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消息
来自FAS政府保密项目
2001年8月15日,

贝洛斯报告错误,美国联邦调查局

美国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周一发布了一份所谓的“贝洛斯报告”(Bellows Report),其中有两章内容经过严格审查,内容涉及调查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os Alamos National Laboratory)涉嫌从事中国核间谍活动的情况。

联邦检察官兰迪·贝洛斯(Randy Bellows)撰写的这份报告于2000年5月提交给司法部长雷诺(Reno),是一个关于如何不进行反情报调查的案例研究。

它一步一步地描述了中国间谍活动的初步迹象如何导致了一场错误的间谍追捕,浪费了“数年时间调查错误的罪行”(第236页)。

该报告发现,美国能源部官员错误地描述了所谓的核信息泄露,从而使事情一开始就陷入了错误的境地,然后联邦调查局使情况变得更糟。

说能源部在断言上误导了联邦调查局,说能源部不恰当地只把结论集中在李文和身上,只是描述了问题的一半。另一半是FBI不幸而毫无根据地接受了DOE对谓词的描述,毫不犹豫地、毫无疑问地接受了DOE将Lee认定为‘最合乎逻辑的嫌疑人’。”(第380页)

“并不是说李文和不应该成为‘嫌疑人’。那就是李文和不应该是唯一的嫌疑人。毕竟,李文和案很难被称为压倒性的”(376页)。

贝洛斯的报告在评估中通常是谨慎的,但在对李的种族偏见指控的讨论中似乎显得软弱(381-88页)。贝洛斯似乎没有采访那些提出此类指控的人,而是对媒体的二手报道作出回应。ReportsReports如果原告有任何证据支持他们的指控,贝娄斯显然没有得到它。

贝洛斯的调查范围仅限于李文和案件的早期调查阶段,直到1999年3月,李文和被洛斯阿拉莫斯解雇。它不包括9个月后起诉他的决定,他的监禁方式,或政府的起诉行为——所有的问题都是持续的争议。

《风箱报告》第七章的全文(已解密)载于此处:

第6章的节选被删减到难以理解的地步,在这里发布:


"这不是官方机密法案"

一位值得尊敬的读者反对《保密新闻》(8/10/01)使用“官方保密法”一词来指拟议的将未经授权泄露机密信息定为犯罪的立法。该法案去年被克林顿总统否决,并再次被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审议。

这位读者写道:“‘官方保密法’的引用显然暗指英国长期以来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任何人,包括记者,发布机密信息都是一种犯罪。”

相比之下,他指出,“克林顿总统去年否决的法案显然不能被用来起诉未澄清的机密信息接收者(比如记者)。”这项立法只针对那些未被授权的机密信息持有者,他们故意将这些信息透露给没有被授权访问这些信息的人。即便如此,当人们认为信息披露了违法、浪费、欺诈或滥用行为时,立法和其他法律条款也为举报人提供了保障和机制。”

“起诉那些故意违反保密协议的人与起诉记者相去甚远,”这位读者理智地说。

他写道:“最后,如果我们不愿意支持保护在现有法律规定下仍属于机密的信息,我们就不能合法地声称支持尽可能广泛地实施解密。”

但机密信息可以被有效地保护起来,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是这样,不会使任何泄露都成为重罪。

去年,“防泄露”法案被否决,不是因为人们反对保护机密信息。相反,反对者成功地辩称,这项措施将对政府官员与公众之间的合法互动产生寒蝉效应;它会妨碍外交官和新闻官员履行其职责;行政部门的分类系统不应该用重罪法规来不加区别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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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新闻》由Steven Aftergood撰稿,由美国科学家联合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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