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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概述:保护秘密和减少秘密

佣金目​​的和目标

国会设立了保护和减少政府保密委员会第九条的外交关系授权法案1994年至1995年财政年(公法103 - 236)设计的“全面的提议改革降低音量的信息分类,从而加强保护以及改进现有的人事安全程序。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委员会寻求促进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有效保护资料,以及在没有充分保护资料的基础或保守秘密的成本超过利益的情况下披露资料。

从美国共和国的开始,特别是过去半个世纪,在公众的合法利益中,在被告知其政府的活动和政府的合法利益之间存在紧张关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简而言之,在开放和保密之间。本报告分析了这种紧张的理由,并建议协调双重“保护”和“减少”目标,这些目标是委员会的姓名和授权法规的一部分。

必须定义适当的保护范围,减少保密,以避免不灭的一个系统,超过四十年前被称为“信息超载,适当的保护,应该受到保护”和一个“机密文件的质量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个随意的态度toward classified information, at least on the part of many."1从那时起,随着国家安全问题的扩大,全面降低保密程度和更有效地保护秘密的挑战越来越大。尽管《信息自由法》(FOIA)为公众创造了一种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符合安全要求,但政府保密的范围也在扩大,这符合以国家安全之名必须保护什么的广泛概念。此外,尽管目前关于保密的行政命令给那些寻求保密信息的人带来了更大的负担,但现有的激励措施仍然倾向于促进保密而非公开。

今天的结果是一个系统既不保护也不释放国家安全信息。关于分类系统有效保护秘密的能力以及程序的充分性,存在实质性问题,并为政府以外的人提供信息的程序。部分原因是,由于政府秘密的保护和政府保密的减少通常被视为竞争目标,而不是被视为能够在有效练习时互动。

该委员会是国会建立的第一部机构,以在四十年内审查政府保密。政府安全委员会唯一由法规创建的唯一先前的机构成立于1955年,并于1957年发布了最终报告。其他委员会和工作部队已审查了安全系统的要素;这些中最重要的是在附录G.中描述了这些前面的一些机构的结论是,对分类制度和其他安全程序的增量变化就足够了,而其他人 - 最重要的是,1970年,国防科学委员会的Seitz任务力量 -提出更广泛的改革。有几点还解决了政府官员对课程的保护不足而产生的问题。

然而,在每一种情况下,随后的任何变化都没有显著改变主要在冷战初期发展起来的安全体系的基本结构和基础。(虽然执行联合安全委员会三年前提出的建议仍然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但所作的大多数改变涉及具体的安全做法和程序;除了工业承包商外,它们对政府之外的人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也没有影响整个系统的运作。)

事实上,政府安全委员会(Commission on Government Security)的核心发现,“存在着一种庞大、复杂、令人困惑和代价高昂的临时、不充分、不协调的项目和措施,旨在保护对保卫国家免受苏联帝国主义间谍影响至关重要的秘密和设施”,这一发现在今天仍然适用。许多程序和措施已被证明是“暂时的,”然而,留在地方即使总体对美国安全构成的威胁苏联意识形态及其支持者在美国也随之消散,让位给一套新的截然不同的和更少的整体安全挑战。尽管有各种各样的研究和一系列关于分类的行政命令,但在很大程度上,今天的制度仍然深深植根于40年前政府安全委员会彻底审查过的概念和原则。

鉴于国家安全局从1995年7月开始公布VENONA截获的描述1940年代苏联在美国的间谍活动的资料,这一点尤其引人注目。这些文件为历史学家提供了一个新的机会来分析政府安全委员会的结论,即“共产主义的威胁是真实而可怕的”。它们还揭示了美国从一个主要基于意识形态动机的间谍活动时代走了多远。然而,即使全球共产主义威胁现在被分析为一种历史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共产主义威胁而形成的安全分类和人事安全体系仍未适应新的现实。

信息技术的革命改变了政府如何创建,管理和保护其信息的景观,强调了该系统的失败适应。估计,美国在1992年至2000年期间将在1992年至2000年之间发展的数量十九次,突出了未来几年的机会和挑战。2美国拥有世界上连接最紧密同时也是最脆弱的信息基础设施;拒绝或中断服务可能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对国家安全机密信息的保护,而且更广泛地对整个联邦政府的职能和信誉造成影响。

此外,随着更多的记录,以电子方式创建和分布,必须对额外的注意力缩小如何防止信息以改变其基本内容的方式被操纵或修改,或者使其不可用的方式 - 不太可能的问题在“基于纸质”世界中出现。鉴于这些不同的新挑战,本报告还描述了与“保护”和“减少”委员会“宪章”的关键信息安全问题有关的关键信息安全问题。金博宝正规网址

委员会未解决的保金博宝正规网址密问题

鉴于标题的范围很广,委员会还必须决定哪些问题与政府保密有关金博宝正规网址不是讲话。首先,委员会没有试图检查安全系统的每面套。例如,该报告未讨论用于保护信息的无数的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从设施保护范围内容对操作安全要求进行记录。其中许多人在联合安全委员会的1994年报告中涉及,并在该报告中建议的一些更改,因为在际际安全政策委员会结构中审查了(尽管迄今为止的实施记录已被混合)。

此报告详细介绍了立法和司法分支机构的保密程度如何保密(例如,通过保密誓言和披露订单),除了与分类,解密,人员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标准和程序相关的领域行政部门。该报告还没有审查各政府安全要求对私营部门的影响 - 包括专利,商业秘密和其他发明保密规则,以及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 除非他们直接与保护联系政府秘密。

委员会也不处理某些问题,这些问题虽然明显与政府保密有关,但最好是在更广泛审查情报作用和任务金博宝正规网址的范围内加以考虑。因此,美国情报预算的适当地位,秘密行动的作用和行为,与盟友和国际组织共享情报的程序,以及情报和执法目标之间的关系在本报告中没有提及。这些都是美国情报机构作用和能力委员会去年在其报告中审查的事项,为21世纪准备:美国智力的评估,由外交关系理事会和二十世纪基金组织的情报改革的工作队,在智力局常设选择委员会的报告中,IC21:21世纪的情报界。该委员会通过分析通过审查特定秘密行动来制定和维护的基本政策和程序来探讨政府保密。

最后,委员会区分了“保密”和“隐私”。在《秘密的折磨》(The Torment of Secrecy,最初于1956年出版,去年再版,附有主席莫伊尼汉的简介)中,爱德华·a·希尔斯将“秘密”定义为“强制的知识隐瞒,他把“隐私”称为“自愿隐瞒信息,而对其漠不关心”。3.该报告并未分析1974年的隐私法的要求,也不评估政府政策和个人权利的平衡,尽管它确实引用了讨论人事安全程序等主题和努力开发更新的加密标准的努力。

定义政府保密

几个世纪以来,学者们陷入了一般的秘密概念。哲学家和伦理学家SISSELA BOK已经确定了一个“被故意隐藏的东西,在其守护者的心灵中分开,因为需要隐瞒”秘密。4.一个秘密可以对所有人保密,也可以在不进一步透露的条件下分享。关键因素是故意隐藏:一个或多个“内部人”将某物隐藏起来,与任何“外部人”分开。反过来,秘密就是由此产生的隐瞒。上文提到的Edward Shils对保密的定义,在框架中加入了“披露制裁”的元素。然而,正如下面所讨论的,过去几十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通过保密方式保守秘密的规则和在违反既定保障措施时实施有效纪律的规则之间没有任何明确的关系。

美国政府寻求有效保护其机密的一般方法并无特别之处。这个过程有三个支柱。首先,官员必须确定哪些信息是要保密的,然后是如何使保密的可能性最大化;简而言之,就是分类规则和物理安全。然而,当与之沟通信息的宇宙增加时,不想要的披露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因此,有效保密的第二个支柱是确保秘密只与那些被认为值得信赖的人分享:结合人员安全规则和“需要知道”原则。最后,正如Shils的定义所反映的,还有第三个支柱:违反保密承诺的人将受到某种形式的制裁。在保护国家安全信息的背景下,这意味着通过间谍法以及适用的行政程序执行。

如果这些支柱中的任何一个都很薄弱或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保密系统就不太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此外,一个因素的不足很可能会导致那些负责系统行政和管理的人通过扩大其他支柱的应用来“补偿”。因此,认为对违反保护资料规则的制裁制度无效的看法可能有助于加强旨在提供安全的其他措施:即关于人员安全和分类的规则。

保护政府机密的方法

通过某种形式的政府保密,五大类别的信息受到了保护:(1)国防信息,包括军事行动和武器技术;(二)对外关系信息,包括与外交活动有关的信息;(3)在各种执法调查的背景下开发的信息;(4)与维持商业利益(通常属专有性质)有关的信息;(五)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其中,前两类共同定义了安全分类行政命令所涵盖的“国家安全信息”范围,是本委员会调查的主要对象。

美国宪法仅包括对“保密”的一个明确的参考,并涉及国会的程序,而不是行政部门。第5条,第5条提供“每个房屋应在其诉讼期刊上保留,并且不时出版同样的公布,除了在他们的判决中需要保密的零件等部分。”维持保密的行政部门的权威部分是四个法规: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原子能法以及信息法案的行为。

尽管如此,由于它在过去的八十年中在美国发展,政府保密可以最好地理解为一种政府监管。除了在国家安全法案下分类“核相关信息”根据“原子能法”下的“核相关信息”的程序,保护国家安全信息的机制通过一系列行政单位发展。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大会在任何考虑系统如何运作的情况下都在任何情况下发挥了有限的作用,限制了偶尔的监督听证会。行政部门承担了构建分类系统和决定应制定和维护秘密的理由。因此,通常被称为“政府秘密”更适当地称为“行政保密”或“通过监管保密”。

然而,自1951年以来的六个行政订单的系列并不代表通过某种形式的监管保护的全部秘密。大量信息受到正式国家安全分类系统之外的政府保护。一个特别混淆的问题一直是“敏感的未分类信息”的不确定范围:没有符合分类标准的信息,但政府考虑到某种形式的保护。此类别(或更准确,类别)的信息仍然难以定义,部分原因是用于证明其保护的大大变化。

1971年,众议院的一个小组委员会发现,至少有62种不同的控制标记被用于限制敏感的非机密信息的传播。这些标记的使用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定权限。事实上,不像机密、机密和绝密级别的安全级别,它们也没有得到行政命令的明确授权。委员会自己的调查显示,自1971年以来,虽然某些标记已被消除,其他标记已被缩小,但在大多数方面几乎没有改变。至今仍在使用的大量标记——超过50个——继续在政府内外产生相当大的混乱。第二章更详细地讨论了这个敏感的非机密信息问题。

保护秘密的重要性

有效的保密证明,政府的运作不可或缺,不仅在权力中为官员提供服务,而且也是管辖的。秘密允许政策制定者自由探索和辩论不同的选择,考虑替代方案,权衡各自的后果;有助于为选择的政策提供惊喜的危急因素;并保护个人免受宣传可能产生的伤害。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government secrecy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realm, including its application through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s to protect U.S. interests by controlling information that provides an advantage (including the element of surprise) over an adversary or prevents that adversary from gaining an advantage that could damage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enate Selec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noted in its 1986 report reviewing U.S. counter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programs, the main rationale underlying classification of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must be to ensure that "a hostile element whose goal is to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not have use of the information."5

对计划和任务的成功开发、实施和完成(或相反地,放弃)来说,保持保密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成功保护关键密码程序不受德国和日本的攻击提供了几个著名的例子。(大多数最近在战争期间成功保密的例子仍然是保密的,因此很难引用更现代的成功案例。)保密显然是保持出其不意的要素,而出其不意对特定军事任务的成功至关重要。

反过来,计划和任务的成功实施可能取决于对关键技术的保护。在这方面一个显著的成功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洛克希德的臭鼬工厂(Skunk Works)迅速开发了一种飞机,能够提供关于苏联活动的可靠情报。在随后的几年里,该设施因成功保护了几个高度机密的飞机开发项目而被视为一个典范。6

保密也对外交谈判的有效行为至关重要。尼克松总统于1972年中国中国的秘密外交提供了一个知名的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即关于一个主要的外交事业成功维护的保密。更常规,保留持续谈判的具体要素的保密被认为是他们最终成功的必要条件。

与计划和特派团的保护密切相关,外交谈判的行为是保护内部政策审议:政府官员之间的谈判在制定上述计划,特派团和外部谈判之前。政策通常只是逐渐形状,发展一致的官方政府立场的过程通常是长期的分歧和冲突。事实上,在联邦主义者第64号,John Jay引用了与“通常需要最秘密和最派遣”的事项的谈判有关的“筹备和辅助措施”。7

一位学者指出:

因此,即使最终职位和陈述没有,谈判中使用的草稿和备忘录通常也仍然归类。保密也可以帮助那些反对特定政策的政府内的人。当然,这是一个好处,即它使政府能够在特定时间点有效地运作。然而,在持续维护保密方面也存在危险,即“从公众掩盖了包括最重要的行政决定的行政历史的部门和孤立”的潜在秘密,以及当政策结束失败时,可能已经存在反对他们的“英雄”。9

最后,保密对于保护与个人的保密关系至关重要。政府对个人身份的保护可能有几种形式,并在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但可能最著名的保护保密关系的基础是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中关于保护情报来源和方法的规定。这种保护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担忧,即暴露身份将对个人本身、家庭以及更广泛的国家利益构成重大风险。奥尔德里奇·埃姆斯(Aldrich Ames)和其他臭名昭著的间谍的行为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未能保守秘密都会带来致命的后果。此外,即使是失去一个源,也可能对将来利用其他源的能力产生寒颤效应。

保密的无形成本

尽管上面总结了令人信服的兴趣,但保密也为那些负责维护秘密的人提供一系列成本和他们保留的秘密。保密有可能通过限制投入,审查和批评的机会来破坏知情的判断,从而允许个人和团体避免可能挑战长期接受信仰和思维方式的审查类型。一些形式的“阳光”,允许观点在形成阶段仍然受到挑战,同时有助于揭示任何关于如何接近特定问题的机构偏见或先入为主的想法。

与上述情况有关,在科学竞技场中特别相关,是当保密时不允许分享关于技术新应用信息的影响。这是由国防科学委员会成立的保密的专员的主要利益,并由在1970年7月1970年7月在7月1970年7月的报告中担任弗雷德里克·塞茨(Freederick Seitz)的主持人,即作为一般性问题“技术信息的分类阻碍了其流动我们自己的系统,并且通过扼杀批评讨论和审查或通过引导挫折来容易更容易伤害良好。“10.

此外,未能确保及时获取政府信息,须仔细划定例外,风险使公众致以大规模的决定。因此,可能存在增加程度的玩世不恭和对政府的不信任,包括在远离保密的地区的情况下,包括秘密的背景。

保密也可能对政府本身的运作产生重大后果。信息是权力,对政府官员没有谜,可以通过对信息流的控制来增加力量。

在这种背景下的一个持续问题一直是用于保护仔细定义的国家利益的秘密,主要用于加强这种政治或官僚主义的保密。这产生了一些官员,一些官员欢迎审查的绝缘,将寻求制定和维护超出法规或法规授权的秘密的手段。(一个例子是当国家安全法案下的来源和方法保护时,用于拒绝访问不透露特定情报源或方法的信息。)这种行动显然对政府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保密范围的扩大,保护机密的体系变得更加分层和复杂,蓄意泄露机密信息的可能性也在增加。秘密很容易被背叛,通常是来自高层的命令;这反过来又加剧了对体制本身的不尊重。与此同时,那些谴责泄密的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从希望获得官僚优势,到将泄密作为可能的政策举措的“试探性气球”),利用泄密为自己谋利。匿名泄露通常来自高层,“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理工具”和“即时解密”的一种形式(尽管泄露的信息虽然公布了,但很可能仍然是官方机密)。11.

秘密泄露对公众提供的信息质量以及验证信息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泄露会产生一个双重标准,有时可能,坑政治和职业政府官员互相反对。在泄露任何合法性的程度上,它使努力使官员施加对官员的努力,以便过分分类或其他滥用分类。导致政策变化的泄漏似乎似乎奖励政府内部的动机可能是最具可疑的 - 而不是对更持续和一致的促进更大开放的方法感兴趣。最后,也许最重要的是,泄漏可以大大损害整体分类系统的完整性和公众尊重,包括政府控制最重要的信息对国家安全最重要的信息。泄漏破坏了分类政策的可信度和对信息获取的其他限制,使得保护高度敏感的国家安全信息所需的保密性难以区分,这是不充分创建的。

量化保密成本的努力

了解与保存信息秘密相关的财务成本对于任何努力开始扩展秘密范围并使保护更有效的努力至关重要。在过去三年中衡量分类和相关安全措施成本的努力。While the U.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 (GAO) first attempted to measure such costs in a 1972 study and issued a second report in 1993 on the costs "directly applicable to national security information," the Joint Security Commission in 1994 described security costs as "an elusive target" for which there was not a coordinated approach to a uniform cost accounting methodology.12.

今天,政府和行业仍然没有很好的定位来分析收集的成本数据,以便做出更明智的资源配置决策。但是,至少在量化保密和有关安全措施的公开成本方面已经取得了进展。这主要是由国会授权并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指导下进行的两项调查的结果,在这两项调查中,联邦机构报告了他们“与保密相关”的安全成本。调查集中于与保护机密信息相关的成本,不包括被视为敏感的非机密信息相关的成本,也不包括保护专有商业信息、财产和其他资产的成本,也不包括反情报活动的成本。此外,解密费用没有单独列出。

1994年4月发布的第一次调查估计,上一年的报告机构和部门的总安全费用约为22.7亿美元;不包括分类的中央情报局(CIA)的提交。第二份成本调查是在1995年开发的,具有更好的规定的报告类别;1996年4月签发,1995财年和1996财年,每年报告每年约27亿美元的安全分类成本。如前所述,中央情报局未在未分类的形式下提供其​​成本数据。

自1989年航空工业协会(AIA)的一项调查报告称,与国家安全信息保护相关的工业成本为138亿美元(从14家大公司提交的数据推断)以来,量化工业安全成本的努力变得更加断断续续。根据1993年1月第12829号行政命令,该命令建立了国家工业安全计划(NISP),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SOO)必须向总统报告与NISP实施相关的成本。但是,关于工业成本核算的适当方法有相当多的辩论,工业方面表示不愿意收集这些资料。

1995年,政府和工业官员联合编制了一份一页纸的工业成本估算“数据收集工作表”。1996年6月提交的数据根据23家公司的样本估计,1995年与保护国家安全信息有关的工业总费用超过29亿美元。因此,将最近的政府和行业成本估计加在一起,1995年用于保护国家安全机密信息的费用超过56亿美元。

委员会强烈赞同试图量化保密费用的努力。在计算安全分类成本时已经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委员会敦促持续开发和改进方法,以帮助确定这些成本,并更好地计算不同方法的拒绝信息的成本。与此同时,委员会指出,即使这些改进的成本会计努力也不会试图衡量与分类和相关活动相关的各种无形成本。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这种成本很难以任何精确程度量化,但必须在任何有意义的保密系统评估中考虑它们。

不断发展的国家安全概念

根据过去半个世纪的政府信息保护系统的基石的一系列行政订单,国家安全的概念已经形成了分类信息的基础。然而,在实践中,定义的广度 - 首先在1951年的杜鲁纳秩序中引用,然后在1972年的尼克松订单中重新引入 - 留下了持有“分类邮票”的人,以极大的灵活性来决定给定的国家安全意味着什么语境。13.

多年来,各种政府官员和学者试图为国家安全提供理论为基础。阿诺德沃尔夫斯教授,在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写作,制作了一个框架,以便将其视为“一个国家保护其内部价值免受外部威胁的能力”,但这种定义仍然留下了大量的余地来解释相关的东西“内部值”实际上是。14.例如,它们是否仅限于防御领域,主要用于维持军事力量?如果是这样,那么为什么普遍使用的术语“国家安全”而不是较早使用的狭义的“国防”,包括间谍法?“内部价值观”是否也包括维持有利的外交关系的能力?维持一个多产的国内经济?保护环境(一个日益受到国家和国际关注的问题)?

What seems clear is that, given the realities of modern government, with an increasingly complex relationship between matters of defense, foreign policy, and economic policy, and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subject areas considered important to the protection of U.S. national interests,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security now ranges well beyond the traditional military dimension alone. The President, the Congress, and other senior officials are likely to regard a broad range of matters as directly relevant to the country's security.

这并不是说,单独的国家安全的扩大框架可以解释过去半个世纪政府保密的增长。实际上,它远非清楚,工作级分类机甚至考虑潜在的术语“国家安全”的含义,而不是只是试图将特定信息融入适用的分类令的一个类别中。尽管如此,该术语的范围确实对官员来说都有可能预期的官员,以便在被视为需要分类的信息类别之间绘制的区别,以其他方式保护的信息,以及不受任何形式的信息不受任何形式的信息政府保护。

保密系统的法定基础

法定方法的案例

以下章节中描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实施分类和解放政策的糟糕​​记录,从没有稳定和一致的分类制度的情况下得出。自1951年以来,分类系统已持续六种不同的执行订单,其中四个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已发布。

管理国家的规则是如何最好地保护国家的秘密,同时仍然确保美国公众能够获得关于其政府的行动的信息,过去和现在,随着华盛顿的政治变化而转变。在过去的50年中,除了肯尼迪政府之外,每次政党一名政党恢复执政部门的控制时,发布了一项新的执行命令。这些往往彼此彼此方案彼此相对于分类和后端过程进行了分类,偶数甚至换算了先前订单的政策。

结果,分类系统经历了重复的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在重点上重大变化)而不具有相应的有效性。自1978年以来发布的三项执行订单突出了问题。正如第二章中所讨论的,在许多方面,克林顿总统的行政命令12958紧密相似地与总统的执行订单12065 - 在主席的执行令12356年度的十三年间隔之后,这是以其他两种方式不同。今天,今天的分类政策在几十年来,他们在几十年前致力于他们的系统许多基本缺点。

重复的变化扰乱了分类系统的有效管理,并且可以非常昂贵。每个新订单都要求各机构投入了重大的时间和资源试图让人员意识到政策变化如何影响其工作。虽然实施新政策所需的资源可能很大,但很少是与预算过程协调的要求,以确保分配充足的资金。1983年,来自信息安全监督办公室(ISOO)的官员指出,整个政府的“挫败感”在发布卡特命令发布后不得超过四年的重新开始于4年的令人患有卡特勋章所取代尼克松总统的执行令11652只有六年。

随着越来越多的文件在电子媒体上编写和使用,重复修改的费用只会增加。例如,更改计算机系统的高成本,加上这一事实进一步修正预计由于其他政策变化,导致国家安全局官员推迟更新程序遵守第12958号行政令,所有更改可以同时在一个较低的总成本。结果是,在该命令发布一年多后,委员会审查的几乎每一份国安局情报报告仍在发布时标有“OADR”(所需始发机构的判定),尽管新命令已取消了这一标记。15.

意识到分类订单经常更换,反对特定订单的具体情况的一些官员抵制遵守和执行政策,基本上等待管理,希望订单将被取代。例如,卡特总统的行政单12065年总统的审慎规定从未在执行订单12356下撤回之前完全实施。这突出了目前签发和进行的分类规则的途径重要缺点。

制定这些分类订单的过程也几乎没有促进一个鼓励对秘密需求进行均衡评估的系统。虽然在1978年的执行订单12065发布了1995年和1995年的行政命令12958之前有一些机会,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在没有向公众开放的场地的机构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在很大程度上在很大程度上在很大程度上在大量方面发出了分类订单。一名高级官员参与其中一个这样的努力指出,“这一团体具有有限的观点”,并且没有办法将平衡从政府内部带来平衡,因为没有机构倡导者改革的分类过程的倡导者在机构内。“16.

本报告中提出的许多更改,以改善分类和解密实践可能会在当前监管系统内实现。然而,过去依靠政府内部改变内部系统的努力不会导致大量的长期改进。整个分类和解密系统需要更稳定的基础,并在所有各机构中的既定规则更加一致地应用,这些机构在分类和较少“退出”的能力,在那里有特定规则的分歧。为分类和解密系统提供立法基础,为实现这些类型的有意义的变化提供了许多可能的方法。

下面所述的规约旨在对直接向本委员会提出的以及在以前审查保密和解密制度时提出的关于缺乏一个稳定和连贯的制度的许多关切作出回应。它的目的是促使国会更多地关注双重利益:一方面全面降低保密程度,另一方面更好地保护那些应该保密的东西,同时把系统的日常管理交给行政部门。加强审查的一个预期目标是对安全分类制度应保护的范围有更清晰的理解。但是,与此同时,委员会并不认为拟议的规约是它提出改进现行制度的所有建议的工具;事实上,执行第二至第五章的大多数建议只需要行政部门采取行动。

即便如此,颁布这一般,总体规约将具有提高监督的可能性的言论效果,从而提高了负责制定政策和作出分类和解密决定的执行分支机构内官员的更大责任事项。如上所述,虽然在整个报告中提出的许多改变即使没有新的法律,但规约的采用也是为制定新方法的最佳前景,以便为分类的国家安全信息管理 - 一种方法,其特征改善了解如何最好地调和和平衡保护秘密的目标和减少秘密的目标。

拟议的法规

管理分类和解密的基本规则应该是开放讨论的产品,这重视保密的优缺点,并且不仅限于指控规定所指责的意见。国会可以提供这样的论坛。此外,还必须有高级机构官员遵守既定政策,同时加上期待,如果他们没有,他们将被持有责任。在法定框架下,国会监督的可能性增加将为高级官员提供更大的领导力,以确保适当使用分类和更好地保护分类信息。事实上,来自不同机构的许多官员承认委员会认为,他们更有可能实施由国会通过的法律队伍支持的政策。

委员会提出以下内容作为此类法规的框架:

委员会在要求颁布一项规约时,意识到在争取通过规约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这不是第一次提出分类管理的立法方法,过去努力的命运证明了国会一般不愿意参与一个通常被认为是总统专属领域的领域。即便如此,半个世纪以来,行政部门在设计和实施保密标准方面几乎完全遵从监管规定,这导致了一个早该改变的体系。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总统“对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信息进行保密和控制的权限……主要来自宪法赋予最高统帅的权力。17.与此同时,《宪法》第1条第8节中的必要和适当条款授予国会“制定陆海部队规章”的权力,这为国会在这方面的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作为总统和国会“可能同时拥有权力,或其分配不确定”的领域,安全分类系统可能属于“模糊地带”,罗伯特·h·杰克逊法官在1952年的《扬斯敦床单管诉索耶案(“钢癫痫发作”案例)。18.

此外,国会在这方面的行动有明确的先例。1954年原子能法案,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案,1992年和暗杀记录收集法案(建立广泛的标准记录有关肯尼迪总统遇刺的解密),国会规定的标准管理的元素分类和解密的过程。这些法规都没有侵犯行政部门管理分类系统的能力,也没有损害各机构保护敏感信息的能力。事实上,机构官员经常引用保护信息的法定权力来帮助促进健全的信息管理项目。法令的权力也可以帮助未来的行政当局执行有关机密信息的政策。

由于拟议的法规仅提供分类系统将运作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应引起对权力的分离的担忧。总统将保留有权以根据当时现有的特定国家安全问题所认为最适当的方式执行法律,只要这些程序仍然在法律的一般界限内。

拟议的法规第1条符合最近的执行命令,该分类应以“国家安全的利益为基础。第2节规定,总统将保留有权指定国家安全范围内有哪些信息。委员会设想了法规也将建立有关信息解放的一般程序,符合制定政府范围的“生命周期”方法来管理分类信息。如第三章所述,法规将包括政府范围内的计划,以便在确定时间段后的分类信息的解放,仅限于特定豁免。本计划的一部分还将涉及在现有机构内建立国家解密中心,最重要的是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

结论

十二位专员从行政和立法部门以及公营和私营部门的不同背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尽管各委员的理念和工作经验各不相同,但他们一致认为,自四十多年前唯一的法定委员会完成其工作以来,有必要改变现行的保护政府机密的制度,以应对发生的巨大变化。需要新的方法,不仅因为安全威胁和风险不断变化,而且因为成本必须得到控制;虽然冗余在过去可能是可以容忍的,但今天的现实需要更有效、优先和成本效益高得多的过程。

第II章通过V扩大了上面概述的一般观察,在分类,解密,人员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的四个领域。每章还探讨了当前做法的历史根源以及向公众传播政府信息的后果以及联邦政府内的信息。在解决每章中的具体调查结果和建议的关键主题中,官僚机构在过去半个世纪才能保护政府秘密;促进更大的监督和问责制的努力;以及与保护秘密和减少秘密相关的各种成本。

委员会承认至少在短期内实现了大量改进的障碍。与此同时,它认为,现在存在提高机会,建议和建立对旨在减少保密的变化,并改善保护遗产的保护的机会。章节详细说明委员会建议符合这些目标的变化。

_____________
1国防部,机密情报委员会,机密情报委员会给国防部长的报告(华盛顿特区:国防部,1956年11月8日),6。
2Thomas Lipscomb,“美国竞争力在信息时代,”在国家政策论坛会议上介绍(华盛顿,1995年10月25日),引用国会图书管理员詹姆斯比尔廷顿。
3.Edward A. Shils,保密的折磨(Glencoe:自由媒体,1956年,转载与Daniel Patrick Moynihan,Chicago:Ivan R. dee,Inc.,1996),26),26。
4.SISSELA BOK,秘密(纽约:葡萄酒书籍,1989),5。
5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应对间谍挑战:对美国反情报和安全项目的回顾,第99届国会,2d成功。1986年,Rpt. 99- 522, 78。
6与此同时,洛克希德·马丁公司臭鼬工厂总裁杰克·s·戈登在1995年9月18日寄给委员会的一封信和随附的“白皮书”中明确表示,该公司努力确保其安全措施保护技术能力,而不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或对其官员施加适得其反的限制(Jack S. Gordon, 1995年9月18日给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信)。
7Thomas M. Franck和Edward Weisband,“弥漫,保密,以及外交关系的三个民主国家的行政特权:一个比较分析,”保密和外交政策,ED。Thomas M. Franck和Edward Weisband(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4),400-01。
8博克,秘密,175。
9同上。,9。
10.国防科学委员会专员的工作队,国防科学委员会的报告保密(华盛顿,D.C.:国防研究和工程总监办公室,1970年7月1日),9),9。
11.威廉S. Moorhead,“美国分类系统的运作和改革”,在保密和外交政策中,90。在他的撰写时,代表Moorhead是房屋政府的外国行动和政府信息小组委员会主席运营委员会。
12.总会计办公室,《保密资料:保护费用与其他安全费用的综合》,NSIAD-94-55(华盛顿特区:政府印刷局,1993年10月),1;联合安全委员会,重新定义安全(华盛顿特区:1994年2月28日),115。
13.Harold C. Relyea,《国家安全和信息》,《政府信息季刊》第4期。1(1987), 11,19。
14.阿诺德·沃尔弗斯,《作为模糊符号的国家安全》,《政治科学季刊》第67期(1952年12月),第481-502页,引用Relyea的《国家安全与信息》,第12页。
15.1996年9月11日,委员会工作人员访问国家安全局并审查了大约100份机密文件。
16.Richard M. Neustadt,给Glenn English主席的信,1982年5月5日(众议院政府行动委员会,安全分类行政命令:政府行动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第97届,2d。(1982年3月10日和1982年5月5日,附录5)。
17.海军部诉伊根案,384美国518,527(1988)。
18.扬斯敦板材和管材公司诉索耶案,343美国57963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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