et al,v。美国司法部。

上诉法院的裁决拒绝获得所要求的有关秘密被拘留者的信息,这也大大扩大了司法尊重行政部门的原则,损害了《信息自由法》的程序。

向最高法院提交的请愿书副本张贴在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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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新闻》由史蒂文·法特古德撰写,由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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