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章.介绍 第二章。
主要类型的机密信息——
主观和客观秘密在开始详细讨论分类原则之前,描述政府可能想要分类的两种主要信息类型的特征是很有用的,即主观信息和客观信息。据作者所知,这两类机密信息最初是由L. N. Ridenour详细描述的(“操作”信息和“科学”信息)1在1945年。Ridenour还提到了第三种类型的信息,即政府对“技术”信息进行分类。然而,在本文件中,技术信息和科学信息被认为是客观信息的子集。
本章接下来的两个部分分别描述了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的特征。第三部分讨论了为什么技术信息和科学信息一起被列入客观秘密的范畴。本章最后一节探讨了商业秘密法为何只包括客观秘密而不包括主观秘密。
主观秘密
政府有时会分类的一种主要信息类型是政府独有的,因为政府决定以某种方式处理其事务。只要政府有效地控制和保护有关该决定的信息,该信息就不能被对手独立发现。独特(主观)信息的例子是政府入侵另一个国家的具体军事计划(例如,入侵的时间和地点)或政府对特定国际形势的外交政策。当主观信息产生时,对手并不拥有这些信息。对手不能独立地生成这些信息。主观信息,如果得到适当的控制和保护,不能被其他国家获得,除非通过间谍活动或未经授权(无意或故意)披露该信息。这类信息也被定义为“真正的秘密”。2L. N. Ridenour将这种类型的信息指定为“操作”信息3.(运营秘密)。它的特征更好是主观信息或主观秘密。据说这种类型的信息具有以下特征:1
本文件将使用“主观信息”一词来描述这类信息。
1.紧凑性。这个秘密只能用几句话来说明(例如,入侵的时间和地点)。这个特性使得秘密很容易被窃取和传播。
2.几乎可以被普遍理解(理解这个秘密不需要特别的专业知识)。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窃取秘密。
3.任意的。对手需要窃取它来获得它。秘密是不能独立发现的。
4.可能发生变化。这个秘密(几乎)在最后一刻可以改变。如果一个国家知道敌人已经发现了入侵的时间和地点,那么这个时间和地点可以改变。
5.短期内易腐烂的(作为秘密是短暂的)。当入侵开始时,敌人知道了秘密。这个秘密已经“公开”了。这也意味着秘密只需要保持有限的时间,严格的安全措施不是永久性的。
客观的秘密
政府可能想要分类的另一种信息是,即使发现,由该政府发现,开发或控制的信息,也可能已知或可以独立发现另一个国家。科学信息(例如,“科学秘密”3,4.)被包括在这种类型的信息。*例如,当u-235核裂缝时产生的中子数量是在评估原子炸弹时必须知道的重要参数,可以通过具有适当的材料和设备的主管科学家来发现。这种类型的信息不能绝对控制。科学信息是自然的一个事实,而不是一个秘密。+
*“真正的”秘密(操作秘密)和“科学”秘密的区别,在1946年2月L. N. Ridenour出席参议院原子能特别委员会时给出了一个很好的例子。他用下面的例子来区分这两种类型的秘密:
其他国家的科学家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独立地做出相同或类似的科学发现。这类信息也可以被称为“客观”信息或客观秘密。这类信息的特征如下:5.使用“秘密”一词为科学调查结果或工程的结果真正误导。让我说明我的意思。如果我说,“我正在考虑一个数字,但我会秘密,”我在通常的意义上使用了“秘密”这个词。除了我告诉你这个号码的可能性,你还没有办法了解或找出它是什么。另一方面,如果我说,“我知道制造炸弹所必需的U-235的临界质量,我打算保持秘密,”我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个词秘密。我对你说,不是你找不到我所知道的,但是你必须在没有我的帮助下找到自己。这可能会导致你对我生气,但它不能让你无知[L.N. Ridenour,在“原子能”中的“原子能”,在原子能,美国参议院,第79大会,第2次第7届大会,第5部分,1946年2月15日,PP。基本上存在相同的信息,如下文章:L. N. Ridenour,“科学中的保密”公牛。在。科学。,1(6),3(1946年3月1日)。
+“秘密都是人的产物,而不是由自然” [L.W.诺德海姆,“恐惧和信息”公牛。在。科学。,10,342�346(1954),p。346]。
1.分散。通常没有什么“神奇”的公式。通常需要长篇的报ReportsReports告来描述科学信息。因此,“科学秘密”一般不容易传播。
术语“客观信息”将在本文档被用来描述这种类型的信息。2.通常只能由其他科学家理解。
3.无任意。一个“自然的事实”。其他人可以得到答案(如果他们问正确的问题)。
4.也不会有变动。永恒。自然界的事实只有一个值。
5.可以作为一个长久的秘密。其他人可以独立地发现信息,但这样的发现可能需要很多努力。因此,这一信息可能会被保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技术信息作为客观秘密
第三种类型的信息并不完全符合机密的主观(操作)或客观(科学)类别。第三种类型是技术信息。5.例如,它涉及新武器的技术设计和性能(与其设计的科学基础相比)。1技术信息具有类似于它是弥漫通常只能通过其他的技术人员完全可以理解的科学信息的特点。然而,与科学信息,技术信息不自然的事实。它是这样的方法,过程,技术,或者是用于从自然事实创建产品的设备。自然(科学信息)的事实,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其中的细节技术信息)被利用来实现基本相同的目标。因此,通常对如何使用性质的事实,以达到某种结果的问题的几种技术方案。科学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另一个区别是,技术信息如有变化(改进总是可以以一个技术过程)。However, like scientific information, technical information is eternal�if the same technical procedure is always followed, then future results will be the same as those achieved in the past.*
*Ridenour 1945年的文章[L。N. Ridenour,《军事安全与原子弹》,《财富》杂志还讨论了操作、科学和技术信息的“安全”,其中一些方面是对这些类型信息的分类感兴趣的。Ridenour认为,操作信息的安全主要是通过隐藏这些信息来实现的(即通过隐藏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和严格保护)。然而,由于“科学秘密”是自然的事实,它们不可能永远瞒着对手。隐藏的安全不是长期的解决办法。对于一个想要在科学问题上保持安全(即领先于对手)的国家来说,Ridenour认为“通过成就获得安全”是答案。也就是说,他认为科学信息不应该被分类,美国应该依赖于科学家和工程师的能力,如果他们访问所有相关的信息和能与他人自由讨论这个信息,让美国大大领先于对手。对于技术信息(例如武器设计),隐蔽保密和成就保密都是适用的(“成就”指快速获得新武器;“隐蔽”,以确保首次使用时出其不意,并减少对手采取反制措施)。
It was mentioned earlier in the chapter that technical information is used to exploit scientific information�that technology implements facts of nature. There are two parts to the use of technology to create a product (e.g., a weapon system). First, one has to know the technical information that can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information. Second, one has to be capable of using that technical information; one has to have the industrial skills (know-how and hardware) and the specific materials to implement the technical information.*, 6.保密是保护科学信息的唯一途径。保密也可以保护技术信息。然而,必须采取出口管制等其他保护性措施,防止对手获得工业技能和战略物资。7.
对于保守秘密的能力,Ridenour提到,这是一些比技术信息运行信息更容易程度。只有少数人需要知道的秘密操作(例如,人员规划师),至少在最初阶段。然而,人的数百或数千需要了解的武器系统(例如,设计师,制造商,以及这些武器的使用者)的技术秘密。
1971年,美国国防部(DoD)似乎已经接受了“成就保障”政策,或者强烈考虑接受它。国防部的一项新政策是,对于那些在领先时间上必不可少且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优势的技术领域,不对科学或技术信息进行分类。没有分类被认为会导致更大的利益和更快地实现美国的目标,从而保持美国在该地区的优势[G。MacLain,“DCAS组织对安全分类管理及其支持的更新”J. Natl。班级。MGMT。SOC。(1971)页10 - 11]。*科学和技术信息的保护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三层的过程:(1)保护的科学秘密,(2)保护是利用的科学秘密的技术信息,以及(3)保护工业技能和战略物资这是必要的,利用的技术信息。这三个层次的过程与三类有关原子能的信息和曼哈顿计划秘密1945年被通用L. R.格罗夫斯描述[美国一致国会众议院,委员会在军事,“原子能”,对HR 4280听证会,本法的发展和原子能,10月9日和18日,1945年,第79届大会,第一次SESS的控制,1945年,见证of Gen. L. R. Groves at pp. 12�13]:
虽然政府可能想要分类的三种特定类型的信息,但是已经提到了这一选择,目标和技术似乎是最佳分类是只能指定两个主要类型,主观和目标,具有科学和技术信息是子集客观信息。科学和技术信息与分类事项相比分享许多特征,两者都与主观(运营)信息有显着差异。因此,在本文件中,通常会考虑科学和技术信息,以进行分类目的,作为单一类型的信息。这些秘密,在公众讨论中被宽泛地定义为,我认为,可以适当地分为三类。其中一类秘密是由已经确立的科学事实组成的,而这些事实根本就不是秘密. . . .
第二次秘密分类是超越这一点的科学发展,大多数发展都不是基本的。在这项工作完成之前,它们由数百和数百个问题组成。
他们涉及的东西,如金属的提纯等产品的纯化和某些产品未好办安全的处理。他们涉及的所有研究工作,主要是认为这是由数千名科学家在许多实验室完成的。还有其他的方法来做到这一点。我们打的一种方式。大概有几种方法,你可以做的各种物品,但他们需要工作的巨大数额。
如果他们花钱,劳动力和时间,那么这可以通过其他国家实现这一目标,并将其与之进行的科学组织来实现。当然,他们可以做到这一点。它仅仅是一个相对速度的情况。...
其他类的秘密,这是最大的领域,是创造力和美国工人和美国管理的技能,最高管理层和初级管理,这是一个秘密,我不认为任何其他国家,我不认为任何人会匆忙。在以后的章节中,将更多地关注客观信息(如科学或技术信息)的分类,而不是主观信息(如军事行动信息、外交关系信息等)的分类。科学或技术信息一般是比较永久性的信息,不受迅速变化的影响,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业务信息通常是流动的,易受迅速变化的影响,具有短暂的价值。
主观秘密,目的秘密和商业秘密
虽然机密信息主要有两种类型:主观秘密和客观秘密,但商业秘密法只认可一种类型的客观秘密(见附录A)。商业秘密包括有关制造过程、产品“配方”(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以及其他可以被其他企业独立发现的客观信息。许多商业秘密类似于政府有时会保密的科学或技术信息(特别是技术信息)。
主观秘密不一般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虽然政府将进行分类和保护,它打算入侵另一个国家(主观信息)的日期,一个企业不能接受商业秘密保护,它打算推出一款新产品的日期。这侵权法的重述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地排除了这类信息:
[A trade secret] differs from other secret information in a business (see �759) in that it is not simply information as to single or ephemeral events in the conduct of business, as, for example, the amount or other terms of a secret bid for a contract or the salary of certain employees, or the security investments made or contemplated, or the date fixed for the announcement of a new policy or for bringing out a new model or the like.8.商业秘密法与分类规则在处理“敏感”主观信息方面存在差异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主观秘密。这些主观秘密通常只需要相对较短的时间就可以保密,因为它们与“单一或短暂的事件”有关,只需要少数人知道。企业通常可以通过自身密集的信息保护工作将这些主观信息保密。相比之下,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通常必须被保守很长一段时间,它们所涉及的生产过程被使用了很多年,这些商业秘密最终会被很多人知道。由于商业秘密通常必须保守多年,而且这些秘密被很多人知道,这些商业秘密更容易被窃取。此外,与窃取主观秘密相比,窃取客观秘密通常有更大的经济动机。*因此,客观秘密需要贸易秘密法提供额外的保护,以便企业取决于这些商业秘密,不受窃取这些秘密的肆无忌惮的竞争对手的伤害。通过禁止小偷使用商业秘密或通过向受伤业务授予货币损害的禁止禁止禁止小偷的禁令来解决这一尖刺秘书法。
*一篇文章指出,“商业秘密信息和其他机密商业信息区分的唯一合理的依据是,后者不涉及工作,费用或创新” [S.J. Davidson and P. L. DeMay, "Application of Trade Secret Law to New Technology�Unwinding the Tangled Web,"William Mitchell L. Rev.[font =宋体]。
货币赔偿问题表明交易秘密法保护客观秘密但不是主观秘密的另一个原因。制定商业秘密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在货币术语中合理地量化,其目前的经济(市场)价值可以。因此,在商业秘密诉讼中量化货币损害相对容易。相比之下,通常相对难以量化未经授权披露的主观秘密披露的损害,例如新产品的释放日期。法律制度一般不愿意参与如此玷污的业务问题,这可能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商业秘密法不保护主观秘密。对于政府来说,失去主观秘密(入侵日期)或客观秘密(新武器系统的信息)都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因此,政府对全面保护这两类机密非常感兴趣。这种保护是由间谍法规和其他法律辅助的。
参考文献
1.L. N. Ridenour,《军事安全与原子弹》,《财富》杂志(1945年11月),第171页。此后被引用为“Ridenour, 1945”。
2.W. Gellhorn,安全、忠诚和科学,纽约,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50年,第9页。此后被引为“盖尔霍恩”。
3.Ridenour,1945年。
4.盖尔霍恩,p。11。
5.Ridenour,1945,PP。171,216。
6.A. DeVolpi, G. E. Marsh, T. A. Postal和G. S. Stanford,出生秘密:氢弹,逐行扫描情形,与国家安全, Pergamon Press Inc., Elmsford, New York, 1981, p. 144。以后认为出生的秘密.
7.出生的秘密, p . 145。
8.侵权法的重述,4,美国法学院,圣保罗,Minn,�757,评论(b)(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