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去掉(a)的最后一部分“或很难或耗时复制”,这个定义将更有用。“很难或耗时复制”的标准不适用于突破,突破通常来源于创造性的见解或准备好的意外发现(突破是“创新的,不明显的,意外的”)。突破通常与大量普通科学或技术努力的支出没有直接联系。科学技术突破很少。例如,核裂变的发现、晶体管的发现,以及通常被授予诺贝尔奖的脉泽发现。52介绍 第六章。
平衡信息 - 披露
风险和收益本章的目的是描述当信息披露的风险与利益相平衡时可以使用的标准。这种平衡是决定信息是否应该保密的最后一个主要步骤。
本章的以下部分介绍了在进行分类决策时平衡分类效益的分类成本的理由。*这种平衡有助于确保信息不被分类,除非信息披露的风险超过信息披露的好处。下一节将讨论在平衡过程中需要使用标准。本章的后续章节描述了现有的标准(规则),这些标准(规则)被用来帮助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从而指导决策者得出可靠和一致的结论。这些规则包括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使用的长期确立的说服规则,以及在原子能信息解密时使用的平衡原则。本章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一套在信息披露风险和收益平衡时使用的标准。
*有时,“权衡”一词被用来描述风险和收益的比较。平衡和称重这两个术语在本章中一般可以互换使用。
理平衡信息
披露风险和利益国家安全信息
NSI,由E0 12356定义,是指“未经授权的披露,无论是自身还是在其他信息的背景下,合理地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信息。1如果可以合理地释放信息,可以损害我们的国家安全,然后似乎EO 12356要求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尽管信息可能导致数种国家的不利影响进行分类,2EO 12356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对信息进行分类之前,“分类利益”(对信息进行分类而防止的国家安全损害)要超过“分类成本”(对信息进行分类对国家带来的利益)。《行政条例》只要求考虑未经授权披露所造成的损害。然而,在许多分类决策中隐含着利益和成本的平衡。当然,那些未经授权泄露的信息只会对国家安全造成轻微损害,如果这种保密会给我们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就不应该将这些信息保密。
在做出分类决定之前,平衡信息披露风险与利益(分类利益和成本)并不是一个新想法。平衡,对于一些NSI分类情况,是由1964年的国防部指令批准的,如下: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必要权衡这将累积到美国一般由其他政府机构或者是分类或下行政命令10501,否则归类信息的商业利益的机密使用效益,对军事或技术优势这将来获得或保留通过分级或信息继续分类。当美国的净优势明显,可以确定超越合理怀疑,这个因素应达到分类的确定要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决定暂不分类或撤销密级只能由国防部长进行。.。3.的信息公开益处更广泛的范围,以在平衡分类成本和收益1966年有人建议使用:绝对意义上的国防要求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必须与其他必要的竞争要求(如正义、自由和普遍福利)相平衡。4一个1970年美国国防部的报告注意到“对信息进行分类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并提到了一些消极的方面。5平衡,对于所有NSI分类决策,于1971年提到的一个新的国防部分类策略元素。6, 7, 8这是由国防部代表在1971年在外国行动和政府资料的房屋内听证会上的聆讯中描述:1970年10月,国防部长宣布建立一个新的政策,规定:最近,平衡在1986年的国防部手册中被含蓄地认可,用于编写分类指南。该手册提到,在决定是否将信息归类为自伤指数时,需要考虑“国家净优势”。9还有,1986年6月的国防部《资讯保安计划规例》在进行分类决定之前,“必须权衡分类的优缺点”。10.因此,似乎是美国国防部内支持平衡分类的成本和之前作出分类决策的好处。所有分类决定后,才之后对优势的信息,潜在的敌人公开发布批准慎重考虑开放循环的优势达到。即使在有明确要求的安全性分类,应该保留的时间考虑的灵敏度,成本和妥协的概率度的最低金额。这项新政策意味着在考虑竞争优势和缺点之后,才能达到安全分类决策。在过去的重大重点上,通常对信息的可能效益纳入潜在的敌人,而不考虑到美国政府,工业和国内社区的福利,以及我们通过开放和有效的技术传播的盟友。现在,必须考虑在该地区的分类决定时考虑两个原因。6EO 12065是EO 12356的前任,明确地指示平衡测试用于一些解断决策:
据推测它继续符合分类要求在第1-3节需要继续保护这些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但是,保护这些信息的需求可以通过在信息披露公众利益压倒,并在这些情况下,信息应该被解密。当这些问题出现时,它们将被提交给机构负责人,一位资深机构官员与此订单项下处理的信息自由法案的要求或强制性审查请求的责任,官方与绝密分级授权,或美国的档案保管员在材料的情况下将在第3-503。官方将决定披露数据的公众利益是否远远超过对国家安全可能合理地从披露预期的损害。*, 11.这种平衡测试在《信息自由法》下的诉讼中对政府造成了问题12.对信息的请求。13.据说,主要的问题是,法官开始愿意“对信息是否会损害国家安全的问题进行二次猜测,尽管他们承认在特定主题领域缺乏专业知识。”14.此前EO 12605,据说法官是不愿意从事这样的审查。14.因此,EO 12356取消了平衡测试,“不是剥夺了我们考虑竞争利益的自由裁量权,而是为了在诉讼中避免这些问题。”+, 14, 15.*有关EO 12065的这一部分的其他信息包含在M. H. Halperin,“总统和国家安全信息”,CHAP。4进总统和信息政策, H. C. Relyea主编,《总统研究中心》,论文集,4(1),纽约,1981年,第66�78页。
+司法新创审查拒绝《信息自由法》的信息要求是《信息自由法》程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一些评论人士认为,联邦法院太不愿意这样做了新创尽管1974年对《信息自由法》的修正案明确授权法官决定事实上被拒绝的信息是否被适当保密(参见S. A. Faust的《信息自由法下的国家安全信息披露》:有效司法执法的必要性,”波士顿学院L. Rev., 25, 611�643 (1984)]. Perhaps the existence of explicitly stated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s and balancing standards would better equip judges to inquire further into substantive matters when reviewing agency denials of FOIA-requested information.
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SOO)主任支持平衡信息披露的风险和收益。该办公室负责执行和监测由eo12356建立的国家信息安全计划。16.该ISOO导演曾表示,为平衡和披露信息保护相互竞争的利益是在分类过程中所固有的。14.由于平衡分类成本和福利是分类过程中固有的,因此在适用的EO中应该明确要求,以确保整个政府在分类NSI中的一致性。
原子能源信息
美国的原子能信息解密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在保密决策中需要一个平衡过程。RD是原子能机密信息的一个类别,是我国保护最严格的机密信息。根据1946年的《原子能法》,17.其保护委托给AEC。18.只有由五名成员组成的原子能委员会采取行动才能解密RD。原子能委员会很早就认识到在做出解密决定时需要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
*为考虑曼哈顿计划产生的原子能信息解密问题而成立的第一个委员会甚至更早地认识到平衡相互竞争的国家利益的必要性。该委员会被称为解密委员会(committee on Declassification)或托尔曼委员会(Tolman committee),由美国陆军第二次世界大战项目负责人l·r·格罗夫斯上将(Gen. L. R. Groves)于1945年底创建。托尔曼委员会的任务是为该项目期间开发的原子能信息解密制定指导方针。成员包括R. C. Tolman博士(主席)、R. F. Bacher博士、A. H. Compton博士、E. O. Lawrence博士、J. R. Oppenheimer博士、F. H. Spedding博士和H. C. Urey博士。该委员会审议了披露原子能资料(当时几乎所有这些资料都是保密的)对国家安全(保密的好处)和国家福利(保密的费用)的影响。因此,在关于原子能信息解密的最早决定中遵循了一个平衡过程[R。C. Tolman, R. F. Bacher, A. H. Compton, E. O. Lawrence, J. R. Oppenheimer, F. H. Spedding,和H. C. Urey,“解密委员会的报告”,给L. R. Groves少将的备忘录,1945年11月17日,第2页。
1950年AEC报告说明了以下内容:因此,对任何信息项目的保密等级取决于该信息对不利利益的价值和通过传播该信息预期将为美国带来的价值之间的平衡。19.1956年AEC的一份报告提到,在分类决定中+涉及到研发,“必须在保护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和为(原子能)的和平应用提供最大限度的援助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20.+大概AEC的意思是解密决定,因为原子能信息是“出生的分类”。
最近,能源部的政策表述如下:原子能信息保密与解密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两个目标之间的平衡:(1)通过控制原子能军事方面的信息解密,确保共同的国防与安全;(二)促进与共同国防和安全有关的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科学技术信息的传播。然而,原子能法规定,必须遵守保护共同防御和安全的最高目标。只有在对共同防御和安全的风险与拟议行动对我们自己计划的好处进行仔细权衡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解密或降级信息.21.(重点加了)概括分类决定没有在实践中,严格限制在只考虑到国家安全的损害,可以合理地预期由受检查分类的信息披露所引起的。分类的国家(这是信息公开的国家利益)的费用也算。分类的成本和收益的平衡可能会出现大于收益的国家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净国民的优势,将有利于保持甚至机密的信息,虽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一些损害可以从信息披露的结果。信息应在国家安全所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伴随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的国家只能归类。
NEED FOR标准若要在
平衡过程尽管信息披露的风险和好处必须是平衡在达到适当的分类决策之前,分类决策过程通常比词平衡所隐含的确定性要小得多。平衡意味着一个精细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比较的材料的微小差异将使平衡向一边或另一边倾斜。平衡意味着有可能以科学的精确度达到完全客观的分类决策。不幸的是,分类决策往往并不明显。信息披露的风险和好处不可能总是被完全归结为无可争议的、量化的事实。在评估风险和收益时,总是存在不确定性,有时是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与分类成本和福利相关的不确定性,需要一些指导来协助平衡这些费用和福利。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平衡指导应该要求在信息分类之前的成本和福利之间存在显着差异。也就是说,当由未经授权的信息发布造成的损坏可能是严重的时,平衡标准可能要求分类器确定超出合理的怀疑信息披露的利益确定的信息不属于之前超过信息披露风险。当错误分类决策的后果不太严重,平衡规则可能要求分类决策依据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或由证据的优势这是相对较低的确定性标准。使用平衡标准将有助于确保作出合理和一致的分类决定。美国国防部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判断标准——“在进行保密决策时,必须进行合理的判断”。10.
上述分类决定的平衡规则类似于我国法律体系在诉讼中“权衡证据”的规则。本章的以下章节描述了法官和陪审团在决定民事或刑事审判结果时用来平衡证据的规则。
我们的法律体系的规则
重证据民事和刑事审判是指“事实审判者”(法官或陪审团)必须权衡证据并决定诉讼的情况。事实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提交给他们的证据,决定被控犯罪的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或者民事诉讼的胜者和败者。这些案件中的事实(证据)很少是明确的。在寻求一个准确的决定时,必须预料到这些事实的误差范围。几个世纪以来,我们的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平衡各种规则,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在诉讼中做出决定。这些规则还有助于确保这些决定是一致的。*其中一些规则为如何说服事实的审判必须达成裁决提供了指导。其他规则还指导法官或陪审团在对裁决有疑问时必须做什么。这些规则对于民事和刑事诉讼是不同的。
*对于一个稳定的社会和一个可靠的分类系统来说,决策的一致性是很重要的。
正如附录A关于商业秘密和分类事项所讨论的,从法律制度中改编的原则在用于分类信息方面特别可靠,因为法律制度的规则经过了严格的辩论,并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因此,我们应该考虑我们的法律体系平衡证据的规则,或许还应该调整其中一些规则,以便在作出分类决定时使用。**分类确定的特征是“基于最佳相关技术信息的准合法判断,以及相关的分类指导”[J.沼泽,“培训分类经理培训的研讨会”j .国家的。类。管理。Soc。,8,43�47(1972),p。44]。
对于大多数民事案例,说服标准是a优势或者更大的重量的证据。22, 23.本标准是指“证据的令人信服的力量”24.和手段的“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不存在其更可能的。”22.有几种类型的民事案件说服的标准比较高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是必须的。在那些有特殊欺骗危险的人案件中申请了更高的标准,或者公共政策不赞成特定类型的索赔。25.对于商业秘密问题,商业秘密所有人——原告必须满足的适当证明标准是:“商业秘密必须由在审判中引入的可信证据的优势建立。”26.这被认为是“一种比模棱两可、平衡的证据更重要的证据”,而不是“清晰、令人信服的证据”。27.由于很难通过直接证据(即通常无法获得直接证据)证明商业秘密被窃取,原告通常只能依靠间接证据来推断。28.当没有直接证据时,一些法院曾表示,间接证据必须是“清晰和令人信服的。”29.
对于刑事案件,其中一个人的自由受到威胁或者其他显著处罚可以在被告被征收,说服的标准是比民事案件更高。我们的社会的政策是定罪的无辜的人的可能性最小化。对于刑事案件,普遍接受的标准是“证据确凿无疑。”+,30.在刑事案件中,判定被告有罪比民事案件中判定胜诉需要更严格的说服标准,这也反映在刑事案件中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依赖程度上。如果检方依靠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说服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然而,如果控方必须依靠间接证据来确定有罪,那么说服的标准有时必须是“证据必须是如此结论性的,以至于排除与之不一致的任何其他合理推论。”31
+“显然可以确定,超越合理怀疑”是1964年国防部对某些分类决定的标准[1964年12月31日,国防部指令5210.4,引用J. P. Gillis的话,“大学环境中的分类研究小组”,j .国家的。类。管理。Soc。,4(2),80�85(1968),p。83;本章前面的文本中提供了完整的报价]。
在行政听证会上,通常的说服负担是“证据的优势”。然而,在涉及重大问题时,如在驱逐听证会上,金博宝正规网址标准是“明确、毫不含糊、令人信服的证据”。32相关的建立在分类事项使用平衡标准最高法院决定对美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希望政府拿出具体的文件被渲染。政府声称,这些文件包含的军事机密,不能公开。在决定这些文件是否应该提供给原告,法院的标准是,是否有“合理的危险”的文件的释放就会发现,不应该被泄露国家安全原因的军事机密。33
表6.1总结了一些在我们的法律制度中用来帮助决定不同类型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结果的平衡规则。
表6.1。通过我们的法律系统中使用的一些“平衡”规则的摘要
在决定民事或刑事诉讼时
情况下
适用的平衡规则或标准
民事案件
普通民事诉讼
证据的优势
有特殊欺骗危险或公共政策不支持某一类型索赔的诉讼
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据
商业秘密诉讼
证据的优势
商业秘密诉讼,原告依赖间接证据
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据
刑事事项
普通刑事案件
证明超越合理怀疑
起诉依赖于间接证据的刑事案件
证据必须足够有力,以排除任何其他与之不一致的合理推论
行政听证会
普通行政事项
证据的优势
行政听证会,其中主要问题是岌岌可危(例如,驱逐出境)金博宝正规网址
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据
平衡解密标准
原子能源信息从最早考虑原子能信息解密的时候起,就一直在使用平衡标准来解密原子能信息(这是“天生的机密”)。当然,解密的平衡标准与制定分类平衡标准特别相关。
当曼哈顿计划的托尔曼委员会制定了declassifying原子能信息的第一准则,该信息分为三类(地区):
类我包括基本的科学信息,这几乎没有直接应用于生产或军事利用问题。II级包括某些基本科学信息,这对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它具有直接的生产或军事利用。它还包括技术信息,这对于原子能的平时使用,而且还具有重要性,但这也具有生产或军事利用的重要性。第三级包括对军事利用问题立即申请的信息,但大多数情况都没有适用于科学的发展或平时利用。34“推荐用于即时解放的信息”是在I级(从基本科学研究,很少或没有国家安全重要性发展的信息)。II级(“双重使用”科学或技术信息)载有“除了国家福利和长期国家安全援助的信息”的信息,因此解密的日期应依赖于战争概率和侵犯的估计。“III级(主要用于仅适用于军事申请的信息)“目前未目前的信息推荐用于拒绝,其解密应该等待原子战威胁的实际减少。”*, 34*能源部分类人员可能会感兴趣的是,这三类信息似乎在今天的研究和发展活动类别I、II和III中存在。参见美国能源部命令5650.2B,“机密信息的识别”,美国能源部第一章,第2章。(1991年12月31日)。
托尔曼委员会对三类(领域)信息的解密原则(平衡标准)大致如下(从最严格到最不严格):T1。不要解密,因为关键的国家安全考虑比信息披露的好处更重要。[风险明显大于收益]
目前,美国能源部在解密原子能信息时使用平衡原则。美国能源部的基本解密政策是在两个相互竞争的目标之间实现平衡:T2。不要解密,因为国家安全的考虑比信息披露的好处更重要,即使风险和好处的价值大致相等。[收益和风险大致相等;信息仍属机密]
T3。解密是因为这些信息对国家安全意义不大,而披露基础科学信息的好处非常重要。[益处明显大于风险]
(1)通过最低限度地保持有关原子能军事方面的信息的解密,促进共同防御和安全
There are currently several major areas of atomic energy information�weapons design, isotope separation, naval reactors, etc. Each area has its own balancing standard for use when information in that area is considered for declassification. Use of a different balancing standard for each atomic energy information area reflects a conclusion that information in some areas is more important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than information in other areas. Consequently, more-stringent standards should be used when information in those more- important areas is being declassified. The balancing standards used when atomic energy information is being declassified are described in more detail in Chapter 11.(2)促进原子能的科学和和平应用,以符合共同的国防和安全的最大可能。35
下面给出了AEC和DOE在平衡不同AEI领域(任意指定为1到8)的信息披露风险和收益时所使用(有些现在还没有使用)的平衡标准的摘要。35,36,37改述的标准,按限制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下:
AEI 1。只有当敌对国家得不到帮助时才解密。(阻碍敌对国家的进步比推动我们自己的进步更重要。)
AEI 1的标准显然是最严格的解密,前提是这种解密不会对敌对国家提供任何帮助。对我们自身进步的影响不是这方面的一个因素。使用这一标准可能意味着,只有当对手已经掌握了信息,并且他们知道这是可靠的信息时,才应该解密。这可能是唯一一种向某人提供信息不会帮助他们的情况。AEI 2.只有在国防利息清楚地说明的时候。
AEI 3。当原子能对科学与和平应用的贡献明显大于披露的风险时,才解密。
AEI 4.撤销密级时,我们自己进步的贡献明显大于风险的共同防御和披露信息的安全性。
AEI 5。当我们自己的利益明显超过敌对国家可能获得的任何利益时,就解密。
AEI 6。在推进我们自己的技术比阻碍敌对国家的进步更重要的时候解密。
AEI 7。在推进我们自己的技术时解密与阻碍敌对国家的进步同样重要。
AEI 8.当信息对我们的国防活动或技术方面没有至关重要(必不可少)但对基本科学或工业进度(民用核电)重要的情况下,何时解冻(必不可少)。
在第一次考试时,AEI 2的标准似乎并不非常有帮助。它允许在国防兴趣清楚地清楚地拒绝,但并未表明什么构成这种兴趣。但是,如果这一标准被解释为“只有当国防贡献显然超过披露风险时,”才会被解释为“仅当披露的风险”,那么它更有用。假设这种解释AEI 2的标准是正确的,那么AEI 2,3,4和5的标准非常相似。对于这些领域,平衡标准是“显然超过了”。The benefit to be considered becomes broader in going from AEI 2 to AEI 5�from "contribution to national defense," to "contribution to scientific and peaceful applications of atomic energy," to "contribution to our [general] progress" (where "general" is assumed to be part of the AEI 4 benefit description), to "advantage to ourselves." In all four of those areas, declassification should occur only when such action clearly helps us more than it helps our adversaries.
AEI 6和AEI 7的解密标准相似。在这两种情况下,平衡标准似乎仅仅是利益大于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通过解密帮助对手似乎都是可以接受的。不同之处在于,在AEI 6中,我们的技术将会不断进步加权比帮助对手更重,而在AEI 7中,两种竞争利益有平的权重。
AEI 8似乎是最不严格的标准。如果信息对我们的国防活动或技术不是至关重要的,但对核能的基础科学或工业应用很重要,那么信息就可以解密。
平衡信息的标准-
披露风险和利益平衡信息披露的建议标准
风险和收益第5章并在表5.1中详细讨论了信息披露的主要风险和福利。在本章的立即前一节中描述了平衡解密原子能信息的风险和益处的标准。较早的部分讨论了我们法律制度中使用的规则(说服标准),以协助法官和陪审团称重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证据。根据我们的法律制度和原子能解密经验的那些说服标准,已经开发了五项一般标准(S1至S5),以便用于制定信息分类的决定。这些一般标准,在平衡国家安全风险时使用,以披露违反本信息的国家的利益,未分类*(即平衡表5.1总结的风险和收益),现列于下。
本标准对应于某些原子能信息拒绝的原则,该原子能说明这一点表示延迟了延迟了对方性国家的进展(没有向该国家提供任何援助)比协助我们自己的进展更重要。本标准要求分类器非常确定,在分类器确定信息可以未分类之前,信息释放信息不会有助于对手。在涉及此类信息的分类决策中,不考虑信息披露益处(即,被隐式地分配零权重)。没有风险和益处的平衡,只有确定没有信息披露(解密)风险。这一原则是“假定分类”的分类原则。应该很少有信息,这是他们将属于此类别的重要信息。NSI 4和9(见附录B)肯定会在此类别中考虑,*就像一些AEI领域一样。其他NSI领域的某些信息也将预期在此类别中属于此类。
*注意收支平衡是用国家安全风险和对国家的好处.利大于弊。这种方法与本章前面讨论NSI的章节中引用的例子和第5章中讨论的例子是一致的。
S1。当信息涉及一个区域至关重要的为了我们的国家安全,+然后,除非分类器是否则必须对信息进行分类毫无疑问的确定泄露信息对对手没有帮助。+国家安全就是国防和对外关系。
在第二种平衡标准下,信息披露的风险和利益在达成分类决定之前是平衡的。当分类器确信收益大于风险时,信息就可以解除分类。这是另一个“假定保密”的平衡标准,因为它适用的信息是对我们的国家安全非常重要的领域。
*在NSI 3中的信息,外国政府信息(FGI),被假定为分类(见第6章),它可能被认为FGI应该由这个第一平衡原则管理。然而,由于FGI要么是外国政府提供给美国的,要么是美国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发的,那么美国可能根本无法考虑不在没有得到他国同意的情况下对信息进行分类。因此,这些拟议的平衡原则并不适用于FGI,至少美国不单方面适用。
S2。当信息涉及一个区域非常重要的对我们的国家安全,但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信息披露的好处大于信息披露的风险超出合理的怀疑,那么这些信息就不应该归类。S3。当信息涉及一个区域非常重要的对我们的国家安全,但不是至关重要的,当信息有主要商业或基础科学应用,除了国防用途,如果信息披露受益明显大于对于信息披露的风险,则不应对信息进行分类。
第三个标准所涵盖的信息领域与第二个标准所涵盖的信息领域相同。这两种标准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三种标准包括信息已知的主要商业或基础科学应用(它有主要的双重用途应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较不严格的“明显超过”标准比“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更合适。第三个标准比第二个标准含蓄地更重视技术转让的好处。S4。当信息涉及一个区域重要的 +对于我们的国家安全来说,如果信息披露的风险超过了信息披露的好处(风险大于好处),那么信息就应该被分类。
第四个平衡标准适用于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的信息,而不是前三个标准。预计根据本标准评估为NSI进行分类的大部分信息。这是一个“假定未分类的”平衡标准,符合正常行动,以将信息作为NSI对。+这被认为是重要的国家安全“最低”区域。如果信息是,这不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的区域(即,其重要性被定性为比“重要”下),然后将这些信息不应该被归类。
S5。当信息涉及一个区域重要的我们的国家安全和当信息是对国家重要问题的公开辩论意义重大,那么信息应该归类只有当风险对国家安全金博宝正规网址明显大于信息公开的好处。
第五项标准与第四项标准在保密考虑的信息的国家安全重要性方面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五项标准适用于那些对告知公众一个重要的国家问题有重大贡献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信息披露存在风险时才应该对信息进行分类明显大于信息披露福利。第五条标准代表了一项政策,即应要求更严格的标准进行分类,以对公众对重要政府事项的公开辩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即,更多的重量被分配到公众讨论的公开讨论的福利)。未分类信息的推定高于正常情况。在进行分类决策时,这些标准可能会受到国际形势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处于战争中,或者战争似乎即将来临,与现有或预期的相对和平的国际局势相比,平衡标准可能会变得更严格(倾向于不披露信息)。*,+另外,更多的重量可能会被分配到国家安全利益的战争或国际危机,与一个社会的不同值时,在战争中比在平时一致的时间。38
*“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时,许多在和平时期可以说的话都是对国家努力的阻碍,只要人们在战斗,他们的言论就不会被容忍,任何法院都不能认为他们受到宪法权利的保护”[申克诉美国案(J. Holmes)。
另一个可能影响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平衡标准的严格程度的因素是分类者必须根据的证据的质量。如果证据是间接的(例如,关于对手的科学或技术进步的情报信息,这往往不是直接证据),那么也许应该使用更严格的说服标准,而不是使用直接证据(例如,对手发表在科学论文中的信息,作为其科学或技术进步的证据)。这将符合我们的法律体系的原则。例如,在某些刑事起诉情况下,法律制度在提供间接证据时比提供直接证据时实行更严格的平衡标准。在某些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中,间接证据的标准也比直接证据的标准更为严格。这些不同的标准在本章前面已经讨论过。+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建议,即在每年分类的信息量在那一年取决于世界事务的状态。在国际关系日益紧张的局势出现导致由美国政府[S.分类的信息量增加加芬克尔,“行政部门的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概述订购12356及其实施指令,”j .国家的。类。管理。Soc。,18,17�23(1982),p。19]。
为方便参考,表6.2列出了在确定信息分类时平衡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的拟议标准。
表6.2。用于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建议标准
在进行分类确定时的信息披露
表6.3总结了分类决策中证明的事项(要证明的事实,劝说负担,劝说标准,以及可以做出分类决定的人的身份证明)。此表包含所有类别的分类信息。关于RD,FRD和Transclasificatify NSI的进一步详细信息在第11章中给出。
标准数量
标准的描述
S1
当信息涉及的是对我们的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地区,那么信息必须进行分类,除非分类是某些超越合理怀疑的信息发布也帮不了对手。
S2
当信息涉及对我们的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不是至关重要的领域时,如果信息披露的好处超过信息披露的风险,超出合理怀疑,那么信息就不应该被列为机密。
S3.
当信息涉及对我们的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不是至关重要的领域时,当信息除了国防用途外,还有主要的商业或基础科学应用时,如果信息披露的好处明显超过信息披露的风险,那么这些信息就不应该归类。
S4
当信息涉及的是对我们的国家安全的重要,如果信息泄露风险大于信息披露收益(超过收益风险的纯粹优势),那么信息应该归类的区域。
S5
当信息涉及的是对我们的国家安全,当信息是对国家重要问题的公开辩论意义重大,那么信息应该归入重要的只有对国家安全的风险明显大于信息公开的好处的区域。金博宝正规网址
表6.3。的问题一个证明@在信息分类的决策中。
在平衡信息,披露的推定
分类信息分类
分类决策的要素
限制数据
(RD)
以前受限制
数据(朋友)
国家安全情报(NSI)
Transclassified
从采访
最初的分类
通过行政命令
有待证明的事实
该信息属于RD的定义范围[42 U.S.C.'尚未解密或转入FRD或NSI
该信息是RD,它可以因为它主要涉及的原子武器军事利用被transclassified到FRD,并且它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作为NSI [42 U.S.C.'2162(d)]
该信息是RD,它涉及其他国家的原子能计划,即transclassification是必要进行规定'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02(d)条,它可以作为NSI得到充分保护[42 U.S.C.'2162(E)]
信息的合理披露可能会对美国的国防或外交关系造成损害[EO 12356,序言]
举证责任
关于能源部分类办公室主任[能源部第5650.2B号命令,第二章。一个,'4. (5))
美国能源部和国防部(DoD) [42 U.S.C.'2162 (d);DOE命令5650.2B,第二章。一个,'2.摄氏度)
美国能源部和中央情报局(CIA)局长[42 U.S.C.'2162 (e);DOE命令5650.2B,第二章。一个,'2.摄氏度)
对信息进行分类的个体
劝说标准
合理地确定在RD的定义内
合理确定进行相关的原子武器的军事利用,可以得到保障的NSI
合理确定关心其他国家的原子能项目,必须进行规定'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第102(d)条,可以作为自伤受到保护
合理[EO 12356,序言]
此外,应取决于NSI区域(见文,这一章,表6.2)
可以进行分类决定的人
分类办公室主任[美国南加州大学42号'2162 (a);DOE命令5650.2B,第二章。一个,'4. (5))
美国能源部和国防部联合[42 U.S.C.'2162(c);DOE命令5650.2B,第二章。一个,'2.摄氏度)
Doe和CIA,联合[42 U.S.C.'2162 (e);DOE命令5650.2B,第二章。一个,'2.摄氏度)
授权个人[EO 12356,'1.2)
授权的原始分类器[DOE Order 5650.2B, Chap V.A]
风险和收益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建立假设来帮助做出分类决定。其中一种情况是当信息披露的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如此之大,以至于在对信息进行分类或不进行分类之间没有明显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假设应该是,现状将占上风。例如,考虑分类为NSI的信息最初被假定为未分类,但少数NSI领域除外(见第5章)。因此,除非分类者能确定分类的好处超过分类的成本,否则该信息应保持未分类。*相反,原子能信息是“天生保密的”,除非解密的好处超过解密的风险,否则不应该解密。这一原则与希望“改变现状”的政党承担说服责任的法律体系的规则是一致的。39
*EO 12356指出,“如果对信息分类的必要性有合理的怀疑,在原始分类机构作出决定之前,该信息应像已被分类一样加以保护”[EO 12356,美联储,Reg。, 4,14874 (april 6, 1982),�1.1(c);参见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第1号指令”,美联储,Reg。,47,27836(1982年6月25日),�2001.1(b)(1);32 CFR部分2001,�2001.1(b)(1)]。由于文本的讨论是关于原始分类决策,因此在合理对信息是否应分类时,EO要求原始分类器会做的。原始分类器是原始分类权限!作者认为,由于假定非原子能信息被视为未分类,那么如果信息是NSI的合理怀疑,则应推定信息被解除(它应保持未分类)。
当分类器必须确定对手是否已经考虑了分类的信息时,发生了另一种这种情况。除非对手发表该信息,否则通常很难证明对手是否有这些信息。+分类器通常不得不依靠诸如情报信息等旁证来决定对手是否已经拥有这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谁有举证责任?分类的提倡者是否必须证明对手没有信息,或者不分类信息的提倡者必须证明对手有信息?商业秘密法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对手已经公布的信息,则一般没有理由将这些信息进行分类。
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商业秘密所有人不需要证明他人在交易中不具备所争议的商业秘密信息。商业秘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并且被其拥有者严密保护(就像对手保护他们的国家安全信息一样)。因此,商业秘密所有者很难证明没有竞争对手拥有相同或类似的信息。40类似地,分类器也很难证明对手没有这些信息。因此,与商业秘密法的原则相一致,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手拥有该信息,那么推定应该是对手没有该信息。Arunachal Pradesh,++情报机构可能会从其来源具有合理的直接证据,但要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该机构在向分类器呈现此信息时必须含糊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智力信息可能会更像间接或间接证据等于直接证据。
Arunachal Pradesh,This is also consistent with a 1966 (and maybe current) DoD rule which stated that ""if it cannot be determined whether or not a U.S. advancement in the state-of-the-art [of technology] is known by foreign countries, assume it is not and lean in the direction of security classification" [G. MacLain, "Panel�Government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Policies and Programs,"j .国家的。类。管理。Soc。[font =宋体]。
权重因子信息泄露风险和好处在关于平衡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的讨论中,一般假定所有这些风险和利益具有同等的权重。也就是说,讨论假定(除了一些隐含的例外情况),信息披露对国家安全的风险(例如,协助其他国家发展新的军备)与信息披露的好处(例如,技术转让的好处)具有同样的重要性。相比纯粹的经济利益,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性可能更大。也许权重因素隐含在平衡原则的选择中。对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风险和利益使用不同权重因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
对国家安全的最小损害要求
在作出保密决定时可能有用的一个原则是确定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最小损害量,即某个高于零的阈值,在进一步考虑对信息进行保密之前,必须超过这个阈值。当信息披露造成的预期损害小于这一阈值时,将不再进一步考虑对该信息进行分类。这个最小原则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每一个对信息进行分类的决定都会导致一定的最小分类成本。不对信息进行分类可以避免这些分类成本。因此,不对信息进行分类的好处是至少大那些微不足道的成本。因此,从信息披露到国家安全的损害至少应大于信息之前,那些微不足道的费用应列为NSI。采用这种原理基本上是建立某些“琐碎”损害国家安全将被接受的策略,*美国不想花费资源来避免如此微小的损害。+
*“在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安全包括采取一些风险,并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 [T.一,艾默生,“国家安全和公民自由。”耶鲁j世界酒吧。订单,9,78�112(1982),p。82]。
这一原则在法律体系中也有类似之处,法院不希望将有限的资源花在次要事务上。"de minimis non curat lex"这句格言表达了法律系统不愿将其资源用于小或琐碎的事情。商业秘密法之所以包含这一原则,是因为如果信息只是“微不足道的进展”或其价值“不重大”,则不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通常需要“不同寻常的竞争优势”。41, 42对于接受De Minimis的社会风险并将资源集中在更大的风险上的资源有限,也提出了一种务实的方法。43联邦监管活动(例如,在确定允许的致癌物暴露水平时)也使用或建议使用最低风险概念。44+美国是一个非常强大的国家。重大事件必须对我们的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可能对一个小国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可能不会对美国造成重大损害。虽然众多的小事件可能集体对我国造成后果性的损害,但我国并不是惰性的,就像一块石头,“凿掉”是不可逆转的。我们的国家就像一个活的有机体,通常可以修复小事件造成的损害,而不会遭受重大的不利影响,除非许多小事件在短时间内发生。
在被认定为NSI之前,对国家安全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的原则与美国对RD (FRD)的解密政策是一致的。RD是我们国家最严格保护的机密信息。1954年的《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规定,如果研发成果“能够在不危及共同防御和安全的情况下发布”,它就可以被解密。45在解密政策中隐含的是当研发被解密时接受一些风险。该法规并不要求在研发可以解密之前对国家安全“没有风险”。因此,当研发被解密时,我们的国家政策是接受一定程度的损害,而不是超过“不适当的”。
FRD是我国下一个受到最严格保护的机密信息。FRD不像RD那样受到严格保护,但比NSI受到更好的保护。当它“可能被公布而不会对共同防御和安全构成不合理的风险”时,FRD可以被解密。46可能是接受不合理的风险(即,接受合理的风险)可能意味着接受更多损坏而不是来自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如果建立出版信息的国家安全损害规模,从零损伤开始,造成零伤害,那么就可接受的损害(“不是不当”损害),由RD出版(IT是RD它被解密之前)将在一定程度上为零的右侧和通过FRD的出版物引起甚至会进一步向右(更损害可接受损害(以下简称“并非不合理”损伤))。
EO 12356规定,如果公开的信息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就可以归类为NSI。由于在实践中对NSI的保护没有RD或FRD那么严格,而且由于解密的RD和FRD的披露,一些损害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信息应该被分类为NSI之前,一些损害是可以接受的。在信息被归类为NSI之前,可接受的损害要大于解密FRD所能接受的损害。这个可接受的损害金额可以被认为是最低程度的损害。
图6.1 [这里不包括]示出了以图形方式在损伤的阈值电平的相对差(微量损坏)合理地预期由三种不同类型的分类信息的发布引起。从RD损伤增大到FRD至NSI,与那些三类信息安全的相对严格一致的阈值水平。在图6.1还示出了,作为一些感兴趣的问题,是可以公开的人保持“L”或“Q”间隙(假定它们具有需要-TO-知道)的信息。以L过关的人可能有只机密RD访问,但可以同时访问机密和秘密FDR和NSI。假设给予个体中特定间隙具有政府是愿意承受的风险,便只有个别的一些机密信息的伤害量有一定关系,那么这个数字似乎表明了损害的秘密RD的阈值水平大致相同赔偿绝密FRD或NSI的阈值水平。Figure 6.1 also tends to indicate that for all categories and levels of classified information, the threshold level of damages for the three categories has the same value for a particular level (e.g., Top Secret) only for Top Secret FRD and Top Secret NSI (although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threshold levels could be the same for Secret FRD and Secret NSI). There are other interesting ramifications of Fig. 6.1. One might ask why an L-cleared person should be trusted with Secret NSI, the unauthorized release of which would cause serious damage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but not with Secret RD, the unauthorized release of which would cause the same amount of damage to national security. It certainly reflects the very high care with which DOE protects RD, which is consistent with the national security importance ascribed to RD by congress when the Atomic Energy Acts were enacted. Perhaps it also reflects a major lack of agreement between government agencies in what constitutes damage, serious damage, and exceptionally grave damage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see Chapter 7 for a discussion of classification levels).
对国家安全造成的最小损害可以设定为估计的最低保密成本(不对信息进行保密的最低收益)。列入这一最低限度损害的费用一般只包括分类的直接费用,而不是间接费用(关于这些直接和间接费用的讨论见第5章)。这些直接成本包括保密决定产生的机密文件的记录和存储成本,最终解密(退役)成本,以及信息保密时不可避免的其他成本。可合理估计一些参数的费用,例如分类级别、分发副本的数目、分发副本的程度、所需的人员许可的数目和级别等。还可以估计其他分类费用,例如分类采购费用。然后,这些成本的总和将被确定为对一项信息进行分类的最小成本。
在采用最小损害策略时,分类器首先粗略估计信息泄露对国家安全造成的预期损害。除非损害估计超过最低费用,否则不会进一步考虑将这些资料分类。也就是说,分类器不会像本章和前几章所描述的那样,经历对信息进行分类的完整决策过程,除非在信息披露时预期会超过最小损失。
基础科学研究分类
EO 12356表示,“与国家安全不明确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信息可能不属于机密。”47国防部提供了在这方面稍微更广泛的指导:
一般情况下,除符合限制数据定义的信息外,不对基础科学研究及其成果进行分类。然而,分类适合如果信息问题异常重大的科学突破和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它是未知的或在其他国家的最先进的,它向美国提供一个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48早期的国防部分类指导包含有关分类基础研究的其他信息:如果这些信息的潜在军事或工业应用,虽然没有具体的可视化,但在技术领先时间方面给美国带来重大的军事或技术优势,那么分类也是适当的。49DOE政策是以未分类的基础进行原子能研究和开发工作,以促进对科学和工业进步至关重要的思想的自由交汇。“50只要有可能,在基础科学,如化学,物理,材料性能能源部原子能相关研究未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在某些领域,如同位素分离,核武器和核舰艇推进系统,一些基本的研究归类。有时,有人提出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区别作为分类的基础(例如,对应用研究进行分类,而一般不对基础研究进行分类)。然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往往很难区分。*
*后来成为1946年《原子能法》的参议院法案的第一版试图将信息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区分开来。由于在这两种类型的信息之间建立分界线太难了,这一区别在国会通过的法案中被消除了。林鸽,信息安全分类。卷1。简介、历史和不利影响, K/CG-1077/V1, Martin Marietta Energy Systems, Inc., Oak Ridge, Tennessee, September 1989, p. 53]。
分类指南偶尔会规定,只有关键或突破性的科学或技术信息才应该分类。“关键信息”的定义如下:关键信息�揭示[项目]概念或技术的方面,特征或属性的信息:(a)是创新的,不明显,意外的,或者难以复制或难以复制;(b)允许重大技术进步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在该定义中的重要技术进步是在运营或先进系统中具有足够潜力的大规模的进展,并导致显着的发展或军事优势。一个重要的技术问题是标准工程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方法。51
从突破到最适合国家安全目的的硬件通常需要5至10年或更长时间和数百个较小的技术步骤。52发展第一个原子弹需要大约6年,尽管它是在科学家立即认可的核裂变的军事影响的情况下开发的,但其中三年涉及大规模,精心指导和良好的情况funded U.S. effort (the Manhattan Project). Therefore, generally there is little reason to classify most breakthroughs in pure research.
1982年的一份报告,科学传播与国家安全(也被称为科森报告),推荐一些指导方针,在大学对于科研的分类(通常被认为是基础研究)。这些准则也可能适用于其他机构的科研。该报告建议从大学中进行科学研究的信息,如果它涉及到技术,满足只控制全部符合下列准则:
该技术具有可识别的直接军事应用;或者是双重用途,涉及加工或生产技术;
该技术将使U.S.S.R.一个显著近期的军事优势的转移;和
美国是有关这项技术的唯一信息来源,或者其他友好国家也可能是信息来源,它们拥有和我们一样安全的控制系统。53
也有可能被分类为“基础研究”的因素包括,是否掌握了研究项目的方向、是否有助于武器系统的可行性评估、是否公开了机密项目所需的特定材料等。
参考
1。行政命令12356,美联储,Reg。47岁的14874(1982年4月6日),序言,�1.3 (b),�6.1 (c)。此后引用为“EO 12356”。
2。A. S. Quist,“分类的一些不利影响,”章节。6 in.信息的安全分类,卷1.引入,历史和不利影响, KCG-1077/V1, Martin Marietta Energy Systems, Inc.,橡树岭,田纳西州, 1989,页85 102欧元。请参见本文档的前一章。
3.美国国防部,官方资料的安全分类,第5210.47条,�VI。(1964年12月31日)。参见j·p·吉利斯(J. P. Gillis)的《大学环境中的分类研究小组》(Panel�classification Research in the University Environment),j .国家的。类。管理。Soc。(2), 80�85 (1968),p. 83。
4.F. Thomas,“主题演讲—分类与技术突破”,j .国家的。类。管理。Soc。(1966),第19页。此后被引为“托马斯”。
5.美国国防部,国防科学委员会保密工作组的报告,F.塞茨,Chmn,国防研究与工程,1970年7月1日,p的办公室主任。1。
6.D. O. Cooke,美国国防部,在U.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olicies and Practices�The Pentagon Papers (Part 2)1971年6月28日和29日,第92届国会第一届会议,众议院政府运作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美国政府印刷办公室,1971年,第603页。
7.G. MacLain,“DCAS组织对安全分类管理及其支持的更新”,j .国家的。类。管理。Soc。7、9�14 (1971),pp. 10�11。
8.参见R. E. Coffin,“基调演讲”,J. Natl。类。管理。Soc。, 7,5欧元(1971),第9页;L. C. Myers,“执行第11652号行政命令问题小组”,j .国家的。类。管理。Soc。(1972),第34页。
9.美国国防部,国防部编写安全分类指南手册, 2000年3月,欧3-3,p. 3-2。
10。美国国防部,《资讯保安计划规例》, DoD 5200.1-R,第二章,�2-200,1986年6月。此后被引用为“DoD 5200.1-R。”
11.第12065号行政令,美联储,Reg。(1978年7月2日),�3-303。
12.5 U.S.C. 552欧元(修订后)
13。美国国会,众议院,政府运作委员会,安全分类政策和执行订单12356政府运作委员会第29次报告,众议院报告97-731,第97届议会,第2次会议。, 1982,页25 - 26。
14.S. Garfinkel,“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对12356号行政命令及其执行指令的概述”,j .国家的。类。管理。Soc。, 18, 17欧元(1982),21页。此后被引用为“加芬克尔”。
15.A. Adler,《ISOO专题讨论:我们为什么有这么多机密信息?》我们如何保护它?,"j .国家的。类。管理。Soc。(1986)。
16.EO 12356�5.1 (b)。
17.1946年原子能法案,60 Stat. 755,766(1946年8月1日),10(b)(1)。
18.1946年原子能法案,60 Stat. 755, 756, 766(1946年8月1日),€2(a),€10(a)。
19.美国原子能委员会,第七个半年度报告, 1950年1月,第169页。
20。美国原子能委员会,19半年度报告, 1956年1月,第99页。
21。美国能源部,华盛顿特区,内部文件,1987年。
22。E. W.克利里主编。麦考密克的证据法手册,第二版,西出版公司,圣保罗,明尼苏达州。339年,1972�。以后认为麦考密克证据法.
23。f·詹姆斯,Jr .)民事诉讼程序,利特尔,布朗公司,波士顿,1965年,7.6欧元。此后被引为“詹姆斯”。
24。詹姆斯,p。250,引用摩根,论英美诉讼制度下的证明问题, 1956年,83页。
25。麦考密克证据法, 340�。
26.m·f·Jager商业机密法,纽约克拉克·博德曼有限公司,1988年,页5-10。此后被引为“雅格”。
27.Jager,第5-10页,引用孟山都化学公司诉米勒案, 118 U.S.P.Q. 74, 78(犹他州,1958)。
28.jager,pp。5-10,5-11。
29.贼鸥,5 - 12页。
30.麦考密克证据法, 341�。
31。麦考密克证据法, 338�。
32。麦考密克证据法, 355�。
33。美国v。雷诺兹美国1,10(1953)。
34。R.C.Tolman,R.F.Bacher,A.H.H.Cocton,E. O. Lawrence,J.R. Oppenheimer,F. H. Spedding和H. C. Urey,解密委员会报告,Majorandum。L. R. Groves,1945年11月17日,p。4.
35。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华盛顿特区,内部文件,1974年。
36。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华盛顿特区,内部文件,1974年。
37。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华盛顿特区,内部文件,1962年。
38.w·d·罗风险剖析, John Wiley & Sons,纽约,1977年,14.4欧元。
39.麦考密克证据法, 337�。
40.Hayes-Albion诉Kuberski,364 N.W.2d 609,616(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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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S. J. Davidson和R. L. DeMay,《商业秘密法在新技术中的应用——解开错综复杂的网络》,Wm。米切尔l .牧师。, 12,579欧元(1986),p. 607。
43。C. L. Comar,《风险:一种最小化的实用主义方法》,科学(1979年1月26日),第319页。
44。J. Fiksel,“最小化风险从概念到实践”,第1章最小的风险, C.惠普尔主编,普里enum出版社,纽约,1987,第3 - 7页。请参阅那本书的其他章节。
45。42 U.S.C.�2162(a)。
46。42事项�2162 (c)。
47。EO 12356, �1.6(b).
48。国防部5200.1-R,第二章,�2-205。
49。美国国防部,官方资料的安全分类1964年12月31日,第5210.47号指示,VI.G节。
50.美国能源部,《核能源研究领域解密指南》,G- dar1,�1.2,1984年8月。
51.美国能源部分类指南,1988。
52.托马斯p。14。
53.D.科学传播和国家安全小组主席R. Corson,科学传播与国家安全《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医学研究所,国家科学院出版社,华盛顿,1982,第49页》。
在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