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注:以下关于国家安全局操作文件的新信息自由豁免的提议摘自国防部提交给国会的2004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草案。

为一段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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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3节。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05E条提出的行动文件豁免,经修订后,将允许国家安全局局长(“NSA”或“Agency”)与中央情报局局长合作,对NSA有限类别的敏感文件免除搜索、审查、和信息自由法案的披露条款,5 USC 552。这一权威与美国目前享有的权威平行中央情报局,国家图像和制图局,国家侦察局

豁免行动文件的权力将使国安局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其信号情报任务。目前,当美国国家安全局收到《信息自由法》要求其提供记录,记录通过技术手段收集外国情报或反情报的方法时,该机构几乎总是以机密和属于该局核心活动为由予以保留。联邦法院很少推翻中情局扣留这类记录的做法。然而,处理这些请求可能需要把工程处人员从主要任务领域调离,例如打击恐怖主义的战争。

豁免操作文件的权力也将提高安全性。保留记录的行为使请求者能够拼凑出一幅拼图,最终可能揭示中情局针对其特定目标的情报能力或利益。“无记录”的回应加剧了这一混乱局面,突显出该机构没有所要求的信息这一事实,这可能暴露出情报方面的弱点。NSA可以尝试全面“Glomar”(即,以保密理由拒绝否认所要求的记录的存在或不存在,或因为它们披露了NSA的功能或活动)要求,包括那些NSA此前承认有记录的要求,但目前还不清楚法院是否会支持这样的回应。此外,豁免授权将有助于防止不经意地将有关该机构运作的敏感信息泄露给美国的对手。

拟议的豁免包含许多保障措施。法案中没有任何条款允许中情局利用豁免机制来隐瞒任何不正当行为或违反法律、行政命令或总统指令的行为,这些行为在情报活动中不受情报委员会、情报监督委员会、司法部、或适当的机构人员。如果立法生效,该法案将只允许局长根据《信息自由法》对国安局有关信号情报或反情报的文件豁免搜索、审查或披露。此外,处长豁免档案的权力将仅限于那些记录外国情报或反情报通过技术手段收集的手段的文件;即,披露这些文件将破坏或倾向于破坏国安局用于执行其指定的信号情报或反情报职责的来源或方法的有效性。这一豁免并不授权局长豁免其他类别的文件,这些文件虽然可能属于机密,但与国安局的信号情报或反情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例如,当局不打算访问机构的日常人事或安全档案。

另一项保障措施是,署长须每十年不少于一次覆核获豁免的行动档案,以便继续获豁免。在检讨期间,署长必须考虑获豁免档案的历史价值或其他公众利益。这确保了局长不会继续对不再适合这种特殊处理的文件豁免《信息自由法》。此外,法案中没有任何条款可以阻止国安局随意发布豁免文件中包含的信息。预计美国国家安全局将继续公布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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