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消息
FAS政府保密项目的负责人
2003卷第1期
2003年1月6日

新发明保密命令报告

美国政府援引1951年的发明保密法,在2002财政年度对139项专利申请施加新的保密令,从而阻止了它们的发布。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汇编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年底,共有4792项保密命令仍然有效。

任何时候,只要政府机构认为发明的披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就可以根据他们的判断对专利申请施加保密命令。

《发明保密法》是允许政府禁止发布私人生成信息的两部法律之一。(另一部法律是《原子能法》。)这种权力的合宪性似乎与第一修正案不一致,但从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

在去年发布的139项新保密令中,有37项针对的是在没有政府资助的情况下开发自己发明的私人发明家或企业。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种被称为“无名氏”(John Doe)的命令是最具潜在问题的。

FAS根据《信息自由法》获得的有关专利保密令的最新统计数据可在此查阅:

关于1951年发明保密法的其他资源可以在这里找到:


无意中泄露核武器信息

在对美国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解密档案的最新季度调查中,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的审查员报告称,发现了166份文件,其中包含422页的机密核武器信息,这些文件是在无意中泄露的。这些文件已从公众手中撤回。

美国能源部提交给国会的新报告称:“这份报告中详述的无意中泄露的核武器设计信息(RD)涉及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开发的早期几代核武器。”“潜在的对手、新兴的核扩散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都以美国的核武器信息为攻击目标。”

请看2002年8月发布的、上周公开发布的“第8份关于无意中泄露受限制数据和先前受限制数据的行政令第12958号报告”的非机密版本:


保密和泄漏

杰克•纳尔逊(Jack Nelson)在一项新研究中写道:“在政府和新闻媒体之间无休止的角力中,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最容易引发摩擦。”

纳尔逊是一名杰出的记者,曾任《洛杉矶时报》华盛顿分社的主编。他在肯尼迪政府学院琼·肖伦斯坦新闻、政治和公共政策中心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就最近官方政策对未经授权披露机密信息的演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哈佛大学。

请看他的报告《美国政府保密和当前对泄密的打击》:


外国政府的信息公开请求受到限制

美国国会去年修改了《信息自由法》(FOIA)(这是第七次),目的是让美国情报机构不遵守外国政府或其代表提交的信息要求。

采取这一行动时没有任何假装的审议,因为没有提供听证或公众意见的机会,甚至对《信息自由法》有管辖权的委员会也被排除在外。

美国司法部信息和隐私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Privacy)在这里讨论了新政策的含义:

新的限制只适用于情报机构(而且显然只影响外国政府,而不是外国个人)。其他机构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处理《信息自由法》的申请。

1月2日,美国国务院(State Department)表示,它“将提供一些……“应秘鲁真相委员会的要求”。看到的:


新闻和新新闻稿

1月3日,《纽约时报》在头版刊登了一篇长篇文章,回顾了布什政府保密活动的范围。参见亚当·克莱默的《布什保留记录时的政府公开性》:

英国公共档案办公室(UK Public Record Office)列出了本月根据英国“30年规则”解密并公布的历史记录:

10年前出版的《美国外交关系》(FRUS)关于柏林危机(1961-1962)的卷,最近可以在这里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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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新闻》由史蒂文·阿夫特古德撰写,由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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